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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执行异议申请书

来源:六九路网

  异议人:赖,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镇xx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与被执行人邹、广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xx)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xx)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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