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中的作用
来源:六九路网
放论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中 作用 文/宋箐 言访制度是人大作为民意机关通达民意的重要渠 会的宣示和引导的效应。人大没有专门的人民建议征集部 l口道。如何发挥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 应有的作用,使人大真正成为一条民意的主渠道,值得探索 和研究。作为一名人大信访工作者,笔者拟通过分析当下人 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的现状,就深化和拓展这项 工作提出若干思考和建议。 一、本市人大信访中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现状 根据上海市人大信访数据库的信息,笔者就 2008—2012年问,本市人大信访中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 进行了初步统计。数据显示:1、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总数旱 逐年下降趋势,分别是:2991件,1903件,1319件,1416件, 1046件;2、这一类别在信访总量中的占比很低,年均在5% 左右浮动;3、这一类别中,纯建议类信访事项占比不及5 成,且呈下降趋势。各年分别为:41.36%,33.21%,38.29%, 32.06%,31.45%;4、来信和电子邮件是建议类信访事项的主 渠道。 上述现象表明,较之于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每年平均 18%的建议量而言,人大信访中的建议量显然过低。这与人 大在畅通民意上的优势地位和人大信访作为联系群众反映 民意的基本渠道的功能定位不相匹配。分析其中原因,笔者 认为,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主观认识和制度设计中的 问题。这里列举几点: 权责不同导致取向不同。人民建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 政府的履职和社会事务。对建议人而言,将建议提交给政 府,这是最直接的谏言方式。人大信访以受理涉诉涉法的信 访事项为主,涉及人大履职范围的立法、监督事项,人大其 他部门比如专门委员会、办公厅等在实践中各行其职、分头 征集相关的建议。因而,人民建议的征集并非人大信访的专 有职能。对于建议人而言,从人人信访渠道反映的建议,即 便是涉及政府和法院职能的,因人大信访没有直接的处理 权和监督权,而多为转交办,因而从解决效果看,不如政府 的立竿见影。 机构不同导致认识不同。政府通过建立专门的人民建 议征集部门的方式,不但是加强了工作力量,更是一种对社 40.上海人大2014年第2期 门。从人人的性质看,其本身就是代表民意的机关。某种稗 度上,人大的各个职能部门都有民意征集的责任。人大信访 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它只是其中一个人民建议丁 作开展的渠道,对社会而言,没有建议征集的必然导向。 资源不同导致效果不同。政府的人民建议征集有很人 一块是通过电子邮件,主要包括市委领导信箱、市长信箱和 网上投诉受理中心中的人民建议征集信箱¨1个平台。它们 都设在上海政府的门户网站,知晓度很高。同时,它们的网 络平台可以做到即时回复和有选择的双向沟通。由此,网络 的畅通保证了人民建议征集渠道的畅通。人人信访尽管也 有电子邮件和网上信箱等平台,但群众的知晓率不高,且木 实现即时回复和交流的功能,在信息平台的搭建和维护上, 缺乏专业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程序不同导致回应不同。据了解,政府对人民建议有专 门的回复、提炼、处理和报送上级的流程,这使建议的落实 和反馈掷地有声。人大信访对人民建议的处理和回复,日前 在程序上没有特殊流程,且实践中绝大多数都不作交办或 者督办件加以跟踪;在报送有关领导时,缺乏直接通道;在 转化为立法或者监督议题时,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集体审议。 某种程度上,因为缺乏有效的反映渠道和将建议及时落到 实处的手段,人大信访对人民建议的重视度也不高。 从工作流程上看,新修订的《上海市信访条例》尽管在 第二条中明确了“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两类 同的信 访事项,但在之后的章节中没有针对这两类性质不同的信 访事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受理流程,而是侧重于针对不 的 国家机关,按照其受理的不同范同和职能权限作了分节规 定。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建议、意见类的信访事项在程序处 理上未能体现其不同于投诉请求的特殊性:比如其更注重 于反映情况而非解决问题;更注重于公共权益的保障落实 而非个体权益的维护;更需要接受建议方注重双向沟通,听 取建议,而非简单的转交和督办;更需要接受建议方及时给 予解释和回应等等。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其中的问题,草拟 了规范性文件,细化了人民建议的征集处理程序,并在日常 工作流程中予以遵循。人大信访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设计, 在对建议、意见类的受理程序上采用了与求决类和申诉类的 信访事项相同的程序规定。 上述列举,不一而足,但已反映了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 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发挥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作用的思考 从趋势上看,笔者认为,人大信访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 开展,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培养和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改变人大信访现 有的建议量低的现状,首先是要改变观念,畅通渠道。一方面, 要提高信访工作者和群众对人大信访在人民建议征集中的作 用的认识,要改变一直以来群众给予信访工作的定式思维,即 信访就是救济和维稳的,要让信访工作者重新认识新形势下 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力度和打造便捷 的沟通平台,要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的意识和途径,要提高参与 平台的即时与便捷度。 二是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宪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评和建议的权利”。人大信访作为公民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一种 渠道,尽管在诉求表达转化成人大职能时有一定的间接性,但 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却具有直接性。发挥好这一优势,引 导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意见的表达,将是人大信访部门 的职责所在。 就引导而言,人大信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程序,区分 建议类与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强化建议类的反 馈机制和分析功能;还可以通过善用奖励机制,对建议被采纳 者或者是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建议提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既调动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又是一种导向和指引,使更多的信 访者趋向于通过信访渠道提出建议。 就组织而言,主要是通过工作机制的设立与充分运用,使 建议类的信访事项得到更多地关注,使建议者有序地参与到 人民建议的征集工作中来。比如:与人大信访的工作机制相结 合,在常委会领导参与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参与信访阅信的 工作中,就信访件的选择上,一方面,选取有代表性的建议类 的信访事项作为领导接待的内容;另一方面,增加建议类的信 访事项阅看比重,让代表关注到人民的建议,既可以以形成议 案的形式吸纳,又可以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加强沟 通、反馈和解释工作,使人民建议有着落。又比如:与人大常委 会的工作机制相结合,在每年常委会征集立法、监督议题时, 人大信访部门可以就“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一 些座谈会,邀请一些通过信访渠道提出建议的群众参加,听取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由此确立的监督议题的建议,将更具有群 众的基础。 三是征集的制度设计应重在双向沟通与互动。从认识层 面看,人大信访渠道不但应是人民表达意愿的渠道,也应当是 人大信访主动宣传法律和正确引导群众诉访分离的渠道;从 工作层面看,双向的要求既是在技术层面实现一定程度的互 动和即时回复,更是在回应机制上提出了要求。目前而言,人 大信访在“倾听”和“收集”民意上已有多项举措,但在“回应” 和“落实”民意上,仍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渠道的建设。这一 方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对“一府两院”的信访件处理的 考评机制、设计回应人民建议的专门程序、建立人民建议直通 市委、市府的渠道以及给予建议人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等 予以加强。 从工作机制看,现阶段,结合人大信访部门现有的工作机 制,在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应当加强和完善以下几项工 作: 一是调研工作。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发挥人大信访的 调查研究功能,有利于对人民建议提出背景的了解及对建议 本身的核实,增强建议的真实性、可行性。 二是综合分析工作。人大信访相较于其他部门的优势,是 信访量和反映诉求的直接性。人大信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信 访综合分析工作,从一类案件中寻找出共性问题,为人大提供 监督的议题,使人民建议成为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原 动力。 三是督办工作。某种程度上,这一工作与建议能否得到有 效回应相关联。新修订的《上海市信访条例》赋予了人大信访 加强督办、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和将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常委会 的权力,这使人大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有了跟踪、督促 的法定依据,增强了人大信访部门为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 工作提供服务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用好督办权、建议权和报 告权,也可以加强对“一府两院”回应民意诉求的监督,为人民 建议回应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平台建设工作。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成熟发展,网络平 台将是建议征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通道。这一方面,需要投入 技术和经费,需要配备专业水平的人员和力量,还需要研究一 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即时回复的法律责任、交流记录的 法律性质、保密原则如何遵循等等。另一方面,建议征集后,需 要科学地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的专题和热点,做好综合信息分 析工作,这在技术支撑上,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数据库分类和 索引功能,使其结构及分类上更科学、更便捷。口 上海人大2o14年第2期I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