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六医院特殊使⽤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指导原则》、《卫计委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特殊使⽤级抗菌药物的选⽤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特殊使⽤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以上医师开具处⽅;其他需⽤特殊使⽤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
1、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物检验专业技术⼈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的品种、⽅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2、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林东兴何华清林锦如黄卿郑晓静郑敏华林艺王聚新肖卫⽂3、特殊使⽤级抗菌药物会诊⼈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4、特殊使⽤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
5、接受特殊使⽤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前应做好⾎常规、PCT、细菌涂⽚、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物送检率必须100%。
5、有下列情况之⼀可考虑越级应⽤特殊使⽤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时间限定在24 ⼩时之内,其后需要向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会诊申请,同意后并由具有处⽅权限的医师完善处⽅⼿续。
6、使⽤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7、对未经申请擅⾃使⽤特殊使⽤级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按医院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特殊使⽤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的品种、⽅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
执⾏处⽅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福州市第六医院抗菌药物管理⼯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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