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保护措施简述
姓名:徐路路 学号:班级:
一、危险品范围界定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而从化学的角度来看,凡是具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能有抵触的其他物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伤等人身伤亡或使财产损坏的物质,都属危险品。
然而,为了实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危险品进行归类,明确其特有的性质,以便我们在生活中进行合理的管理,以防其对人身造成危害。因此,按其危险性质可将危险品分为:爆炸性物质、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质、腐蚀性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十类。
二、危险品具体分类及管理事项
1.氧化剂
1.1特性
凡能氧化其他物质而自身被还原,即在氧化还原反应中得电子的物质为氧化剂。按氧化性的强弱可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按氧化性的强弱可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按其组份可分为无机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
1.1.1无机氧化剂
➢ 一级无机氧化剂包括碱金属(锂、钠、钾等)或碱土金属(镁、钙等)的过氧化物和盐类、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氯的含氧酸及其盐类(如高氯酸钠、氯酸钾等)、硝酸盐类(如硝酸钾、硝酸钠等)、高锰酸盐类(如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等),及其他氧化剂(如银、铝催化剂等)
➢ 二级无机氧化剂是除一级以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包括亚硝酸盐(如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过氧化物(如二硫酸钠、过硼酸钠等)、卤素含氧酸及其盐类(如溴酸钠、高碘酸等)、高价态金属及其盐类(如铬酸、重铬酸钠等)和其他氧化剂(如氧化银、五氧化二碘等)
1.1.2有机氧化剂
➢ 一级有机氧化剂大多数为有机过氧化物或硝酸化合物,如:氧化苯甲酰、硝酸脲等
➢ 二级有机氧化剂均为有机过氧化物,如:过醋酸等
1.2安全管理事项
有机氧化剂都是性质不稳定的易燃物质,遇氧能加强燃烧,故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合储存。一级氧化剂的氧化能力很强,与易燃气体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钢瓶爆炸,因此,不得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存放在一起。亚硝酸盐、次氯酸盐等虽然也属于氧化剂,但它们能被氧化剂中多数氧化剂所氧化,存储时应与其他氧化剂分开;毒害性物质大多数是有机物,与无机氧化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氧化物与某些氧化物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砷被氧化后有毒,与氧化剂接触后毒性更大,故氧化剂与毒害物质不得混在一起存放。有机氧化剂与溴、过氧化氢、硝酸等酸性物质接触,能发生剧烈反应,另外,硝酸与硫酸、发烟硫酸等接触,都会发生化学反应,不能混合储存。
氧化剂受热后,不仅容易挥发和膨胀,同时还会加速分解,有些氧化剂容易吸潮而溶化,因此,氧化剂要避免曝晒、雨淋,储存于阴凉干燥处。一般贮存温度应低于35℃,相对湿度低于80%。
在化学清洗现场,氧化剂应根据其特性,按储存安全要求,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堆放。使用氧化剂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及手套,避免与人体直接接触以防伤害,搬动时应轻拿轻放。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特性
气体经施加压力或降低温度,使气体中分子与分子之间的距离大大缩小就成为压缩气体。对压缩气体继续加压,有时还需降低温度,压缩气体就变成液体状态,称为液化气体。另外,有的气体极不稳定,需要溶于溶剂中,如乙炔需要溶解在丙酮中并贮存于钢瓶中,称为溶解气体。
根据气体的性质,可分为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不燃气体。剧毒气体毒性极强,侵入人体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如:氯、二氧化硫、氨、氟化氢、硫化氢等。易燃气体容易燃烧,有的也有毒性,如:一氧化碳、甲烷、乙炔、丙烯、丁二烯等。助燃气体虽本身不燃烧,但却有助燃能力,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如氧、压缩空气等。不燃气体性质稳定,不会引起燃烧,而且无毒,但对人有窒息的危害,如二氧化碳、氮气等。
气体受热的温度越高,膨胀后形成的压力越大。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盛装在容器内,如受高温、日晒,气体就会急剧地膨胀,产生很大的压力,当压力超过容器的耐压强度,就会造成爆炸。如果气体钢瓶泄漏,气体逸散到空气中,急剧地扩散,并能随风流动,可燃气体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能引起燃烧,爆炸而且蔓延扩展。
2.2安全管理事项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质、氧化剂、易燃物质、自燃物质和腐蚀性物质隔离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混合存放,如乙烷、乙炔等不得与氧、压缩空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存储。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如硝酸、盐酸、硫酸混合存放,因为这些酸有较强的腐蚀性,能使钢瓶受到损坏。氧气不得与油脂(包括动、植物性油)矿物油(如润滑油、松节油等)混合存放,因为氧的氧化作用能使油脂氧化而产生热量,以至使其燃烧,在燃烧中产生高温而引起气体受热膨胀后的爆炸。
压缩气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温度不宜超过35℃,储存时应远离热源并旋紧安全帽。清洗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时,两种气瓶放置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避光,防止曝晒和接触高温。氧气瓶瓶口及氧气表应绝对禁油,乙炔瓶应竖放,不许卧置,周围10米内不许堆放易燃物并不得动用明火。使用氮气时要有人监护,注意通风,防止窒息。
3.易燃物质
3.1特性
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闪点在45℃以下的物质为易燃液体;燃点较低,遇明火、热源、受摩擦、撞击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易燃固体。
易燃液体闪点较低,通常在45℃以下,气化热较小,极易挥发。易燃液体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会立即爆炸。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部分挥发成蒸气,体积膨胀更为迅速,如夏季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在阳光下曝晒,常常会出现鼓桶或爆裂的现象。此外,易燃液体大部分粘度较小,容易流动。除醇、酮、醛等可以与水相溶外,多数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燃液体的大部分都是电的不良导体,如:醚、酮、酯、芳香烃、石油及其产品。在贮罐、管道、槽车等的罐装、输送、喷溅和流动过程中,由于摩擦接触很容易产生静电,当
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而产生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易燃固体在常温下是固体,当受热后就熔化,燃烧时类似液体物质的燃烧。一般燃烧过程是:先受热熔化,然后蒸发汽化,再分解;氧化、直至出现有火焰的燃烧。
3.2安全管理事项
易燃液体有易燃、易挥发和受热膨胀流动扩散的特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遇火即能发生爆炸,现场堆放应注意通风、防晒,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严禁烟火。储存温度以25℃左右为宜,最高不易超过35℃。清洗时,循环泵电机应选用防爆电机,并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注意消除静电,防止泄漏。
易燃固体有燃点低、燃烧快、并能放出大量有毒气体等性质。因此,存放时应注意通风、阴凉,避免阳光照晒,远离火种。易燃固体多属还原剂,遇氧反应激烈,应与氧和氧气剂隔离,有些易燃固体有毒,不仅皮肤接触能引起中毒,其粉尘被人体吸入也会引起全身中毒,使用时应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及手套等。
4.毒害物质
4.1特性
凡少量进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能与有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称为毒害物质。
毒害物质的种类很多,按其化学结构可分为有机毒物及无机毒物;按毒性大小可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但通常按性质和作要区分比较适宜,一般可分为刺激性毒物、窒息性毒物和麻醉性毒物。刺激
性毒物如酸的蒸气、氢、氨、二氧化硫等,所有刺激性气体或蒸气,尽管在物化性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作用到组织上时,都能引起组织发炎;窒息性毒物,如氮、氢、一氧化碳等;麻醉性毒物,如芳香族化合物、醇类、脂肪族硫化物、苯胺等,这类毒物主要对神经系统有麻醉的作用;无机化合物及金属有机化合物,即凡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而不能归于上述三类的气体和挥发性毒物均属于此类,如金属蒸气、砷与锑的有机化合物等。
4.2安全管理事项
毒害物质的主要危险是浸入人体体内或接触皮肤引起中毒,有些毒害物质具有腐蚀性、易燃性、遇水燃烧性、挥发性等。储放时应注意干燥、通风、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火源,与酸类及食品隔离,如有包装破损或洒漏时,应尽快用土或锯末屑掩盖,然后清扫洗刷。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如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加强对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肤的保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害物质。在使用现场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药物等以备急用。对毒害物质污染的处理主要是用有一定压力的水进行喷射冲洗,或用热水冲洗,也可用蒸气熏蒸,,或用药物中和、氧化或还原,以破坏或减弱其危害性。
5.腐蚀性物质
5.1特性
凡能使人体、金属或其他物质发生腐蚀的物质,都属于腐蚀性物质。按腐蚀性强弱及酸碱性,可将腐蚀性物质分类如下:
➢ 一级无机酸性腐蚀性物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主要是一些具有氧化性的强酸,如:硝酸、硫酸、氯磺酸等,还有遇水能生成强酸的物质,如: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等;
➢ 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质是具有强腐蚀性及酸性的有机物,如:甲酸、溴乙酸等;
➢ 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质主要是一些氧化性较差的强酸,如:盐酸、磷酸,以及与水接触能部分生成酸的物质,如四氯化锡等;
➢ 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质是一些较弱的有机酸,如:乙酸、氯乙酸等;
➢ 无机碱性腐蚀物质主要是一些碱性较强的腐蚀物质,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以及与水作用生成碱性腐蚀物质,如:硫化钠、氧化钙、硫化钙等;
➢ 有机碱性腐蚀物质是具有碱性的有机腐蚀物质,主要是有机碱金属化合物和胺类,如:丙醇钠、二乙醇等;
➢ 其他无机腐蚀物质,如:氯酸钙、次氯酸钠等;
➢ 其他有机腐蚀物质,如:苯酚、甲醛等;
腐蚀物质中的酸和碱都能使金属遭受不同程度的腐蚀。特别是无机酸,如盐酸、硝酸等,以及挥发出来的酸蒸气,对金属设备、包装容器、车辆船舶的金属结构、仓库及厂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门窗、照明设施、通风设备等都有较强的腐蚀破坏使用。腐蚀物质对有机物也能引起腐蚀,如浓度较高的氢氧化钠溶液接触棉花,能使其纤维组织溶解。
腐蚀物质接触人体、皮肤、眼睛或进入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造成灼伤。人体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等,甚至会导致死亡。固体腐蚀物质如氢氧化钠能直接灼伤表皮,而液体或气体状态的腐蚀物质,如:氢氟酸、硫酸、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等,能很快地进入人体内部器官,此外,腐蚀性物质还有很多是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
5.2安全管理事项
腐蚀性物质种类较多,性能各异,使用及储存要求也各不相同。在腐蚀物质中,有的易挥发,有的易分解,还有的易吸潮、怕晒、怕冻等。存贮时,应注意干燥、通风、防晒、防雨、防冻,包装容器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性能。使用时,应根据各类腐蚀性物质的物化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工作服、手套、靴、口罩和护目镜等。对易挥发的腐蚀性物质,使用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头位置,并佩戴相应的防护面具。
6.放射性物质
6.1特性
某些物质具有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地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看不见的射线(高速粒子)的性质,为放射性。具有这种特性的物质为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按毒性分有极毒、高毒、中毒及低毒。常见的放射性物质有:放射性同位素、化学试剂、矿石等。如碳14、钴60、镭226、碘131、铀的化合物及铀矿石等。
放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是由超过允许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于机体而发生的。放射危害分为体外危害和体内危害。体外危害是放射线由体外穿入机体而造成的伤害。x射线、&射线和中子流都能造成体外危害。体内危害是由于吞食、吸入、接触放射性物质或通过受伤的皮肤直接侵入体内而造成的。在放射性物质中,低能量的&射线和穿透力很弱的&粒子由于能被皮肤阻止,不致造成严重的体外伤害,但电离作用强的&粒子侵入体后,将导致严重的体内伤害。
放射线对人体细胞组织的伤害作用,主要是阻碍和伤害细胞活动机能及导致细胞死亡。放射线对人体伤害程度与照射剂量有关,剂量越大,伤害越重。人体受到放射线的伤害通常表现为:眼球晶体
混浊、皮肤干燥、毛发脱落、内分泌失调、出血、贫血、白血球减少、胃肠道溃疡、皮肤坏死或溃疡,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6.2安全管理事项
对放射线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避免放射性物质或射线污污环境和侵入人体,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人体接受来自内外照射的剂量,基本措施是:缩短接触时间,增大距离、屏蔽、机械化操作和人体防护。在日常操作中,在任何可能有放射性污染或危险的场所,都必须穿工作服,戴胶皮手套,穿鞋套,戴面罩和护目镜等。在有吸入放射性粒子危险的场所,要携带氧气呼吸器;在离开放射性作业场,必须彻底清洗身体的暴露部分,并用肥皂和温水洗手2~3分钟,在放射性作业场所,不允许饮食和吸烟。
三、危险品具体管理办法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
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9.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0.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1.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2.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13.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4.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5.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6.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7.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8.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9.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20.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21.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22.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3.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四、危险品管理得法律规定
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作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再次作出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的,有关主管部门有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包括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其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同时,为防患于未然,还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另外,为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员工宿舍不仅包括集体宿舍,也包括家属宿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