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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职工管理及聘任办法

来源:六九路网


初中教职工管理及聘任办法

为了强化学校管理,优化教师队伍,激发内部活力,增强教师工作责任感和合作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职工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程序

按照“年级领导—九年级班主任—九年级任课教师—八、七年级班主任(同时)--八、七年级任课教师(先八年级后七年级)--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的顺序进行聘任。

二、聘任方法

1、年级领导的聘任。年级领导聘任由校长按年级等额提名,聘任小组表决、确定。

2、班主任的聘任。

(1)九年级班主任聘任。原八、九年级班主任综合评估分别居年级前2名的,确保聘为九年级班主任。原八、九年级班主任综合评估分别居年级第3、4名的,具备候选人资格。九年级领导按班级数+2提名,经聘任小组票决,确定。班主任综合评估成绩包括班主任个人教学成绩占30%,班级综合评估成绩占50%,班级日清成绩占20%。原九年级班主任中招工作中弄虚作假、中招成绩倒数第一的一票否决,缺额按九、八年级班主任综合评估名次顺次取位。

(2)八年级班主任聘任。原八九年级中未聘任上九年级的班主任、原七年级综合评估前4名的班主任具备候选人资格(其中原七年级综合评估前2名的班主任确保聘为八年级班主任),由八年级年级领导按照班级数+2提名候选人,经聘任小组票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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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七年级班主任聘任。未聘任上八、九年级的原班主任、新申请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具备候选人资格,由七年级年级领导按照班级数+2提名候选人,经聘任小组票决,确定。

(4)原则上连续在九年级担任班主任2年的,从第三年始不再担任九年级班主任,缺额按九、八年级顺序由下一名次班主任增补。

3、科任教师的聘任。

(1)九年级教师聘任。原九年级语、数、英学年综合评估1—3名,理、化1—2名,政、史、地、生第1名教师,原八年级语、数、英学年综合评估1—3名,物理第1名(化学从学校储备化学教师中选拔),政、史、地、生第1名教师,原则上无条件担任九年级学科教师。以上教师中确因极特殊原因无法担任九年级课程的,经学校校委会研究,聘任小组讨论通过后可担任七、八年级课程或改任其他岗位,缺额按照九、八年级顺序顺次取取位。班主任岗位与教师岗位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班主任岗位人选。

(2)八年级教师聘任。原八、九年级未聘任上九年级的教师,原七年级语、数、英学年综合评估1—4名教师,原七年级政、史、地、生第1名教师、新申请代课的教师具备候选人资格,由八年级班主任选聘。

(3)七年级教师聘任。八、九年级落聘教师、新申请代课教师具备候选人资格,由七年级班主任选聘。

(4)除九年级学科第一名教师和化学学科教师外,原则上连续在九年级任课2年的,从第三年始不再担任九年级教师,缺额按九、八年级顺序由下一名次教师增补。

4、教辅后勤人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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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任资格。本年度一线未聘且女教师年满42周岁,男教师年满47周岁、原教辅后勤岗位人员又未在一线聘任上的教师具备候选人资格。原则上新调入教师不得从事教辅后勤工作。一线未聘且女教师年龄在42周岁以下,男教师年龄47周岁以下(镇中心学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按落聘对待,交中心学校统一安排。

(2)聘任办法。学校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先确定教辅后勤岗位及职责,再由分管领导拟定岗位人选,交校委会讨论通过。人多岗少时,女教师年龄在42周岁以下,男教师年龄47周岁以下(镇中心学校规定的特殊情况、特殊岗位除外)按直接落聘处理。

三、聘任原则

1、个人申请原则。无论前勤、后勤,参加聘任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聘任申请,无聘任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在本校受聘资格。聘任申请由教导处统一印发,每人可填写两个受聘岗位。女教师年龄在52周岁以下,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申请的第一受聘岗位必须为一线。转岗教师(大学科改为小学科、一线岗位转为教辅后勤岗位)、低聘教师(按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应在高年级应聘而申请在低年级应聘)须填写3份聘任申请,分别交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各一份,写清转岗原因,符合转岗条件并经校委会讨论通过的教师方可参加其他岗位竞聘。

2、先校内后校外原则。岗位缺人,优先考虑从本校教师中转岗。不能满足学校需要的,经中心学校批准,按教师选聘程序,再选聘外校教师。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聘任前,公布教师、班主任综合评估成绩,聘任中,由学校领导、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聘任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聘任后,及时公示结果。

4、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原则。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逐步实行教师任课循环制度,提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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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素质。

六、聘任要求与说明

1、聘任集中时间、公开透明,当场确定、公示。无论聘任在何年级何科室何岗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予以解聘。

2、待遇。聘任到一线的教师,享有评先、表模、职称晋升等权利,30%绩效按区教体局规定落实;教辅后勤人员30%绩效根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规定按《中学教师30%绩效工资中的10%部分奖励方案》发放;一线落聘教师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须由学校重新安排的,30%绩效再扣减2%。

3、教师本学年综合考评作为教师聘任的主要依据。

(一)教师综合考绩评价。教师学年综合考绩评价以学年度四次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统一调研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比重为七、八年级上下学期期中、期末,九年级上学期期中、期末,下学期适应性考试、中考成绩分别占15%、20%、20%、45%。

(二)班级考试评价

1、单次调研考试班级考试评价为参考学科名次之和。计算方法是:语文、数学、英语按年级学科实际名次计算;科学、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按年级学科名次乘以0.5计算;地理、生物按年级学科名次乘以0.3计算。

2、学年班级综合考试评价。班级综合成绩占70%,班级日清占30%。班级综合成绩按教师综合考绩评价比重计算。班级日清按日清总得分÷月数÷100×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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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主任综合评估成绩

包括班主任个人教学成绩占30%,班级综合评估成绩占50%,班级日清成绩占20%。

班级日清(百分制)成绩计算方法:班级日清总分÷日清月数÷100×20%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辱学校声誉的。

(2)超计划生育的。

(3)学年校级及其以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

(4)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赌博、不务正业、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与学校保持一致,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极坏的。

(7)教职工之间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8)由于分管工作或班级管理不力,出现重大中毒、伤亡等事故,属于分管领导、教师、职工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律上给予行政处分,经济上依司法部门认定承担责任,学校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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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年级中途调换,上学期得本学科奖金的30%,下学期得70%,上学期不足半年的不得奖。下学期中途调换的按原任教师得60%,后任教师得40%计算奖惩。

6、请病假后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者,小病大养者、借病谋私事,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予以解聘,停发一切津贴或福利。请假未准、超假、续假未准而不上岗者,或拒不接受组织分配工作者,均作旷工对待。中途自行离岗,不得任何奖金、福利。

七、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经校委会研究讨论后试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

九、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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