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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监工作, 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常常化、 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增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使公司经济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并联合公司实质状况,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行的内部监察,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察和评论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全部子公司的审计监监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下设审计科。审计暂设审计主管一名,并依据工作需要

装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主旨: 经过展开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论和检查监察,提升运作效率,促使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易必需的专业知识, 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 法例、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熟习有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及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熟习财务会计业务和精晓审计业务, 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慎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履行审计权, 受国家法律法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原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止、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办理,冒犯刑律的将追查法律责任。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脚踏实地,守旧奥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作弊,泄漏奥密,玩忽职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科应依据公司各阶段工作要点和公司董事会、生产力促使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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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的成立和执行状况等进行监察,详细职责以下:

1、 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估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状况、

与财务进出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察。

2、 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例进行内部审计监察;敦促成立、健全完美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促使公司经营管理的改良和增强,保障公司连续、健康、迅速地发展。

3、 工程审计:公司范围内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司审监科审计。

4、 合同审计:对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大宗物质采买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借合同样推行审察制, 其实不按期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状况进行内部审计监察。

第九条 审监部在审计进度中能够履行以下权限:

1、 依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要求被审计对象准时报送计划、 估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 资料等并召开或许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认识有关状况。

2、 审察会计凭据、账表、决算,检查公司资本和财富,检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和检查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资料等。

3、 对审计波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检查并讨取证明资料。

4、 对阻止、阻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供给有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生产力促使委员会同意, 可采纳封存有关资料、 冻结财富等必需的暂时应急举措,并提出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犯国家财经法例和公司规章制度及伤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经公司生产力促使委员会同意, 有权做出暂时遏止决定, 并提出纠正办理

的建议及改良建议。

6、 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管理存在缺点,

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

进管理、提升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7、 对严格恪守和保护财经法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赐予表彰和奖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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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工作供给必需的条件,执行职责所一定的花费

支出,应予以充足保证, 保证审监部审计人员能实时掌握各样信息, 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职责。 在审计过程中碰就任务过重或审计力量不足时, 经董事会同

意,审监部能够拜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有关花费应由公司或许拥有法人资格的部下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力促使委员会能够依据工作需要,授与审计科必需的办理权、处分权,在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办理和处分。审监科可依据审计结果提出以下办理建议:

1、责令限时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应该上缴的收入和花费。

2、责令限时退还违纪所得。

3、责令退还被侵犯的公司财富。

4、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5、依据审计结果一定做出办理的其余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对象、范围和审计时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门的执行职责状况;公司生产力促使委员会交办的其余内部审计事项和对象。

第十三条 审监科可依据实质状况, 对被审计单位实行按期或不按期、 全面局部审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监科依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及花费估算,确立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经总经理同意后组织实行。

第十五条 审监科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检查结果;如在实行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重要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的立项,由生产力促使委员会确立。立项后,由审监部

拟定审计组人员名单及审计方案报上述机构同意, 并在实行审计三日前, 向被审 计单位送到审计通知书(特别审计项目除外)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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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审计构成员名单,对被审计对象配合审计工作需供给的有关资料及其余要求等。

第十七条

实行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可采纳审察凭据、账表、文件、资料、

关管理制度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检查取证等举措, 深入检查认识被审计对象状况,对其法人治理、 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切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进行测试。 内部审计人员能够运用会谈、 检查、 抽样和剖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取充足、有关、靠谱的审计凭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采集的审凭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稿本。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外勤结束往后

15 个工作日内达成审计报

告,提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建议;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将书面建议送交总经办, 逾期未作回复的, 视为没有异议; 总经办应收到被审计对象提交的书面建议 3 个工作日内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建议进行审察研究,并依据实质状况对审计报告作相应改正; 如应付被审计对象进行办理和处分,则应依据审计报告拟定审计决定; 将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建议,提交给生产力促使委员会审批; 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经生产力促使委员会同意后,向被审计对象下发。

第十九条 审监科提出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应付被审计者作相应办理:

1、 被审计者没有或稍微违犯国家、公司财务进出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建议书。

2、 被审计者违犯国家、公司财务进出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和

处分的审计决定,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审监科负责敦促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顿并对被审

计对象的整顿状况进行追踪检查,

落实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以及采用审计

建议的状况,必需时可对其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出具此后因为状况变化或发现新的重要数据,

事实查明

后,被审计者若有异议, 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出申述, 公司生产力促使委 员会应该实时做出回复。 在被审计对象提出申述时期, 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

须连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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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如为防止股东利益和公司财富损失等特别原由此采纳突击审

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依据公司档案管理的

详细要求成立、健全审计档案,并整理装订成册归备查。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档案包含: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促使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建议;四、审计办理决定以及审计执行状况报告;五、申述、申请复审报告;

六、有关审计会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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