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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管理条例》,工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监督权力,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以有效运作工会监督机制。

一、工会职权

1、工会享有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

2、工会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3、工会有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力;

二、工会监督活动内容

1、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2、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3、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重要设备、消防设施审查验收工作。 4、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员工的权利,并向有关部门或广东公司反映。

5、工会对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意见并要求公司整改;

6、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应要求纠正,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会要维护员工享有安全生产的“八大权利”

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因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员工发现违章违规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

6、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不得因员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及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因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附则

1、本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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