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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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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 兼职教师是指医院编制任各院校理论和见习课的护理人员。

2. 兼职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临床工作经验,其资格由护理部每年进行认定。任何

人不得私自外出上课。

3. 任课时数由学院与护理部商量决定。每人每学期任课时数不得超过一个月,如任课时数

一学期中累计超过1个月,则应减少或脱产教学。

4. 任课期间不得影响临床护理工作,护士长上课前后必须到科室上班。 5. 备课时间:老课没有备课时间,新课可拿备课时间,上课前后应到科室上班。 6. 上课费:如用上班时间上课,将一半上课费交病房或在奖金中扣除;如用自己时间上课,

则科室不扣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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