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货运汽车买卖协议
(甲)卖方:曾辉
(乙)买方:山东华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冷藏车买卖,签订本协议合同。
第二条 卖方依法转让具备以下条件的机动车 车辆信息:
号牌号码:鲁J-AA987
厂牌型号:轻骑牌ZB5022XXYBDA-1 初次登记日期:07年9月26号 发动机号:L70317381B 车架号:LA71AHC2170019956 行驶公里数:97000公里。 第三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58000元;大写 :伍万捌仟元整 。
买方应于2009年12月 20 日在卖方所住地双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审验无误之后,并以现金的方式当天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间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用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资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买方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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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车辆交付之日之前的所有违规、违章费用买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有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买方。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寻求保护。
第七条 买卖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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