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员工作职责
1、登记流动人口。对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认真核实其身份,查验身份证件,问清居住居因,在《出租房屋登记表》、《流动人口登记表》进行详细登记,并将其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
2、 办理《居住证》。督促承租人准备相关手续,并负责为承租人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居住证》。
3、进行注销登记。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对已离开的暂住人口及时在《暂住人口登记簿》和“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上予以注销。
4、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对承租人加强检查和安全宣传,防止其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进入出租房屋。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注意发现出租房屋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以及可疑人员和物品,发现承租人涉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娣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藏匿赃物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配合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清理清查、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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