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府办函[2006]44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5 【实施日期】200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6]5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严重自然灾害。我市虽地处VI度地震烈度区,但紧邻自贡VII度和重庆荣昌VII度地震区,市中区、威远与自贡交界处和隆昌与荣昌交界 1 / 2
处经常发生地震。解放以来虽然我市从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但有感地震还是经常出
现,面临形势依然复杂和严竣。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防震减灾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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