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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六九路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03.27

• 【字 号】津交发〔2019〕68号 • 【施行日期】2019.03.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

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委第10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材料编制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章 项目成果及运行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委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理顺管理流程,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天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通〔2018〕5号)、《市级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规范》(津党网通〔2018〕22号)及国家、交通运输部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委或委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或建设单位为非委直属单位,但需委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是指服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方面的新建、升级改造及推广应用的项目。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及我委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划和要求。 第四条 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统筹规划、协同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委科技处作为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报批和验收。

第六条 委各业务处室作为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或直属单位本业务领域信息化项目的提出和筹划工作,对项目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协调推动项目实施与应用,并配合委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应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 信息中心是委综合性信息化项目和基础平台的建设主体,并受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委业务处室委托承担相关信息化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同时负责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硬件设施、数据资源和网络环境,承担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信息化项目规划研究、方案论证、系统设计和技术审查。

第 委各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业务领域信息化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材料编制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组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并向委业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条 项目申报材料需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确定市级立项审批单位为或市,并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立项申报材料。

向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天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市级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规范的通知》(津党网通〔2018〕22号)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向市申报的项目,可参考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需由委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业务管理部门、财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委会审议。经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市级信息化项目审批单位进

行项目立项审批 。具体程序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第十二条 市级信息化项目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后,委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委财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转发批复文件至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接转发批复文件后,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实施、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招投标或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指标进行建设,并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和国产密码。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与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明确规定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项目批复中核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建设。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应按照市级信息化项目审批单位的规定要求实施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内容。报告将作为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系统建设,以及安排资金投入、运行维护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管理。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应及时向委主管部门报告,委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委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的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对瞒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整改到位。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应遵循《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2)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验收包括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委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安全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新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需完成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及在机关的备案手续,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恶意代码测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第三方测试等工作,取得相关报告,并完成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交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数据资源目录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取得委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交换鉴定意见,且项目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三条 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后,向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运行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正式运行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报委财务主管部门和委审计监督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整改,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取得项目正式运行批复文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委信息化主管部门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在招标、签订合同、验收等环节中,必须明确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内容,并明确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单位。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提出时就明确建设资金来源,确保资金落实。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市级信息化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后,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津交发〔2017〕309号)要求,向委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申请,委计划、财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信息化项目的年度建设和维护资金。

申报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规划发〔2016〕171号)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委计划、财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委财务主管部门应对信息化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委

审计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七章 项目成果及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和有关信息化科技档案的管理规定,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查询利用。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信息录入,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重视信息化项目所有自建、引进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招标、签订合同、鉴定验收、推广等环节中,必须提出知识产权的拥有范围与形式,并提供体现知识产权的源代码、可发布产品、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数据库等)必须报委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4)。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进行项目运维管理。使用委云平台的项目,由委信息中心负责云平台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软件系统的运维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及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市交通运输委。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委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2.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3.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正式运行申请表 4.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2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本大纲用于指导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须严格按此大纲规定执行,项目交工验收参考本大纲规定执行。 一、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信息化标准、规范; (二)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四)房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文件(如涉及)。 二、交工验收

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交工验收工作依据合同规定的初验和终验要求并参考本大纲要求自行组织。

(一)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

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验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并签署合同段验收证书(附录1)。 (二)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使用部门或专家测试并试运行合格;

5.房建、消防等通过专项验收(如涉及);

6.安全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新建信息系统,完成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及在机关的备案手续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7.针对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检测合格;

8. 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有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的用户报告(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9. 数据资源已交换共享至委交通运输数据中心; 10.交工验收资料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三)项目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对照合同和项目功能清单,查看工程实体、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对照项目立项阶段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开发及施工文件、监理资料,核查项目完成情况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

3. 对照项目验收阶段文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标准符合性和用户使用情况;

4.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 项目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形成项目交工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完成项目整改,投入正式运行并通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应向委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照附录2、附录3的要求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委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取得委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系统正式运行审批,且交工验收提出的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完成整改; 2.项目已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3.各类档案文件完整,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4.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已完成; 5. 竣工验收资料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二)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委信息化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财务主管部门、审计监督主管部门等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2.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听取测评报告及用户报告;

3.听取交工验收工作报告并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报告; 4. 对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检查项目功能目标实现情况; 5. 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6. 检查财务决算情况; 7.检查档案资料情况;

8.根据检查情况,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设计施工与质量、资金和

财务管理、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等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附录4)。 (三)竣工验收结论

1.竣工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 “未通过验收”。

2.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交通信息化相关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 (1)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未达到设计要求;

(3)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委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附录:1.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合同段验收证书 2.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3.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附录1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合同段验收证书

验收时间: 合同段名称及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合同段价 原合同 ¥ 元 款 合同段工 原合同 期 月 实际 ¥ 元 实际 月 合同段评 (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 缺陷价 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2

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另附)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第一部分 立项阶段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 交工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 4. 项目调整申请及批复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文件

1. 综合管理文件(建立项目领导和实施机构文件、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项目会议文件、简报、汇报材料、日常管理的请示批复、知识产权文件、项目管理工作照片和音像等)

2. 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文件、评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3. 合同文件(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等文件) 4. 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第三部分 开发及施工文件

1. 需求分析文件(需求调研计划、记录、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评审) 2. 应用系统设计开发文件(总体设计方案、概要审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设计评审、数据库结构设计说明书、代码编写规范、模块开发卷宗、源代码及说明、二次开发支持文件、接口设计说明书、程序员开发手册、试运行总结报告) 3. 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培训教材、软件安装介质 4. 其他系统(终端、配套工程、备份、运维等)相关文件

5. 土建及线路施工文件(施工工艺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表、施工照片及音像、专项验收证书)(如涉及) 6. 标准规范文件

7. 设备文件及系统软件(授权书、软件许可协议、产品质量证明、设备随机文件、开箱验收记录、设备图纸、说明书、检测报告、交接清单) 第四部分 财务决算审核文件 1. 资金申请及批复文件 2. 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3.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等其他文件 第五部分 监理资料 1. 监理工作计划 2. 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3.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4. 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5.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 其他文件及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部分 竣工验收阶段文件 1. 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 项目交工验收意见 3. 项目缺陷整改情况报告 4. 项目完成整改后的功能清单

5. 委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交换鉴定意见

6. 经委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正式运行申请表

7. 安全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8.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9. 委信息中心出具的信息化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测意见

10. 针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11. 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的用户报告

12. 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会议文件、竣工验收意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表 附录3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部分 建设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一)建设依据

包括项目工可、设计批复等文件的批准单位及文号,批准的建设期、建设投资。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完成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建设进度

简要说明项目从立项批复至竣工验收前的建设进度情况。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项目经批复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五)主要参建单位

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

包括项目的工可报告、设计、招标文件及总结报告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进度管理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第三方检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项目档案情况等。 三、试运行及交工验收情况 (一)系统试运行情况

(二)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交工验收委员会意见执行情况 (三)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五、新技术应用情况 六、对各参建单位的总体评价 (一)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二)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三)对测评单位的评价 七、对项目的总体评价

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建设、试运行以及达到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

八、项目管理体会

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的建议 第二部分 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一)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二)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三)设计变更一览表 五、设计体会

第三部分 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一)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 (二)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一)主要人员 (二)设备投入情况 (三)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一)质量控制措施

(二)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交工验收后的调整情况

九、质量保证期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和措施 十、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十一、施工体会 第四部分 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组织形式、管理机构 (三)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措施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三)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 (四)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投资管理、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一)投资管理情况 (二)工程进度情况 (三)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评价 七、监理工作体会 第五部分 测评工作报告 一、测试概要 (一)测试目的

(二)测试依据 (三)测试环境与配置 二、测试需求概述 三、测试结果 (一)首次测试结果 (二)回归测试结果 四、测试结果统计 五、测试结论和建议 附录4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组织机构: 验 收 时 间: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制 一 项目名称 二 资金来源 三 开工日期 批准概算 四 竣工决算 五 项目建设 竣工日期 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 六 意见

竣工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表 验收项目 专家签名: 日期:

XXXX 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 家 姓 名 组内职务 组长 成 员 职务 所 在 单 位 /职称 签字

XXXX 项目竣工验收代表名单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附件3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正式运行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系统功能 简要说明 申请正式 运行日期 项目负责人意见 运行维护单位运 (内容较时多可添加附件) 单位负责人(签字)

行准备情况、上线运日期 行测试结果和意见 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意见 信息化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4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情况 起止时间 建设投资 (万元) 系统功能 系统部署 用户范围 1.□委专有云2.□自有云3. □其他__________ 1.□社会人员2.□单位自用3. □其他__________ □是分级保护级别______________ 是否涉密 □否等级保护级别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情况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资金来源 使用部门 建设单位盖(盖章) 年月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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