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设备入井的
管理,特制定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一、设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入进制度,任何设备入井都必须由
井口把钩工把关,没有入进证者把钩工拒绝安排设备入井。 二、设备入井前,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发给设
备入井证,方可入井安装。
三、机电科在发给入井证时,必须作出如下检查: ⑴完好设备方可入井。
⑵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 四、入井证和防爆电气合格证由机电科整理存档。 五、使用单位持设备入井证到副井口由把钩工签字后,
把设备交副井把钩工,由把钩工安排入井。
六、把钩工签字过的入井征,由使用单位必须交机电科。 七、以上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
行罚款处理。
机电科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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