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为了减少甲、乙双方的损失,根据双方的真诚意愿,达成如下协议。
1、龙岩市体育公园安置房4、5、6、7楼的建筑由甲方按设计图纸包工包料施工。安置房建筑装修标准的是水通,电通、室内纸中灰粉刷,室内门为胶合板门,下水道畅通。
2、乙方兹安置房 楼 套房的安置回迁户。建筑 面积 ㎡。
3、因乙方的经济条件许可,乙方经过认真详细的考虑。为了回迁前重新装修 楼套房的造价减少,自愿向乙方提出以下分项工程(室内楼地面砂浆找平、天棚纸巾灰、墙面纸巾灰、室内胶合板门、大、小便器)不予施工,但甲方须补乙方的装修款人民币计元。
4、以上条款是甲、乙方双自愿的表现。并且乙方须向有关部门解释,由此部分不施工所产生的不可予见的因素。
#######5、本协议以乙方收到甲方的装修补偿款之日为协议生效之日,以 楼,
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协议自动生效之日。
6、协议以双方本人的签字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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