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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管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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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管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一)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二)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或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

(三)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四)患者曾使用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效果不明显。

(五)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

1.感染病情严重者:

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

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6)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3)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4)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5)爱滋病或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六)满足上述条件,需要使用特殊管理抗菌药物的患者,病历中应体现出以下临床

指征及实验室依据的描述:

1、体温:(℃),寒战(有/无)

2、白细胞计数(WBC):(109/L),中性粒细胞(NEUT%):(%)

3、院内获得性肺炎(是/否)

4、留置静脉导管大于48小时(是/否)

5、病原学检测:1.未做2.做:标本-(未检出/检出-菌)

6、药敏试验:1.未做2.做:(相符/不相符)

7、高龄、有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90天内用过抗菌药物(是/否)

二、监督管理:

1、要求全院医师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标准,按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应用自己的处方权限。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须参照以上评价标准执行,凡是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病例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用药理由及原因分析。

2、药剂科负责根据以上评价标准每月进行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评价,并上报质控科审核。对不合理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的科室及医生,质控科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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