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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比研究_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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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化学工程与装备

Chemical Engineering & Equipment 2015年 第3期 2015年3月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比研究

龚 颖,王洪涛

(四川大学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摘 要: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已经实施并完成了第一个履约期,同时已经宣布将在2016年开展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本文将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与国家标准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和差距,希望有助于地方发电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核算的时候,逐步与国家标准对接。 关键词:发电企业;温室气体;对比 前 言

作为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我国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为保证实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于2013年10月15日印发了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十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核查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

[1]

算以及生成报告的相关行业企业。

6庆都在标准中规定企业应采取数据质量管理措施以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其中广东标准给出了七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以及对监测频次和人员素质的要求。 1.2 术语和定义

温室气体:大气中能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本文的温室气体定义采用《京都议定书》、甲烷中所定义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CH4)

。 和六氟化硫(SF6)

活动水平数据: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购入的电量等。

低位发热值:燃料完全燃烧时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

排放因子:将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转换成二氧化碳排放量时涉及的计算系数。

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热值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即燃料中碳元素总质量除以低位发热量。

燃料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2 国家与地区发电企业指南对比分析 2.1 核算边界的差异

发电行业作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最大的行业之一,占碳

[2]

排放总量的38.76%。从2011年起,我国在七个省市开展

了碳交易试点工作,为2016年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试运行奠定了基础。七个试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深圳和湖北,七个碳交易试点都将发电行业作为首要控排对象。目前,各试点皆已发布了发电企业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1 国家与地区发电企业指南概况 1.1 国家与各试点指南介绍

国家以及各试点核算标准和报告指南,在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原则、方法学和报告机制等方面基本一致,但在核算边界、温室气体种类、排放数据的确定方法以及报告细则等方面却不尽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深圳和重

国家标准 重庆 深圳 北京、湖北

核算边界 E = E燃烧 + E脱硫 + E电 E = E燃烧 + E工燃 + E电 + E热 -E特殊 E=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排放因子×GWP

E = E燃烧 + E电

表1 国家与各试点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对比分析表[3]-[8]

温室气体种类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氧化亚氮 全面核算温室气体种类和边界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上海 E = E燃烧 + E电+ E热

通讯作者:王洪涛

天津、广东 式中,

E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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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E燃烧 + E脱硫

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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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低于排除门槛的直接或间接的温室气体源可排除。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主观因素的影响。

(3)重庆、北京和上海标准中都没有将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考虑到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发电企业

[9]

对同一试点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很小(约为2%),

(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E燃烧 —燃烧化石燃料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脱硫 —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电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工燃 —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 E热 —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特殊 —特殊排放量,包括输出燃料、电力、蒸汽产生的排放量和封存和转移的排放量

从表中可以看出,地方标准的核算边界和温室气体核算种类与国家标准不尽相同,其中:

(1)重庆市标准将外购蒸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核算边界,并要求发电企业将单位氧化亚氮排放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计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但是重庆市选取的氧化亚氮GWP值(1995年)在时间代表性上相对不合理。

(2)深圳市标准中发电行业的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与该市其他控排行业一致。而且标准规定对某些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量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或量化

发电企业来说,这些项目计入与否不会产生影响,但发电企业碳排放基数较大,对于同一试点排放量相对较小的其他控排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不公平性。

(4)天津和广东标准中没有将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计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此外,天津市标准还给出了垃圾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与国家标准中给出的计算垃圾发电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一致,均只考虑仅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广东省标准分别给出了燃煤和天然气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

2.2 数据质量控制差异 2.2.1 活动水平数据确定

表2 国家与各试点活动水平数据确定方法对比分析表

直接排放数据

国家标准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脱硫剂消耗量每天记录或采用结算数据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东 重庆、湖北

从表2可以看出,在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确定方法上,北京市标准中控制得比较严格,要求所有发电企业采用实测值;天津仅要求燃煤发电企业采用实测值,燃油和燃气发电企业可以采用参考值或者缺省值;上海和广东规定具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实测值,并在标准中给出具体的监测要求;其余试点则允许采用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在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确定方法上,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则较一致地规定可以采用电表记录读数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2.2.2 排放因子确定

从表3可以看出,与国家标准相比,北京标准是所有标准中对排放因子数据控制得最严的试点,规定在重点排放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应检测和计算其重点排放设施发电机组的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并规定燃煤重点排放设施应每月测定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燃料碳氧化率。而这两项排放因子其余试点皆允许企业采用标准中给定的缺省值或者参考值。

北京规定低位发热值必须采用实测值,天津仅规定燃煤发电企业需采用实测值,其余试点允许采用标准中的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电力排放因子多采用国家公布的排放因子,或者标准中

应使用燃料热值实际测量数据(煤、油、气) 实测值(煤) 企业记录数据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实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活动水平数据

间接排放数据(外购电力、热力) 电表读数、电费、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电表读数、其他结算凭证数据

电表读数、电费、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结算凭证获取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实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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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参考值和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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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国家与各试点排放因子数据确定方法对比分析表

排放因子数据

低位发热值 实测值(煤、油、气)

单位热值含碳量 实测值(煤)

燃料碳氧化率 燃煤的炉渣产量和飞灰产量应采用实测值 燃煤重点排放设施应每

月确定

采用监测值或指南中所

列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

实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电力排放因子 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

放因子

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

放因子 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

实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国家 标准

北京 实测值(煤、油、气)

燃煤重点排放设施应每月

确定 实测值或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实

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天津 上海、 广东 重庆、 湖北

实测值(煤)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

实测值 参考值或者缺省值

2.3 排放报告对比分析

(1)北京分别给出了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排放单位的报告格式。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供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的支持材料;给出重点排放设施的各项信息。

(2)北京和广东要求在报告中给出企业在统计期内采取的温室气体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3)北京、广东、上海、深圳、重庆都要求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并给出降低不确定性的措施措施。不同的是,北京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给出影响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5个因素,在年度报告中计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确定性;广东和上海要求给出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分析;深圳对所有的控排企业采用同一种不确定性分析,并给出计算公式;重庆要求对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的收集方法和数值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3 结 语

本次研究的目的在于帮助分析各试点发电企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希望各试点:(1)在选取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参考值和缺省值的时候合理考虑数值的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与技术代表性;(2)将脱硫过程与外购电力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与非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计入核算边界;(3)针对发电企业中的重点排放单位严格制定控排标准。争取早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尽快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http://www.gov.cn/ gzdt/att/att/site1/20131104/001e3741a2cc13e13f1101.pdf. 2013

[2] 魏一鸣, 等. 碳排放研究[J]. 中国能源报告, 2008. [3]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文件. http://

www.shdrc.gov.cn/main?main_artid=22150&main_colid=357&top_id=316. 2012

[4]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http://www.bjpc.gov.cn/tztg/201308/t6508700.htm. 2013.

[5] 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和报告指南(试行).

http://www.hbfgw.gov.cn/ywcs/qhc/tztgqhc/gwqhc/201407/t20140724_79338.shtml. 2013.

[6] 天津市电力热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 http://

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409. 2013.

[7]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gddpc.gov.cn/xxgk/tztg/201403/t20140321_2411.htm. 2014

[8]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 http:

//www.cqdpc.gov.cn/article-1-20503.aspx. 2014. [9] 我国电力行业碳核算存在明显地域差异. http://www.

chinairn.com/news/20140930/15374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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