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总 则……………………………………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生产………………………… 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管理规定……………………………保密制度与竞业……………………奖励与惩戒………………………………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
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公司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拥护公司的方针,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 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增强公司凝聚力,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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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树立“立德智信、安全质量就是效益”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体系及商道职德,并落实到工作与生产的每个环节,促进业务技能及工作能力的稳步提高;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进行,保守公司各种信息及商业秘密;
3、爱护公司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
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
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第三章 招聘录用
第七条 招录工作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 公司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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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面试或笔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3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公司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30天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对录用的员工,公司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员工名册内容有: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用工起始时间、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方式、岗位工种、合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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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备注等栏目。
第十四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90天;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360天;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095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公司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公司书面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
第十 员工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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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涉及治安案件的;(如酒后驾车,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等)
第二十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与员工事先沟通协商后双方无争议的形成书面文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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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五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每月9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两年。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条 公司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 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11天)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清明节 五一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薪资 1天 1天 1天 1天 3天 有薪 2、部分职工法定假日。“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3、婚假。
项目 标准 条件 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 婚 6
备注 一般 3天
晚婚 12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婚 受。 薪资 有薪 4、产假。正常分娩有薪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5、医疗期。公司实行医疗期制度。员工因病(除打架斗殴外)确需停工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证明,(二级甲等医院)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
9、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依据行政部门主管签字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10、事假。职工因故请事假(无薪),须事先书面请假,由部门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
11、紧急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应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严格执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计时工资(仅限项目部、工程部、外联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和交通及通讯补贴。
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工资结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员工协商后报批上级领导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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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注:公司管理人员加班一律不计薪酬。
第三十二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日(法律规定5日内)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日安排内勤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仅限内勤员工)。
第三十四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须出具二级甲等医院以上证明)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三十五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以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约定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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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行绩效管理制度,设立年终奖。公司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员工每月、季度、年度出勤天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后,发放年终奖金。
第三十 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年终奖等不予支付。
第八章 劳动安全生产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确保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按规操作的自觉性。
第四十条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要做好岗中检查、岗后自查工作,建立登记、建档、监督制度。在发生火灾、触电、毒气泄露等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火警119和急救120电话。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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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企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福利待遇根据公司效益情况逐步实现。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时为员工提供工作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装备。
第十章 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组织并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公司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公司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工作流程、专业知识、行业术语、操作技巧、拓展业务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公司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年数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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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公关单位名称及人名单、客户名单、工程设计、工程图纸、工程预算、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洽商协议、采购订单、进货渠道、财务资料、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等。
第五十条 公司文件资料等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AAA级文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五十一条 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文件资料等,更不得向外传播。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第五十二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公司相关部门并完善手续,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三条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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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公司对品德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作为年终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优良,爱岗敬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的;
2.勤俭节约降控成本、施工过程中一个工程项目为公司节约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的;
3.为保护公司财产,奋不顾身,处臵得当,有突出表现,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追讨客户呆帐有特殊成效的;按追回数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5.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公司声誉使公司获得效益的。
6.有拓展业务能力并承揽工程见成效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7.在管理、采购、储运、储备物资等工作,能准确适质、适量、适时供应急需,节省成本数额较大的;
8.抢救重大灾害,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害或人员伤亡的(可即时发放,但不参与年终奖考核)
第五十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表扬、嘉奖、记功、晋职和发放一次性奖金工作。具体操作程序为:对符合的对象,征求员工意见,经公司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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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小过、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五种。(降级、撤职仅限于本公司的管理人员,同时下调薪酬待遇)。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确实的,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
1.委托他人或代人考勤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因个人疏忽导致设备损坏或浪费物料,情节较轻的; 6.非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它人设备的;
7.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到公司工作场所及工作现场逗留的; 8.参加公司各类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
9.延误、怠慢工作,情节较轻的;
10.利用职责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情节较轻的; 11.工作区域或施工现场内喧哗、嬉戏、吵闹,妨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的;
12.违反本公司规则、规章、命令、公告,情节较轻的; 第五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证明者,予以记小过。
1.不服从部门主管正常管理,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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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设施设备受损,设备质量下降,经检、试验不符合要求问题较轻的;
3.在施工现场;身为主管,对发生的较大事件,未尽管理及监督职责的;
4.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的;
5.对部门主管不满或对公司有关事宜处理不满,不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陈述,随意辱骂或侮辱同事和主管的;
6.非设备故障,蛮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7.未经核准擅自携带公物出公司的;
8.因个人原因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蒙混过关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明属实的,可以给予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对管理人员予以降级降薪直至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1.擅离职守、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私自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公司及工作现场,不听劝告阻的;
3.遗失公司经营之重要、机密文件和工具的; 4.撕毁企业公文、公告等;
5.擅自变更工作规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听从的;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发生安全事件,蒙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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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拉帮结派,使公司正常工作陷入被动的;
9.工作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或酒后滋事的;
10.借故请事假、病假,到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的; 11.遇突发事故,借机逃避,或提供伪证,谎报事实和记载不实记录,企图逃避和转嫁责任的;
12.负责操作或维护公司设备时,因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导致设备损坏,情节严重的; 13.有与上述情形相当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或书面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记小过无效的,第三次记大过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管理人员作降职、撤职处理,并降低薪酬,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 (3)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上网浏览新闻、查阅资料除外)
(4)故意泄漏企业内部的管理文件、帐本等;
(5)在工作场所、基地、宿舍、私接电源、不按规定场所取火、用电及有不安全隐患行为的; (6)有与上述情形相当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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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降级直至撤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
1.连续旷工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2日的; 2.提供与招录有关的虚书或劳动关系证明等;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除赔偿外并解除劳动关系)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6.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为属实,书面告知员工相关理由后,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作虚假意思表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使本企业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2.对企业负责人及其家属和各级业务主管或员工等,存有恐吓、强暴、压迫或重大侮辱行为的;
3.故意损坏损耗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材料、或其它企业所有物品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案件的;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行政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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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领导班子讨论后拿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向违纪员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包括员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5日。
对职工的处理均以一定形式记录在案,个别典型的违纪案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结果,以教育他人。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需更及时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
第六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公司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同时以纸质文档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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