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空防平安知识 一、根底知识
航空平安保卫〔空防平安〕是指用来维护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总和。
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平安的实际或预谋的行为。 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平安保卫条例? 国家民用航空平安保卫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 中国民用航空平安检查规那么?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方法? 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平安保卫条例?〔节选培训内容〕
第一条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平安,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航空平安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平安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视。
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行为。
第八条 对维护民用航空平安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平安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平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人员及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承受警卫人员的
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六条 机场内制止以下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平安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承受平安检查。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平安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平安需要在候机楼〔室〕内划定的供已经平安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渡车。“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及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第二章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一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根本知识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方法?节选内容 一、依据
为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成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平安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平安保卫规那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考试重点〕
〔一〕定义
成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因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场控制区的凭证。
〔二〕种类及内容
1、控制区人员通行证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专用通行证除外〕: a.持证人近期照片; b.有效起止日期; c.可通行的控制区域; d.持证人姓名; e.持证人单位; f.证件编号、暗记; g.发证机关。
2、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种类: a.长期通行件;
各民航驻场单位和联检单位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生产运输、地面运行保障等日常工作的人员办理长期通行证,有效期2年。
b.短期通行件;
各民航驻场单位和联检单位在控制区内从事生产运输、地面运行保障和商业经营等日常工作,不能办理长期通行证的人员,视情况办理短期通行证,有效期3个月至1年。
c.临时通行件;
d.专用通行件;〔含警卫专用证件、应急救援专用证件、军事运输专用证件和?特殊勤务工作单?等〕;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国际:国际航班候机隔离区〔代码:A〕 国内:国内航班候机隔离区〔代码:B〕 机坪:航空器活动区域〔代码:C〕
登机:登临执行航班任务或待检修的航空器〔代码:D〕〔含廊桥,廊桥指联接航空器和候机楼的专用通道〕
行李:旅客领取托运行李、行李分拣控制区域〔代码:E〕 货物存放区:收发航空货物仓库区域〔代码:F〕
航空器维修区:维修航空器专用区域〔代码:G〕 巡逻通道:控制区内巡逻专用道〔代码:H〕 四、通行证的管理职责及分工〔考试重点〕
〔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运行监察部〔以下简称“运监部〞〕负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归口管理。
1、负责确定通行证管理区域和证件时效;
2、负责通行证的审批、制作、发放、回收、销毁和建立档案。 3、负责通行证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
〔二〕民航四川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负责通行证的背景调查审核。 〔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平安检查站负责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查验。 〔四〕申办单位负责
1、确定通行证申办审核领导、管理部门、证件办理联系人,制定本单位通行证管理制度,并报运监部办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办证中心〕备案;
2、组织本单位通行证相关知识教育;
3、严格按实际工作需求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4、建立本单位通行证管理台帐。 5、临时通行证引领监管工作。 五、通行证培训及考核〔考试重点〕
〔一〕申办单位,其主管审批的部门负责人及证件办理联系人必须进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通行证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并保存记录备查。
〔二〕申请办理通行证〔长期、短期〕的人员,必须承受办证中心不少于1学时通行证相关规定的培训、考核,考试成绩合格〔90分以上〕,方可申办通行证。
〔三〕申办单位应当对通行证持有人员,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复训,保存培训记录,确保持证人员持续符合要求。
〔四〕持临时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由申办单位组织进展进入控制区相关规定的培训。
〔五〕持证人增加区域、证件遗失等原因,必须参加通行证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二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和违规处理 一、通行证使用规定〔考试重点〕
〔一〕通行证加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证件专用章〞有效。
〔二〕通行证应妥善保管。严禁作为身份证明抵押、使用,不得将通行证作为乘机凭证;严禁在非工作场所佩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证件统一保管制度。
〔三〕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冒用通行证;严禁持证人员将无关人员或未经平安检查物品带入机场控制区。
〔四〕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持证人员,应承受验证人员的检查、指挥。
〔五〕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持证人员的活动范围,仅限于通行证指定位置。
〔六〕各航空运输企业人员通行证中“登机〞区域,只限于登临本公司或所代理航空公司的航空器;行业平安效劳主管部门,机场平安、效劳监视检查部门和运行保障部门因工作需要登机的,通行证“登机〞区域不受此限制。
〔七〕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持临时证人员,必须由持长期通行证的人员全程陪同。
二、通行证遗失、变更、注销〔考试重点〕 〔一〕遗失
1、通行证遗失,申办单位应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办证中心,办证中心及时下发通报。
2、长〔短〕期通行证遗失,三个月内不予补办。临时通行证遗失,在有效期内不予补办。
遗失补办通行证按照首次办理通行证程序办理。 〔二〕通行证变更
1、持证人员部门、用工形式发生变化和区域发生变动时,申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逾期换证
a.申办单位应在长〔短〕期通行证到期前3月提交换证手续;逾期1月后申请续办的,按首次办证程序办理。
b.时通行证到期的,提前办理换证手续。 C.破损、模糊不清的,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通行证注销
持证人员发生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 申办单位应在七日内将通行证交办证中心。
三 、违规行为的处理〔考试重点〕 (一)处分措施包括: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暂扣通行证; 4、收回通行证; 5、注销通行证;
6、暂停申办单位办证资格; 7、取消申办单位办证资格。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
1、将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抵押、使用,作为乘机凭证,在非工作场所佩戴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通行证。
2、伪造、涂改、转借、冒用通行证的,给予注销通行证,并移交机场公安局查处。 3、申办单位不重视证件管理工作,造成通行证管理失控或因通行证原因造成重大空防隐患,暂停申办单位办证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取消申办单位办证资格,并移交机场公安局查处。
4、不按规定登临非本公司或非代理业务航空公司的航空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登机〞区域或注销通行证。
5、不服从验证人员的查验,给予通报批评或注销通行证,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场公安局查处。
6、申办单位不及时交还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的通行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申办资格。
7、不按规定使用临时通行证,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申办单位办证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场公安局查处。
8、持临时通行证违法、违规时,引领监管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报机场公安局。未履行引领监管职责的,给予责任人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注销通行证。
9、通行证遗失,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 控制区门禁系统 第一节 根本知识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门禁系统管理方法?节选内容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航站楼门禁系统的管理,标准门禁系统的运行使用流程,维护航站楼秩序,确保航站楼的空防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门禁系统的监视、管理、维护单位,以及需在航站楼门禁通行并已被授权的所有人员。
三、门禁区域的划分 出港门禁〔代码A1〕 进港门禁〔代码A2〕 办公区门禁〔代码H〕 机房门禁〔代码J〕 消防门禁〔代码X〕 四、门禁卡申请及授权
机场工作人员及驻场民航单位人员申办门禁卡,必须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向运监部提交申请。
第二节 门禁卡使用 一、门禁卡的标准使用
〔一〕持卡人员在通过的空侧区门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持卡人员通过门禁时,应自觉承受安检人员的查询及管理。
2、持卡人应按规定通行门禁授权区域,并严格遵守本方法,严禁转借冒用门禁卡,严禁带着未经授权人员通过门禁通道。
3、持卡人使用门禁时,应按门禁系统使用方法进展刷卡,按顺序开门和关门,严禁破坏损毁门禁系统相关设备。
4、持卡人通过门禁后,应确认门禁确实关闭前方可离开。
5、多人同时通过门禁时,所有人员必须逐一刷卡通行,首位刷卡人员对该门禁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均有该门禁授权,催促同行人员逐一刷卡,待人员全部通过后,确认门禁关闭前方可离开。
二、门禁卡的遗失补办及变更
1、门禁卡遗失,申办单位应立即报告安检站,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办证中心。
2、门禁卡遗失,遗失补办按照首次申办程序办理。
3、持卡人员因工作需要通行区域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办证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持卡人员发生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申办单位应立即报告安检站,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门禁卡交还办证中心。
第三节 空侧区门禁违规处理 一、处分种类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门禁使用 4、取消门禁使用 二、处分细那么
1、持卡人员借用他人门禁卡,暂停双方门禁使用权5天。
2、持卡人带无卡人员进入门禁区域,取消持卡人门禁使用权,将无卡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3、持卡人带授权区域不符人员通行,暂停授权区域不符人员门禁使用权5天,暂停持卡人门禁使用权10天。
4、持卡人带门禁卡被暂停人员通行,暂停持卡人门禁使用权10 天,门禁卡被暂停人员延长暂停时间15天。
5、持卡人带门禁卡被取消人员通行,取消持卡人门禁使用权,门禁卡被取消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6、持卡人使用门禁后,未按规定关闭门禁,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10天。 7、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以上〔含〕,暂停其门禁使用权30天,再次违规那么取消其门禁使用权。
8、对门禁违规者,在候机楼运行通报中通报批评,并抄报违规者上级主管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