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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安规

来源:六九路网


1 总则

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

1.5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接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 配电作业的基本条件 2.1作业人员

2.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上岗。

2.1.4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1.10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处,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处,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2.2.4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2.2.5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书和状态指示。 2.2.7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2.8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2.2.10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2.11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2.2.12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作业现场

2.3.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3.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装有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2.3.5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外开。 2.3.6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10、20KV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m,则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2.5m时,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2.3.7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所在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1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1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20 安全距离(m) 0.95 1.05 2.3.8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3.9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2.3.10电缆孔洞,应有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2.3.11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识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识牌。 2.3.12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3.12.1井、坑、孔、洞或沟(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设置红灯示警。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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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现场勘察制度。 3.1.2工作票制度。 3.1.3工作许可制度。 3.1.4工作监护制度。

3.1.5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工作终结制度。 3.2 现场勘察制度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现场勘查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查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2.3.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工作票制度。

3.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3.1.2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3.3.1.3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票(见附录D)。 3.3.1.4 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E)。

3.3.1.5 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

3.3.1.6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3.2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

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表3-1 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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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m) 0.7 1.0 电压等级(KV) 66、110 220 安全距离(m) 1.5 3.0

3.3.4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3.3.4.1高压配电带电作业。

3.3.4.2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2、小于表3-1规定的不停电作业。 表3-2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20 35 66 110 220 0.4 0.5 0.6 0.7 1.0 1.8(1.6) 3.3.5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

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6 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

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3.7 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3.3.7.1 测量接地电阻。 3.3.7.2 砍剪树木。

3.3.7.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

3.3.7.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3-1安全

距离的工作。

3.3.7.5 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不停电工作。 3.3.7.6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的停电工作。

3.3.7.7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

实施此类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

容。

3.3.7.8书面记录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3.3.7.9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

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3.3.8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8.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3.8.2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3.3.8.3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

3.3.8.4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3.3.8.5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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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3.8.6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8.7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3.3.9 工作票的使用。

3.3.9.1以下工作使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下同)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配电线路。

(2) 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同时停送电者。

(3)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4)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5)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施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

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3.3.9.2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3.3.9.3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数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

3.3.9.4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3.3.9.5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 3.3.9.6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于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3.9.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3.3.9.8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3.9.9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的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3.3.9.10一回线路检修(施工),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运维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验电、接地。 3.3.9.11需要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场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时,应增填工作票份数(按许可单位确定数量),分别经变电站或发电厂等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3.3.9.12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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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3.9.13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3.9.14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非电气专业工作(如电力通信工作等)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履行工作许可、监护等相关安全组织措施。

3.3.9.15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

需要运维人员操作设备的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和需要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

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3.3.9.16已终结的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故障紧急抢修单、现场勘察记录至少应保存1年。 3.3.10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3.10.1配电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批准的检修时间为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

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至完工时间。

3.3.10.2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3.3.10.3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3.10.4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得延期。 3.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3.1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3.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车间,下同)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3.11.3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车间,下同)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含用户变(配)电

站】和发电厂运维人员、配合停电线路许可人及现场许可人等。

3.3.11.4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担任。

3.3.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3.12.1 工作票签发人: 1)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3.3.12.2 工作负责人: 1) 正确组织工作。

2) 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4) 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5) 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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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3 工作许可人:

1)、审票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2) 保证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3) 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 3.3.12.4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3.3.12.5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 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 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4 工作许可制度。

3.4.1各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4.2 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3.4.3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3.4.4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4.5带电作业需要停用重合闸(含已处于停用状态的重合闸),应向调控人员申请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4.6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配电线路工作,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4.7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3.4.8 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3.4.9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 )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2 )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 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复诵

核对无误。

3.4.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3.4.11禁止约时停、送电。 3.5 工作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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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3.5.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3.5.3 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等带电设备区域。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条件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或几个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3.5.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5.6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3.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6.1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3.6.2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3.6.3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3.6.4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的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拆装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6.5 一条配电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3.7工作终结制度。

3.7.1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3.7.2 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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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7.4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3.7.4.1 当面报告。

3.7.4.2 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3.7.5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设备)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设备双重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试项目、实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3.7.6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 4.1.3接地。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2.1.1 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2.1.2 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且安全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 4.2.1.3大于表4-1、小于表3-1规定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4-1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安全距离(m) 0.35 0.60 4.2.1.4 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

架设线路。

4.2.1.5 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

4.2.1.6 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2.1.7 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2.2 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星型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4.2.3 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电的线路和设备各端都有明显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也无电气、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

4.2.5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4.2.6 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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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缘遮蔽措施。 4.2.8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3 验电。

4.3.1 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4.3.2 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

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4.3.3高压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1-3规定的安全距离。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到位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宜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

套。

4.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4.3.5 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

4.3.6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

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4.3.7 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取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4.4接地。

4.4.1 当验明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4.4.2 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

电。

(1) 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 绝缘遮蔽

(3) 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4.4.3 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

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4.4.4 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4.5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接地线的装设部位应是与检修线路和设备电气直接相连去除油

漆或绝缘层的导电部分。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

4.4.6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

10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4.7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

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4.8 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

线。

4.4.9 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

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4.10 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

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于此相反。

4.4.11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

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

电缆作业现场应确认至少有一处已可靠接地。

4.4.12 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

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拆装。

4.4.13 成套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

2

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

2

截面积不得小于16 mm.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2

4.4.14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如φ16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

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4.15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4.4.16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束导线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

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 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配电设备的盘柜检修、

查线、试验、定值修改输入等工作,宜在盘柜的前后分别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4.5.2 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

危险!”等标示牌。

4.5.3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

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4 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

(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标示牌。

4.5.5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并设置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6 配电线路、设备检修,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

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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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

备间隔的遮拦(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拦(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8 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

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入”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大部分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

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拦,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4.5.9 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3-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临时遮

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10 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11 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

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拦,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4.5.12 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4.5.13 禁止越过遮拦(围栏)。

4.5.14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

遮拦(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4.5.15 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5运行和维护

5.1巡视。

5.1.1 巡视工作应由有配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视人员应经工区批准并公布。 5.1.2 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夜间、事故或恶劣天气等巡视工作,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 5.1.3 正常巡视应穿绝缘鞋,雨雪、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汛

期、暑天、雪天更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

5.1.4 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

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巡线时禁止泅渡。 5.1.5 雷电时,禁止巡线。

5.1.6 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

5.1.7 灾害发生后,若需对配电线路、设备进行巡视,应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巡视人

员与派出部门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

5.1.8 单人巡视,禁止攀登杆塔和配电变压器台架。

5.1.9 巡视中发现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接地或高压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悬挂空中时,室内人

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并迅速报告调度控制中心和上级,等候处理。处理前应防止人员接近接地或断线地点,以免跨步电压伤人。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时,应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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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无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是否带电,巡视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若有必要移

开遮拦时,应有人监护,并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5.1.11 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应先通风。

5.1.12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

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高压设备巡视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工作结束后立即交还。

5.1.13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碰触裸露带电部位。

5.2 倒闸操作.

5.2.1 倒闸操作的方式。

5.2.2.1 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1) 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

(2) 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检修人员,可进行配电线路、设备的监

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检修人员操作的设备和接、发令程序集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5.2.2.2 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1)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可实行远方单人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

准。

5.2.3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5.2.3.1 有与现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和实际相符的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

图)。

5.2.3.2 操作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

示及设备相色等。

5.2.3.3 配电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工区批

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由配电运维班班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2.3.4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 配电站、开闭所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

柄和网门。

(2)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所有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手柄。 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 5.2.4 操作发令

5.2.4.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

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5.2.4.2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保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

取指令的报告时高压指令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低压指令应做好记录。

5.2.4.3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

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4.4 反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5.2.5 操作票

5.2.5.1 高压电气设备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填用配电倒闸操作票(见附录J,以下简称操作

票)。没分操作票只能用于一个操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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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 事故紧急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程序操作。 (4) 低压操作。

(5) 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

以上(1)~(4)项的工作,在完成操作后应作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执行本规程3.3.8.3的要求。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

5.2.5.3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 5.2.5.4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操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地点、线路

名称、杆号(位置)、设备双重名称、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2.5.5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

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至少应保存1年。

5.2.5.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接地刀闸等】,

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切换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控制方式,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推入手车开关前,检查断路器

(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确认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根据设备指示情况确定的间接验电和间接方法判断设备位置的检查项。 5.2.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2.6.1 倒闸操作前,应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和状态。

5.2.6.2 现场倒闸操作应执行唱票、复诵制度,宜全过程录音。操作人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

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复查确认后,受令人应立即汇报法令人。

5.2.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2.6.4 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得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

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2.6.5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

值班调度员(或运维人员)。

5.2.6.6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

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2.6.7 配电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应通过间接

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设备位置。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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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断设备位置。对部分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位置检查的配电设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制定检查细则。

5.2.6.8 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设备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专责人或设备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由运维人员告知值班调控人员后,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若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2.6.9 断路器(开关)与隔离开关(刀闸)无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时,在拉开隔离开关(刀闸)

前应确认断路器(开关)已完全断开。

5.2.6.10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操作没有机

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雨天室外高压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5.2.6.11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操作杆或绝缘夹钳。 5.2.6.12 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5.2.6.13 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

5.2.6.14 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

线路和设备或进入遮拦(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5.2.7 遥控操作及程序操作

5.2.7.1 实行远方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项目,需经本单位批准。

5.2.7.2 远方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

备。

5.2.7.3 远方遥控操作继电保护软压板,至少应有两个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

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压板已操作到位。

5.2.8 配电线路操作

5.2.8.1 装设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的配电线路停电,应先断开柱上开

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2 配电变压器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后拉开高压侧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

与此相反。

5.2.8.3 拉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合跌落式熔断器、

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5.2.8.4 操作柱上充油断路器(开关)或与柱上充油设备同杆(塔)架设的断路器(开关)时,

应防止充油设备爆炸伤人。

5.2.8.5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和高压侧隔离开关(刀

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使用绝缘棒,并派人监护。

5.2.8.6 就地使用遥控器操作断路器(开关),遥控器的编码应与断路器(开关)编号唯一对应。

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双重名称。

遥控器应由闭锁功能,须在解锁后方可进行遥控操作。为防止误碰解锁按钮,应对

遥控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2.9 低压电气操作 5.2.9.1 操作人员接触低压金属配电箱(表箱)前应先验电。 5.2.9.2 有总断路器(开关)和分路断路器(开关)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分路断路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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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 5.2.9.4 5.3 5.3.1

关),后断开总断路器(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有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拉开刀开关,后取下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有断路器(开关)和拔插式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并在负荷侧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取下熔断器。 砍剪树木

砍剪树木应有人监护。

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5.3.2

表5-1 邻近或交叉其他高压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安全距离(M) 1.0 2.5 3.0 电压等级(KV) ±50 ±400 ±500 安全距离(M) 3.0 8.2 7.8 5.3.3 待砍的树木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5.3.4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线路上,应使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与线路相反的方向,绳

索应由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5.3.5 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5.3.6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5.3.7 上树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抓脆

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5.3.8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木。

5.3.9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

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

6.1 坑洞开挖

6.1.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

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6.1.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的浮土、石块,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应分别堆置,在堆

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6.1.3 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

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6.1.4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

传递土石或放置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5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殖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

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6.1.6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拦,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

挂红灯。

6.1.7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8 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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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坑基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6.1.9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幇桩挖坑时,应采取

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6.2 杆塔上作业

6.2.1 登杆前,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2) 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 检查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

线或支好架杆;

(5) 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

等)是否完整牢靠。

(6) 攀登有覆冰、积雪、积霜、雨水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 攀登过程中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6.2.2 杆塔上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 攀登感激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 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动;

(3) 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3 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或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

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 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安全

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 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

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 在人员密集或有人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

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

应,密切配合;

(6) 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 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其

上作业。

6.2.5 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 杆塔施工

6.3.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 6.3.2 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6.3.3 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 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和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 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 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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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承担;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盗措施;

6.3.7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拉

线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6.3.8 使用吊车立、撤杆塔,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撤杆时,

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9 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

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并由有经验的人员均匀调节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缆风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6.3.10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6.3.11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情况,全部满足要求方可起吊。 6.3.12 在带电线路、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

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表6-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且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表6-1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最小安全距离(m) <1 1.5 10、20 2.0 35、66 4.0 110 5.0

6.3.13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6.3.14 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 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

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 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 6.4.2 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设、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安全措施。 6.4.3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符合要求。

6.4.4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确认导线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 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 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挂现象,应松

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 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7 放线、紧线与撤线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展

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6.4.8 放、撤导线应有人监护,注意与高压导线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

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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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6.4.10 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

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 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

6.4.11 在交通道口采取无跨越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剐碰施工线路; 6.5 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

6.5.1 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

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体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6.5.2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6.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

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若不能保持表3-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或停电进行;

6.6.2 工作中,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小于5级,并设人监护;

6.6.3 若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并导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

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若交叉或邻近的线路无法停电时,应遵守本规程6.6.4~6.6.7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

6.6.4 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1的规定,

作业的导线应在工作地点交接,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6.6.5 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交叉跨越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线的检修及施工,应采取防止

导线跳动或过牵引与带电线路接近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措施。

6.6.6 停电检修的线路若在另一回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

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后经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 措施应能保证:

(1) 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

离。

(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6.6.7 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1)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

(2)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

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登杆前应核对停电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并设

专人监护,方可登杆。

6.7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6.7.1 工作票中应填写多回线路中每回线路的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

6.7.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

误。

6.7.3 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

电施工作业。

6.7.4 在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

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6.7.5 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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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

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

方可攀登。

(5)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 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

开绑线。

7 配电设备工作

7.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

压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7.1.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并设专人监护。

7.2 箱式变电站工作

7.2.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

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7.2.2 变压器高低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

工作。

7.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7.3.1 配电站、开闭所的环网柜应在没有负荷的状态下更换熔断器。 7.3.2 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7.3.3 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7.3.4 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内工作,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5 配电变压器柜的柜门应有防误入带电间隔的措施,新设备应安装防误入带电间隔闭锁装

置。

7.3.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

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3.7 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7.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 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

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经电流互感器接入

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 现场效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身触电

的措施。

7.4.4 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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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 低压电气工作 8.1 一般要求。

8.1.1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 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

电。

8.1.4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8.1.8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

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1.10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 低压配电网工作

8.2.1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 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

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8.2.2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并

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电接地时,

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 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 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 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2.7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做相应处

理。

8.2.8 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防止电流互感

器二次侧开路。

8.2.9 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8.3.1 在低压用电设备(如充电桩、路灯、用户终端设备等)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派工

单、任务单、工作记录、口头、电话命令等形式,口头或电话命令应留有记录。

8.3.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线路、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8.3.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

误合。

8.3.4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20)kV高压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

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路可参照执行。在海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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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9.1.2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

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

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 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

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

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态,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 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线路及其方位

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采取的措施。

9.1.7 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

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 安全技术措施

9.2.1 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

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

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 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的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

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2.6 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

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2.7 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撑件、金属固件、

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9.2.8 作业区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

两个非联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2.9 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

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9.2.10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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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20 0.7 0.8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0.4 0.5 9.2.11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2.12 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开断导线

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体端部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9.2.13 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应制

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2.14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位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

料 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2.16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2.17 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

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 带电断、接引线。

9.3.1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3.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已断开,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

9.3.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

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防感应电措

施后方可触及。

9.3.6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

力应与被断、接的空在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在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 保持4m以上距离。

9.3.7 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电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接带电断、

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9.3.8 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开关设备状

态,确认电缆空载。

9.3.9 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合格,对侧

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9.4 带电短接设备。

9.4.1 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端接设备时,短接前应核对相位,载流设备应处于正常流通

或合闸位置。断路器(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2 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 负荷电流的要

求。

9.4.3 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有防止高压

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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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蔽完好后,应检测通流情况正常。 9.4.5 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 9.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5.1 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设备均应待

断路器(开关),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流。

9.5.2 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分支箱)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应清洁、干

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分支箱)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 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宜

小于25mm2.

9.5.4 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器(开关)

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 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 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防止旁路电

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 带电立、撤杆。

9.6.1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要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9.6.2 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起

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 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

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的措施。

9.6.4 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 使用绝缘斗臂的作业。

9.7.1 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定

期检查。

9.7.2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泄漏电流监

测报警装置。

9.7.3 禁止绝缘逗逼超载工作。

9.7.4 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

在工作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电能驱动型除外)。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下部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9.7.5 绝缘斗臂车应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支撑应当稳固可靠,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必要时应有防倾覆措施。

9.7.6 绝缘斗臂车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

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9.7.7 绝缘斗臂车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9m

(10kv)、1.0m(20kv)。工作中车体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良好接地。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试验和使用。

9.8.1 带电作业工具存放应符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9.8.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9.8.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

程正确使用。

9.8.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24

9.8.2.3 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

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8.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以防脏污和受

潮。

9.8.2.5 禁止使用有损坏、受潮、变形或失灵的带电作业装备、工具。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

洁、干燥的手套。

9.8.3 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应符合DL/T976《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的要求。

9.8.4 带电作业遮蔽和防护用具试验应符合GB/T18857《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的要

求。

10 二次系统工作 10.1 一般要求

10.1.1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

跳闸时,不论是否与本工作有关,都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认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维人员。

10.1.2 继电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

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图纸,并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工作前应隔离无用的接线,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0.1.3 二次设备箱体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10.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

10.2.1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

地。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2.2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0.2.3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接临时负载,应装设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0.2.4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

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0.2.5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

器或拉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

10.3 现场检修

10.3.1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

隔离措施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3.2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

开。

10.3.3 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二次设备箱体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确认其确无电

压。

10.3.4 工作中,需临时停用有关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

统时,应向调度控制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同意,方可执行。

10.3.5 在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

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

25

不畅。搬运试验设备时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清扫运行中的二次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采取措施防止震动、误碰。

10.4 整组实验

10.4.1 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

或进行直流系统功能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后,方可进行。

10.4.2 检验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

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在取得运维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方可断、合检修断路器(开关)。 1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11.1 一般要求

11.1.1 高压试验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

向全体试验人员交待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临近间隔、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

11.1.2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3-1

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

11.1.3 高压试验的试验装置和测量仪器应符合试验和测量的安全要求。 11.1.4 测量工作一般在良好天气时进行。

11.1.5 雷电时,禁止测量绝缘电阻及高压侧核相。 11.2 高压试验。

11.2.1 配电线路和设备的高压试验应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

压试验工作票前,应将已许可的检修工作票全部收回,禁止再许可第二张工作票。

一张工作票中,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试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11.2.2 因试验需要解开设备接头时,解开前应做好标记,重新连接后应检查。

11.2.3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

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11.2.4 实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双极刀闸,并在刀刃或刀座上加绝缘罩,以防误合。试

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装设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1.2.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围栏),遮拦(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识牌。被试设备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设遮拦(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识牌。

11.2.6 试验应使用规范的短路线,加电压前应检查试验接线,确认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

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均正确无误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验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试验人员应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1.2.7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应断开试验电源,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2.8 实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线和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恢复试验前的

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清理现场。

11.3 测量工作

11.3.1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1 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至少应两人进行。非运维人员测量时,应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1.3.1.2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应保证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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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 测量时应带绝缘手套,传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

短路或接地。观测钳形电流表数据时,应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1.3.1.4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1.5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拦(围栏),应在拆除遮拦(围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后,

应立即恢复遮拦(围栏)原状。

11.3.1.6 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理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1.7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

位,以防相间短路。

11.3.2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的工作

11.3.2.1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断开被测设备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无

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1.3.2.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3.2.3 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的位置应与设备的带电部

分保持安全距离。移动引线时,应加强监护,防止人员触电。

11.3.2.4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进行。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

量绝缘电阻时,应将相关线路停电,方可进行。

11.3.3 核相工作

11.3.3.1 核相工作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或操作票。

11.3.3.2 高压侧核相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核相器,并逐相进行。 11.3.3.3 高压侧核相宜采用无线核相器。

11.3.3.4 二次侧核相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11.3.4 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距离以及导线与导线的交叉跨越距离时,

禁止使用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

11.3.5 测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若线路和设备带电,解开或恢复杆塔、

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11.3.6 测量用的仪器、仪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一般要求。

12.1.1 工作前,应核对电力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填写的是否相符以及安全措施是

否正确可靠。

12.1.2 电力电缆的标志牌应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2.1.3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及通风措施。 12.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12.2.1 电缆沟(槽)开挖的安全措施。

12.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沟),摸清地下管

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确保不损伤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设施。

12.2.1.2 掘路施工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进行分隔,并

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

12.2.1.3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宜使用大型机

械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

27

12.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之间应保

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12.2.1.6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殖物等附近挖沟(槽)时,应设监护

人。在挖深超过2m的沟(槽)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沟(槽)内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沟(槽)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12.2.1.7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 12.2.1.8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若下方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

12.2.2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

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12.2.3 电缆井、电缆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禁止只打开电缆井一只井盖(单

眼井除外)。作业过程中应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12.2.4 在电缆隧道内巡视时,作业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通风不良时还应携带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

12.2.5 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 12.2.6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以免坠落,开

启电缆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开启后应设置遮拦(围栏),并派专人看守。作业人员撤离后,应立即恢复。

12.2.7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移动,应线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

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

12.2.8 开断电缆前,应与电缆走向图核对相符,并使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

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

使用远控电缆割刀开断电缆时,刀头应可靠接地,周边其他施工人员应临时撤离,

远控操作人员应与刀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弧光和跨步电压伤人。

12.2.9 禁止带电拔插普通型电缆终端接头。可带电拔插的肘型电缆终端接头,不得带负荷

操作。带电拔插肘型电缆终端接头时应使用绝缘操作棒并戴绝缘手套、护目镜。

12.2.10 开启高压电缆分支箱(室)门应由两人进行,接触电缆设备前应验明确无电压并接

地。高压电缆分支箱(室)内工作时,应将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

12.2.11 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1) 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作业时能与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 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需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终端引出线或吊装、

搭接电缆终端头及引出线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

(3) 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

专人监护。

(4) 禁止在雨天进行以上工作。

12.2.12 使用携带式火炉或喷灯作业的安全措施。

(1) 火焰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应大于1.5m,电压在

10KV以上者,应大于3m。

(2) 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

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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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动火工作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2.2.13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采取防毒、防火措施。 12.2.14 电缆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封堵穿越过的孔洞。 12.2.15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采取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沉降。

12.3 电力电缆试验

12.3.1 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被试电缆充分放电。加压端应采取防止人员误入实验场所,

另一端应设遮拦(围栏)并悬挂警告标识牌。若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开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3.2 电缆试验需拆除接地时,应在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

接地线,应征的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12.3.3 电缆试验过程中需要更换试验引线时,作业人员应先戴好绝缘手套对被试电缆充分

放电。

12.3.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可靠接地。

12.3.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

终端引出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2.3.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

13 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

13.1 一般要求。

13.1.1 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

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电网侧应能接地。

13.1.2 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断指示、具备开断

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

13.1.3 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应有名称并报电网管

理单位备案。

13.1.4 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电网管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情况,并在系统接线

图上标注完整。

13.1.5 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

操作闭锁功能。

13.2 并网管理

13.2.1 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应掌握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断设备的状态。 13.2.2 直接接入高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的启停应执行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的指令。

13.2.3 分布式电源并网前,电网管理单位应对并网点设备验收合格,并通过协议与用户明

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网协议中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并网点开断设备(属用户)操作方式。

(2) 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

或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3) 由电网管理单位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管理单位恢复。 13.3 运维和操作

13.3.1 分布式电源项目验收单位在项目并网验收后,应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和接线图提交

电网管理单位,及时更新系统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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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电网管理单位应掌握、分析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变台区状况,确保接入设备满足有关

技术标准。

13.3.3 进行分布式电源相关设备操作的人员应有与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相符的系统接线

图,现场设备应具有明显操作指示,便于操作及检查确认。

13.3.4 操作应按规程填用操作票。 13.4 检修工作

13.4.1 在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和公共连接点之间的作业,必要时应组织现场勘察。 13.4.2 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相关设备上工作,应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13.4.3 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高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停电工作,应断开分布式电源并

13.4.4 13.4.5 13.4.6 14.1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1.6 14.1.7 14.2 14.2.1 14.2.1.1 14.2.1.2 14.2.1.3 14.2.2 14.2.2.1 网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熔断器,并在电网侧接地。

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工作,宜采取带电工作方式。

若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停电工作,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

送电;

(1) 接地。 (2) 绝缘遮蔽。

(3) 在断开点加锁,悬挂标示牌。

电网管理单位停电检修,应明确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停送电时间。由电网管理单位

操作的设备,应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以空气开关等无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作为停电隔离点时应采取加锁、悬挂标示牌等措施防止误送点。 14 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一般要求。

作业人员应了解机具(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相关性能,熟悉其使用

方法。

现场使用的机具、安全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完好。 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

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临时电源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应定期检查、试验、测试动作特性。

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

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自制或改装以及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其用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型式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 绞磨。

绞磨应防止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措施,并可靠

接地。

作业前应检查和试车,确认安置稳固、运行正常、制动可靠后方可使用。

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碰触运行中的钢丝绳,

禁止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禁止在导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抱杆

选用抱杆应进行负荷校核。

30

14.2.2.2 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两根缆风绳并有限制腿部开度的

控制绳。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14.2.2.3 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在土质疏松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木垫牢。 14.2.2.4 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小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6-1的规定。 14.2.3 卡线器 卡线器的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不得使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的卡线器。 14.2.4 放线架 放线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垂直。 14.2.5 地锚 14.2.5.1 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现场所用地锚用途和周围土质设置。 14.2.5.2 禁止使用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地锚。 14.2.5.3 禁止使用出现横向裂纹以及有严重纵向裂纹或严重损坏的木质锚桩。 14.2.6 链条(手扳)葫芦 14.2.6.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制动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0%时,禁止使用。制动装置禁止沾染油脂。 14.2.6.2 起重链条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4.2.6.3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小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4.2.6.4 使用中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14.2.7 钢丝绳 14.2.7.1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下列之一者应报废。 (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4-1内的断丝数者。 表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根)

13.4工具的使用。

13.4.1一般工具: 13.4.1.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3.4.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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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禁止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13.4.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3.4.1.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3.4.1.5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13.4.1.6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3.4.1.7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13.4.1.8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

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

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13.4.2电气工具和用具:

13.4.2.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13.4.2.2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13.4.2.3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3.4.2.4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13.4.2.5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13.4.2.6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3.4.2.7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3.4.2.8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lmin。

13.4.2.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剩余电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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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3.4.3潜水泵:

13.4.3.1潜水泵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且应符合要求: 1)外壳不准有裂缝、破损。 2)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 3)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4)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

5)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

13.4.3.2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禁止有人进入。

13.5 焊接、切割。

13.5.1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应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13.5.2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13.5.3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电、气焊时,应按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3.5.4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13.5.5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准大于4Ω。 13.5.6气瓶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5.7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13.5.8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箱内。

13.5.9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13.5.10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2MPa(兆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气瓶上应写明“空瓶”。 13.5.11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准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13.6动火工作。

13.6.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13.6.1.1填用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O)。 13.6.1.2填用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P)。

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6.2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13.6.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13.6.4各单位可参照附录Q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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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3.6.5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13.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3.6.6.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13.6.6.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13.6.6.3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13.6.6.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6.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13.6.8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3.6.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3.6.9.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 .6.9.2 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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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3 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3.6.9.4 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5 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10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3.6.10.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13.6.10.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13.6.10.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13.6.10.4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6.10.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6.10.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3.6.10.7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6.10.8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3.6.11 动火的现场监护:

13.6.11.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时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

13.6.11.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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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13.6. 11.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3.6. 11.5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准动火。

13.6.12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13.6.13 动火工作票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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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A: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现 场 勘 察 记 录

勘察单位 编号

勘察负责人 勘察人员 勘察的线路或设备的双重名称(多回应注明双重名称):

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地段以及工作内容):

现场勘察内容 1.需要停电的范围: 2.保留的带电部位: 3.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附图与说明: 记录人: 勘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附录B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双重名称(多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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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注明分、支线路名称、线路的起止杆号) 工作内容 5.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6.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6.1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间隔名称和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包括分支线、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

6.2保留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

6.3 其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4 应挂的接地线: 线路名称及杆号 接 地 线 编 号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工作票 7.确认本工作票1~6项,许可工作开始: 许可方式 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签名 许可工作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8.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9.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0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

38

工作负责人签名

11 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2. 工作票终结

12.1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编号 共 组,已全部拆除、带回。 12.2 工作终结报告: 终结报告的方式 13. 备注: (1)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人员、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 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签名 终结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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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电力电缆双重名称: 4.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5.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6. 安全措施 (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1)应拉开的设备名称、应装设绝缘挡板: 变配电站 或线路名称 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以执行人 已执行 及应装设的绝缘档板(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接地线编号 执行人 40

工作内容 (2)应合接地刀闸或应装接地线: 接地刀闸双重名称和接地线装设地点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

(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工作许可人填写):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7 确认本工作票1至6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8. 补充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签名

9 工作许可:

(1) 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 工作许可人 用 方式许可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签名 (2) 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安全措施项所列措施中 (变配电站/发电厂)部分已执行完毕。 工作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10.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1. 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收工时间 月 日 时 工作 工作 分 负责人 许可人 开工时间 月 日 时 分 工作 许可人 工作 负责人 12.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41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3 工作负责人变动:

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4.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

15. 工作终结

(1) 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终结;所装的工作接地线共 副已全部拆除,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 用 方式汇报。

工作负责人签名

(2) 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在 (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6. 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未拆除或拉开的接地线编号 等共 组、接地刀闸共 副(台),已汇报调度。

工作许可人签名

17. 备注

(1)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

附录D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工作任务

42

线路或设备名称 工作地点、范围 工作内容 4.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6.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7. 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8.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9. 备注

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 (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工作任务

电力电缆双重名称

工作地点或地段 43

工作内容

4.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6. 确认本工作票1至5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7. 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8. 工作许可:

(1) 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 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2) 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安全措施项所列措施中 (变配电站/发电厂)部分,已执行完毕。

许可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9.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员签名:

10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1 工作票终结

(1) 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

工作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2) 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在 (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退出, 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44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2 备注

附录F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单位 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工作任务 线路或设备名称 工作地点、范围 工作内容 4.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 停用重合闸线路(应写双重名称) 6. 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名称)

7. 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8. 确认本工作票1至7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9. 工作许可

调度许可人(联系人)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0. 指定 为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签名 11. 补充安全措施

45

12.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员签名:

13.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许可人(联系人) 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4.备注

附录G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单位 编号

1. 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 4. 安全措施

5. 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6. 上述1至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 7. 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 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同意( 月 日 时 分)后,已执行。 8. 许可抢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9. 抢修结束汇报

本抢修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安全措施: 抢修班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事故应急抢修单已终结。 抢修工作负责人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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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

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

单位 工作票号 编号 1、工作负责人

2.小组负责人 小组名称

小组人员 共 人

3.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双重名称 4.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注明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工作内容 5.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6.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工作任务单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7.确认本工作票1~6项,许可工作开始 许可方式 许可人 小组负责人签名 许可工作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确认小组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小组人员签名: 9.小组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现场临时安全措施已拆除,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小组人员已全部撤离。 工作终结报告 终结报告方式 许可人签名 小组负责人签名 终结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附录I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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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 发令人 受令人 发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操作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操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操作任务 顺序 备注 操 作 项 目 √ 操作人: 监护人:

附录J 标示牌式样

标 示 牌 式 样 式 样 名 称 悬 挂 处 尺寸(mm)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 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200×160 和 80×65 200×160 和 80×65 颜色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字样 黑字 黑字 48

禁止分闸!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 200×160 和 80×65 250×250 和 80×80 300×240 和 200×160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黑字 在 此 工 作! 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室外工作地点围栏的出入口处 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衬底为绿色,中黑字,写于有直径200mm白圆圈中 和65mm白圆圈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衬底为黄色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白圆圈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白圆圈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止 步, 高压危险! 黑字 从 此 上 下! 从 此 进 出!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250×250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黑体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黑字 250×250 500×400和 200×160 注:在计算机机显示屏上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处所设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和“禁止分闸”的标记可参照上表中有关标示牌的式样。

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电压等级kV 试验项目、标准 试验部件 交接试验 工频 耐压 50kV1min 50kV1min 20kV1min 泄漏电流 — — 预防性试验 工频耐压 45kV 1min 45kV 1min — 泄漏电流 — — 0.4m 20kV ≤0.2mA 沿面放电 — — 0.4m45kV1min 备注 单层作业 各级电压 作业斗 内斗 作业斗 外斗 各级 液压油 斗浸水中高出水面200mm。 — 泄漏电流试验为沿面试验 更换、添加的液压油应试验合格。 油杯:2.5mm电极,6次试验平均击穿电压≥20kV,任一单独击穿电压≥10kV 49

上臂(主臂) 10 下臂(套筒) 整车 0.4m 50kV 1min 50kV 1min — 0.6m 105kV1min 50kV 1min — 0.7m 175kV1min 50kV 1min — 1.0m 250kV1min 50kV 1min — 1.8m 450kV1min 50kV 1min — — 0.4m 45kV 1min 45kV 1min — 0.6m 95kV 1min 45kV 1min — 0.7m 175kV 1min 45kV 1min — 1.0m 220kV 1min 45kV 1min — 1.8m 440kV 1min 45kV 1min — — 耐压试验为整车试验,但在绝缘臂上应增设试验电极。 在绝缘臂上增设试验电极。 耐压试验为整车试验,但在绝缘臂上应增设试验电极。 在绝缘臂上增设试验电极。 耐压试验为整车试验,但在绝缘臂上应增设试验电极。 在绝缘臂上增设试验电极。同时,核对泄漏表。 耐压试验为整车试验,但在绝缘臂上应增设试验电极。 在绝缘臂上增设试验电极。同时,核对泄漏表。 耐压试验为整车试验,但在绝缘臂上应增设试验电极。 在绝缘臂上增设试验电极。同时,核对泄漏表。 — 1.0m 20kV ≤0.5mA — — 1.0m 20kV ≤0.5mA — — — 上臂(主臂) 35 下臂(套筒) 整车 — — 1.5m 70kV ≤0.5mA — — 1.5m 70kV ≤0.5mA — — — 上臂(主臂) 63 下臂(套筒) 整车 — — 1.5m 70 kV ≤0.5mA — — 1.5m 70 kV ≤0.5mA — — — 上臂(主臂) 110 下臂(套筒) 整车 — 2.0m 126 kV ≤0.5mA — — 2.0m 126 kV ≤0.5mA — — — 上臂(主臂) 220 下臂(套筒) 整车 — — 3.0m 252 kV ≤0.5mA — 3.0m 252 kV ≤0.5mA — 附录L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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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器具 项目 A.起动电压试验 周期 1年 要求 启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额定电压(kV) 10 35 工频耐压kV 试验长度(m) 1min 5min 0.7 0.9 1.0 1.3 2.1 3.2 4.1 45 95 175 220 440 — — — — — — — 380 580 说明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1 电 容 型 验 电 器 B.工频耐压试验 1年 63 110 220 330 500 A.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携 带 型 短 路 接 地 线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35、50、70、95、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0.56、0.40、0.28、0.21、0.16mΩ 额定电压 (kV) 试验 长度(m) — — — — — — — 工频耐压kV 1min 45 95 175 220 440 — — 5min — — — — — 380 580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2 B.操作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10 5年 35 63 110 220 330 500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3 个人保安线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同一批次抽测,10、16、25mm2各种截面,平均每米不少于两条 的电阻值应小于1.98、1.24、0.79mΩ 额定电压 试验长工频耐压(kV)(kV) 度(m) 1min 5min 10 0.7 0.9 1.0 1.3 2.1 3.2 4.1 45 95 175 220 440 — — — — — — — 380 580 持续时间(min) 浸在电阻率小于100Ω·m水中 4 绝 缘 杆 工频耐压试验 35 1年 63 110 220 330 500 5 核 相 器 A.连接导线绝缘强度试验 额定电压 必要时 (kV) 工频耐压 (kV) 51

10 35 8 28 5 5 持续 时间(min) 1 1 泄漏 电流 (mA) ≤2 ≤2 B.绝缘部分工频耐压试验 1年 工频额定电压 试验长耐压(kV) 度(m) (kV) 10 35 0.7 0.9 45 95 C.电阻管泄漏电流试验 半年 持续 工频耐额定电压 时间 压(kV) (min(kV) ) 10 35 10 35 1 1 D.动作电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 (kV) 最低动作电压应达0.25倍额定电压 工频耐压 (kV) 30 80 工频耐压 (kV) 60 工频耐压 (kV) 30 80 时间 (min) 1 1 持续时间(min) 1 持续时间 (min) 1 1 持续时间(min) 1 1 泄漏电流 (mA) ≤7.5 持续 时间 (min) 1 泄漏 电流 (mA) ≤9 使用于带电设备区域 6 绝 缘罩 工频耐压 试验 1年 6~10 35 7 绝 缘 隔 板 A.表面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 (kV) 6~35 额定电压 (kV) 6~10 35 电极间距离300mm B.工频耐压试验 1年 8 绝缘胶垫 绝 缘 靴 绝 缘 手套 工频 耐压 试验 工频 耐压 试验 工频 耐压 试验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1年 高压 低压 半年 工频耐压 (kV) 15 电压 等级 高压 工频 耐压 (kV) 8 15 3.5 持续时间 (min) 1 9 10 半年 52

低压 11 导电鞋 直流电阻试验 穿用不超过200h 2.5 1 ≤2.5 符合《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技术要求》 持续时间(min) 1 1 电阻值小于100kΩ 12 绝缘夹钳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试验长工频耐压(kV) 度(m) 压(kV) 10 35 0.7 0.9 45 95 13 绝缘绳 高压 每6个月1次 105kV/0.5m 注 绝缘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方法参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难规程(试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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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M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序 名称 项目 周期 种类 1 安全带 静负荷 试验 1年 围杆带 围杆绳 护腰带 安全绳 A.冲击性能试验 2 安全帽 B.耐穿刺性能试验 静负荷 试验 静负荷 试验 静负荷 试验 静负荷 试验 静负荷试验 7 防坠 自锁器 按规定期限 按规定期限 1年 半年 要求 说明 试验静 载荷时间拉力(N) (min) 2205 2205 1470 2205 5 5 5 5 牛皮带试验周期为半年 受冲击力小于4900N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施加1176N静压力,使用期限:从制造之日持续时间5min 起,塑料帽≤2.5年,玻施加2205N静压力,璃钢帽≤3.5年 持续时间5min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施加490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施加7500N静负荷 持续持续时间5min 安全带与悬挂物处同一水平位置,自由落体荷载980N,锁止距离应不超过2.2m 3 4 5 6 脚扣 升降板 竹(木)梯 软梯 钩梯 半年 半年 1年 冲击试验 1年 8 缓冲器 冲击试验 悬挂980N荷载自由落体冲击行程4m,挂2年抽检 点冲击力应不超过8825N 54

使用前检查 9 速差自控器 1年 将速差自控器上端悬挂在作业点上方,将自控器内绳索和安全带上半圆环连接,可任意将绳索拉出,在一定位置作业。工作完毕后,人向上移动,标准来自于绳索自行收回自控器GB6.96-1985《安全带检内,坠落时自控器受验方法》3.3条 速度影响制动控制 拉出绳长0.8m,安全带与悬挂物处同一水平位置,自由落体荷载980N模拟人,要求模拟人坠落下滑距离不超过1.2m 冲击试验 注 安全帽在使用期满后,抽查合格后该批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登高工器具的试验方法参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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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N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编起重工号 具名称 1 白棕绳 纤维绳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检查: 1绳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以内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检查:吊装带外部护套无破损,内芯无断裂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2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现象 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 检查:○2链节无裂纹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 1葫芦滑轮完整灵活;○2滑轮吊杆(板)无磨损现检查:○3吊钩无裂纹、变形;○4棕绳光滑无任象,开口销完整;○5润滑油充分。 何裂纹现象(如有损伤须经详细鉴定);○1新安装或大修后,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试验:○10min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检查与预防性试验周期 每月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非常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每年试验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2 钢丝绳(起重用) 3 合成纤维吊装带 4 铁链 每月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5 葫芦(绳子滑车) 6 绳卡、卸扣等 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 每年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六个月检查一次; 3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7~○10项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7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2吊杆灵活,铆接处螺检查:○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丝无松动或残缺;○断丝根数在4吊钩无裂纹变形;5滑轮滑杆无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6滚筒突缘高度至少应比最外层绳索的表面高出损现象;○电动及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机动绞 7机械转动部分防护罩完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磨(拖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拉机绞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起距起重构架300mm时自动停止;○磨)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常;○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试验:○升起100mm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效能应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 56

2一般的定期试验,伸;○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2螺旋或齿条千检查:○○3螺纹磨损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装置良好 率不超过20%;○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试验:○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2一般的力试验,结果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8 千斤顶 每年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半年检查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 每月查一次、使用前检查 每年试验一次 每年试验一次、使用前检查 9 吊钩、 卡线器、 双钩、紧线器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检查:○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试验: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化、裂纹及裂口 10 抱杆 其它起重工具 1金属抱杆无弯曲变形、焊口无开焊;○2无严重腐检查:○3抱杆帽无裂纹、变形 蚀;○试验: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静力试验 11 试验: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静力试验(无标准可依据时) 注 1、新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允许在设备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

2、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应试验,而不应受预防性试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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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O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盖“合格/不合格”章 盖“已终结/作废”章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车间)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动火执行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7、(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动火作业方)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负责人签名 9、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作业方)安监部门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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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

人(总工程师)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执行人签名 许可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12、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编号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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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P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盖“合格/不合格”章 盖“已终结/作废”章 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车间)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动火执行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7.(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消防人员签名 安监人员签名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签名 9.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作业方)安监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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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执行人签名 许可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12、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编号 (2)其他事项

附录Q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一级动火范围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油箱(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铅酸);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级动火范围: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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