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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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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以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

管理水平, 近一步明晰管理流程, 确定各方管理权限和责任, 遵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授权管理,即授权所属单位作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直接管理。公司对责任单位直接管理,对项目经理部实施监管。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法律责任制。项目经理法律责任制是指公司与项目经理 签订《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责任承诺书》 ,要求项目经理作为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四条 项目经理应优先在公司职员中进行选聘,亦可实施社会招聘。选择方式为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项目经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 经营知识、 管理知识、 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信尽职;

(二)必须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资质等级;

(三)具有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善于组织协调与沟通,并施工过得工程在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得到业主的好评,并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项目经理由公司直接选聘,亦可委托由责任单位进行选聘,选聘后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按照 “条件公开、 平等竞争、双方选择, 优化组合”的原则, 根据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 进行考核聘任或公开招聘。 原则上项目技术负责人选聘后报公司审

批。项目经理部人员确定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由公司市场开发部统一办理组建和授权文件;法规合约部和办

公室统一办理信印; 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社会招聘的管理人员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三章 施工项目管理

第 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进行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指标进行分解,并确定各项目管理 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在责任书》

(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

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部应到达的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 CIS 形象、结算及收款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 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项目经理部负

责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 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 《工程项目授权管理责任书》 ,授权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划分的职责、权限对项目管理部行使管理职能,并对项目运行全过程负责。

第十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风险抵押制度,项目经理部需向公司提供风险抵押。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标准体系》中的管理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采购、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成本、资源、信息、风险、沟通、收尾等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第四章 目标责任成本的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并按不低于 2%的降低率确定目标责任成本,以此计算

成本降低额。同时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总造价 0.5‰ 的额度向公司上缴科技发展基金。工程项目应

缴纳的规费、税金及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公司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从成本降低额中支付给责任单位的授权管理费用,具体按照公司制定的《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的解散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按照《工程竣工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竣 工考核。考核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散,但须留有相关人员负责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 质量保修、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配合公司申报办理质量奖项等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 责任单位负责将印信交还公司办公室, 保存。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解散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目标责任书中相关延续性工作仍然有效 ,该工程项目的债权、 债务和工程质量回访、 保修工作以及由该工程项目引起的法律纠纷仍由责任单位及原项目经理负责。

并将所有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资料、 竣工报告、 内业资料、 结算文件及各类获奖证书等文件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建档

工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责任承诺书

依据项目(下称“标的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之约定,本人身份证号作为项目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1、本人清楚自目标责任书约定之日起,本人即受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知道公司授权范围,并保证按照项目授权给、范围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授权范围外行为由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自愿向公司提供工程总造价

2%的现金担保,同时自行筹措工程总造价

10%的资金

和工具用于工程施工。本人筹措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视为投入资金,属于公司财务。 3、本人保证按照责任书之约定完成责任目标,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目标约定自愿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4、本人清楚在公司未知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视为伙同第三方诈骗。 5、本人清楚在未履行完合同标的债务情况下,使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将视为贪污。 6、本人清楚在未履行完合同标的债务情况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职。

承诺人: 担保人: 日期:

使用资金用于非本工程用途将视为挪用。

7、本人清楚任何以工程为目的的接受第三方馈赠,将被公司视为企业人员受贿。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银行履约保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凡以公司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 促进项

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增强公司防控风险能力,制定本办法。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业主” )要求公司提供履约担

(以下简称“履约额度” )为基数, 要求项目经

保,且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以业主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额度 理部至少向公司缴纳履约额度的 保函。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向公司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在公司向业主开具全额银行履约保函之前交付。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向公司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额度的降低,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缴纳方式、比例、期限、及返还等相关内容,在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风险抵押金退还时,有公司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法规合约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退还。

第 本办法根据国家不同时期金融信贷变化实时调整。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其他银行保函的办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

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20%的风险抵押金,然后由公司对业主办理全额银行履约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完善和经济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公司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 对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方式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授权管理是指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后,与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签订《工程项目授权管理责任书》 (以下简称“授权责任书”),授权责任单位代表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施管理。 公司根据责任业务范围、项目实收工程款等不同情况, 向责任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权管理费用。

第二章 责任单位管理

第四条 为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应配齐与公司相

对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总承包管理各部至少要设置工程部、 经营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三部一办四个部门, 并将各种部门人员配置齐全,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各业务部门均要设置专人到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禁止其他部门代办。

第五条 严禁各单位责任单位与项目经理部相签订阴阳《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损害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扰乱公司内部市场经济秩序。

第六条 严禁使用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章 授权管理费用支付办法

第七条 公司以工程造价为基数并按不低于 2%的降低率确定目标责任成本,并以此计算成本降低额。

公司从成本降低额中按如下标准支付责任单位授权管理费用:

(一)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作为责任单位管理其主营业务项目时, 公司留取实收工程价款 0.5%的费用,成本降低额与公司留取费用的差额作为授权管理费用支付给全资子公司。

(二) 参控股企业

参控股企业作为责任单位管理其主营业务时, 公司留取实收工程价

款 1%的费用,成本降低额与公司留取费用的差额作为授权管理费用支付给参控股企业。

(三) 驻外分支机构

驻外分支机构作为责任单位管理工程项目时公司留取实收工程价款 1%费用,成本降低额与公司留取费用的差额作为授权管理费用支付给驻外分支机构。

(四) 非房建类总承包事业管理部

非房建类总承包事业管理部作为责任单位管理工程项目时, 公司留取实收工程价款 1.5%的费用,成本降低额与公司留取费用的差额作为授权管理费用支付给非房建类总承包事业管理部

(五) 房建类总承包事业管理部

公司授权房建类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支付授权管理费用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1)

年度实收工程款在 0~5000 万元部分,公司不予支付授 权管理费。

(2)

年度实收工程款在 0.5~1 亿元部分,公司按 0.5%支付授 权管理费。

(3)

年度实收工程款在 1~1.5 亿元部分,公司按 1%支付授 权管理费。

(4)

年度实收工程款在 1.5 亿元以上部分,公司按 1.5%支付授权管理费。

以上授权管理费用实行年末清算,多退少补。

第 各所属单位应按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 承建管理非主营业务项目时公司留取实收工程价款 1.5%的费用,成本降低额与公司留取费用的差额作为授权管理费用支付给责任单位。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九条 凡以公司资质承建工程项目获得超出合同约定的如下奖项,公司按如下标准对责任单位与与奖励。以下系统内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

(一) 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工程奖励 20 万元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

的项目奖励 10 万元 ;获得省龙江杯或省外同级别质量奖

项的工程项目奖励 5 万元 ;获得省优质的工程项目甲级奖励 3 万元,乙级奖励 2 万元 ;

(二) 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奖励 10 万元 ;获得

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金牌奖励 2 万元,银牌奖

励1万元;

(三) 获得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奖励

5 万元,获得省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奖励 2 万元。

第十条 凡以公司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对责任单位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 凡未达到授权责任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的,给予

10 万元以上至工程总造价 1%以下罚款 ;

(二) 凡未达到授权责任书中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责

任目标的,给予 10 万元以上至工程总造价 1%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

定》(黑建工字「 2008」5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规费收缴的决定

为切实加强、完善黑龙江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保护职工切身利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以公司资质承建项目企业规费的收缴和分配按照缴费项目实施 “分费制”,即公司和所属单位各自承担其注册职工“五险一金” ,具体措施如下:

一、 公司和各所属单位按照缴费项目建立社会保险专项基

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收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全部存入该账户并为职工缴纳。

二、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 子公司由公司全额收缴, 80%划入全资子公司专项账

户。

2、 总承包事业部、管理部由公司全额收缴,

账户

60%划入其

3、 参控股企业由公司全额收缴, 40%划入参控股企业账

户。

4、 一次性项目经理部由公司全额收缴,

20%划入其账户。

5、 外阜分支机构承建的工程项目,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其

自行收缴并承担缴纳责任。

三、 作为行业统筹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金,养老保险费可

凭缴费票据冲抵。结余部分可协商由公司回购,不足部分由责任单位补足。

四、 工程项目需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照公司核定

的“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 所属单位可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以自有资质承建的工

程项目规费收缴办法 ,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

六、 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严格按

照本决定要求执行。对于不符合本决定规定的单位限期三个月内自查自纠, 公司对此将进行专项检查。

七、 对于擅自挪用社会保险专项基金且年度内没有按规定

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公司给予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免除行政职务处分。

八、 本决定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加强本项目经营管理,全面履行主合同,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格、施工业绩、管理能力、职业道德、

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经甲方研究决定, 确定由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管理并全面完成管理目标。

双方本着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 管理的方式

本工程实行风险抵押。 乙方同意按照方式向甲方提供风险抵押,

作为乙方对责任目

标实现的保证。 以上抵押金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交至甲方。 甲方根据如下施工节点完成情况免息返还抵押金: 按合同工期完成返还 %,按合同工期完成返还 %,按合同工期完成

返还 %,剩余 %待责任书终止之日起 14 日内退还。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三、 工程项目管理范围

工程,乙方具体管理范围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见附件 1。其中由甲方统一指定供应。四、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 经济指标:

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并按 %作为降低率确定目标责任成本,以此计算公司留取的成本降低额,计算方法:成本降低额 =工程总造价×降低率;

另按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司留取的科技发展基金。

2、 质量指标: 3、 安全指标:

4、 工程指标:见主合同相关节点工期要求。 5、 其他约定:

( 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另行议定项目成本,如由乙方施工则视为自行完成工程造价。 ( 2)乙方承诺无偿向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供配合。

(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达到约定工程目标,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其自行完成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款收付、使用管理

1 、工程款统一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保证专款专用。工程款拨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按照本责任书约定扣除各种费用后,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2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款使用明细表”及劳务合同、

层数:

专业分包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机械设备租凭合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拨付工程款,其中材料费汇入材料供应商账户, 人工费汇入劳务公司账户, 并由乙方监督汇至工人工资卡货发放到工人手中,其他款项由乙方领取,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乙方办理上述款项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应财务凭证, 以及前一次劳务公司将人工

费全部发放给现场每名工人的证明材料。

3

、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同时扣除如下款项: ( 1)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违约金等; ( 2)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罚款、代付材料款等款项; ( 3)按规定扣缴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限和义务

1 2

、负责将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主合同向乙方交底;

、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证照并协助乙方工程所需手续;

3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种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方(办)法等,以使乙方工作有章可循;

4 5

、开工前负责向乙方交付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负责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

但这种审查通

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6 、负责组织乙方接洽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乙方负责接待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7 、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内业资料、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管理施工;

8 、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业主、甲方、监理公司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 甲方有权将合同范围内的剩余工作指定给其他单位完成,

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 10 11

、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负责组织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优申报; 、负责组织乙方进行竣工结算;

12 、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按公司制定的《工程竣工考核管理标准》对乙方完成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13 、负责督促乙方进行竣工后质量回访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七、乙方的权限和义务

1 2

、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按工程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组建项目经理部, 成员报甲方审

查、 批准备案。 未经甲方同意, 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必须立即执行。项目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3 4

、负责指定项目经理部内部计酬办法,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根据国家规范及甲方管理标准、制度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负责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等工作;

6 7

、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报甲方及监理单位、业主审批; 、依照甲方的各项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和主合同及本责任书约定的工期和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 成品保护、 现场保安等标准及目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强制性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项目进行系统管理,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管理目标;

8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业主、 监理单位、 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9 、负责决定授权范围内项目施工所需资金的筹措、 投入和使用。 着重保证聘用农民工工资按时、 足额发放,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的上访事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处理;

10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配合,包括为分包单位提

供标高、定位点线, 汇总分包工程内业资料, 组织分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合点,提供施工所需脚手架、通道与场地、垂直运输机具,负责安排作业

面及作业时间等工作;

11 、工程竣工时负责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如提交资料未能满足要求,须立即整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13 14 15 16 1

、工程竣工时负责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工程竣工后接收甲方审计和考核、评价,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 、负责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鉴定和评优、评奖的申报工作; 、工程竣工后, 主合同和该责任书中相关延续性工作仍然有效, 、乙方完成经济指标并各种债务清算完毕后形成的利润自行分配。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1)业主拨付工程款后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 3)甲方不履行本责任书义务或不按责任书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

、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开、竣工,

或无法按约定完成节点工期;

(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3)乙方施工人员围堵、攻击甲方办公场所,或扣押、、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

( 4)乙方人员在收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不按甲方要求期限撤场的;或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退场的;

(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 ( 6)乙方不履行本责任书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7)包括但不仅限于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诉讼案件、薪资纠纷、材料款等资金的未

及时拨付引起的纠纷等情况;

( 8)乙方未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其他目标的;

工程项目的债权、

善后工作;

债务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仍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九、责任书的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 切拒不改正已不具备实现主要项目管理目标的情况; 2、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投诉两次以上,应业主要求调换乙方;

3、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因乙方自身的管理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在行

业内发出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

4、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性质恶劣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乙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责任书,解除通知到达时,责任书解除生效,乙方应

根据甲方要求立即办理移交、盘点和清算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责任书的履行发生争议,

滨市中级人民提请诉讼。 十一、责任书的生效和终止

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哈尔

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履行本责任书全部义务,价款支付完毕,工程交付竣工后,本责任书终止。 3、 责任书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

密的义务。

十二、组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文件

组成本责任书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

1、 本责任书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责任书及附件;

3、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组成文件;

5、 本工程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建设标准; 6、 甲方的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等。

十三、其它

1、 本责任书的附件是责任书的组成部分,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2、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零星协商,所订协议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本责任书未涉及的事宜均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 4、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管理工程范围

附件 2:乙方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附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件 4:工程量清单

乙方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技术员 施工员 施工员 安全员 安全员 质检员 质检员 造价员 资料员

姓名

职务

证书

证号

备注

12

施工现场配备人员必须与此表登记人员相符, 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变动应以

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后附证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授权责任书

甲 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鉴于甲方承建了工程项目,并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丙方” )抢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 ),由丙方对该工程惊醒工程项目管理,为了加强对丙方和工程项目的管

理,全面履行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经甲方研究决定, 现授权乙方对丙方进行管理。为落实目标、明确责任,约定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详见主合同及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二、管理责任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甲方管理标准、管理猪肚、办法等规定,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丙方进行有效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丙方全部实现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三、授权管理费的支付

甲方按该工程项目实收工程款 %的额度向乙方支付授权管理费

用。

工程款同意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当工程款拨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授权管理费拨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主合同、 目标责任书等向乙方进

行交底。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种管理标准、 管理制度、管理方(办)

法等,以使乙方工作有章可循;

3、甲方对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实行巡检,抽检制;

4、甲方实行合同和财务统一管理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同和

财务制度要求办理合同和资金手续;

5、如果乙方在管理方面满足不了业主、 监理公司任何一方的合理

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合同范围内的剩余管理工作收回或指定给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授权管理费中扣除。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代表甲方对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丙方执行目标协议书,并全面按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第五章 负责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及以上报甲方审定;

第六章 负责按照甲方规定代表丙方到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第七章 负责定期向甲方汇报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

第八章 负责监督丙方工程款实用情况, 将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切实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做到不拖欠,全额支付,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的上访事件,乙方必须积极监督丙方妥善处理

第九章 负责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管理期间和工程竣工后的考核审

计;

第十章 丙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不执行国家标准、 不按规定进行

管理施工、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利进行纠纷、

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直至饱经甲方批准中止目标责任

书。

第 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不执行国家标准、 不按规范对丙方进 行管理,违反有关甲方规定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进行纠正,予以

经济处罚直至中止本责任书;

2、如丙方未能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甲方

七、责任书的生效和中止

第六章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七章 本工程竣工后, 工程款结算、回收完毕,责任书自动终止失效,但主合同和本责任书中相关延续性工作仍然有效,债权、债务和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以及由该工程项目引起的法律纠纷仍由乙方负责。

八、组成本责任书的文件

(四)本责任书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五)本责任书及附加

(六)本工程招投标书及其组成文件

(七)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国家规范标准

(八)甲方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各种管理办法第五章 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附加:《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及其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电

代表人 电

话 月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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