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和保障,租赁双方在本协议中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1. 为确保租赁期间厂房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安全协议。
2. 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定义
1. 租赁方:指厂房的出租方。 2. 承租方:指厂房的租赁方。
3. 监管机构:指负责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 协议内容
1. 本协议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厂房进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租赁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 双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
3. 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章 租赁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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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其相应的培训。
第五条 安全责任
租赁方应明确划分厂房内不同区域的安全责任区,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确保厂房内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对厂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紧急情况下应对能力。 4.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培训给承租方员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和警报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 外部安全管理
租赁方负责与周边单位、社区建立良好的安全关系,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和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协同救援。
第七条 保密责任
租赁方应保密承租方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安全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三章 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 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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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对厂房内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安全守则
承租方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守则,明确员工在厂房内的安全应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有序,防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2. 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3.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勤于检查和维护厂房内的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 安全隐患报告
承租方发现厂房内的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租赁方和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安全意识强化
承租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共同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
双方可协商并约定定期的安全检查时间和方法,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 安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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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共同制定安全改进方案。
第十四条 通报和协商
双方发现安全问题或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报对方,并进行协商,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五章 协议解决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加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附加协议生效,若与本协议存在冲突,则以附加协议为准。
租赁方:(盖章) 日期:
承租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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