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用电)应急操作规程
(一)、单位员工应加强对电气规范的学习,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二)、营业期间,单位人员应定期巡视用电设备和线路,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物业部门或电力部门。
(三)、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单位人员不应单独触及供(配)电设备,牢记人体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 0.1m,10KV以下 0.7m。
(四)、 单位(场所)内部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单位(场所)员工负责监督,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停电、验电,连结好接地装置,挂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组织措施。
(五)、低压掉闸经检查无异常现象,要及时送电,并试送三次,送不上时,应停止送电,全面检查直到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六)、主电停电,应立即启用备用发电机或手动(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上,并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发生火灾时,根据消防安全管理人指令,进行下列操作:
(1)、切断低压配电柜动力用电。
(2)、保障消防用电,及时进行变配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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