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为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
第十一条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或每 天支付一次工资,但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省以及统筹地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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