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一章
第1条
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2条
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3条
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于:
(1) 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2) 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 (3) 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4条
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于现状特殊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5条
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6条 指导思想
(1) 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
(2) 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4) 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 (5) 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
体的开发和保护;
(6) 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 (7) 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7条
编制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1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1988); (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11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
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第
第9条
第10条 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
(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
(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62号);
(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 (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5000; (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规划期限
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
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2条
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本规划经南宁市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第一节 性质和范围
第13条 片区性质
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
第1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其中两条市政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
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
第15条 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为4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
第16条 规划目标:
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 总体布局
第17条 功能分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公顷、公顷。
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1 森林观光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空间,面积约为公顷。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 严格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19条 生态休闲区
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约为公顷。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质的功能。
第20条 入口游览区
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公顷。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持一定的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
第21条 景观控制区
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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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公顷。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
第三章 生态文化建设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第27条 项目设置时注重生态文化的内涵,强调参与性、互动性、融入性,寓教于游、寓
第22条 森林观光区亚分区
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第一象岭——玄象晓月——主要服务于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空象怀古——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双象踏潮——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明象望凤——兼顾与青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以奇岭幽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
第23条 森林观光区景点
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
第24条 生态休闲区亚分区
分为科普教育特色片区、农耕田园特色片区、象文化特色片区。范围内允许结合各自分区主题组织公共娱乐活动及设置相应设施和建构筑物。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提供与城市森林公园契合的旅游开发项目,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25条 生态休闲区景点
以各自分区主题为依据,分别设置植物园、科普馆、少数民族村、五象历史文化馆等公共活动空间及建筑。
第26条 入口游览区景点设置
根据人群集散特征及景观优化需求设置游憩广场空间及服务设施,但应避免大规模商业服务设施的导入。
第2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教于乐,将生态文化教育与游客服务设施、生态休闲区设施设置、海绵体系设施和森林保育计划集合,多角度、多方式、多类型地传播和弘扬生态文化。重点应关注森林保育、垃圾填埋用地再利用、民族和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形成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自身的文化特色。
公园应结合游览步道、观景亭台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牌;结合山顶、
低缓丘陵游览线路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解说步道。
第二节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空间设施应突出五象传说中的民族文化特征、突出南宁“象”文化形象。 构建基于垃圾填埋场、沟谷条件的生态利用、恢复和教育系统,将生态教育和环
境保护有机结合。梳理现状坑塘与五象新区规划水系关系,构建具有景观美学和生态教育意义的水景观系统。森林观光区的道路设施和重要节点设施应基于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扰动。结合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特征,合理制定地表利用功能,并兼顾生态教育功能。
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象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以群落
形式系统地体现文化特征。森林观光区游憩项目应与亚分区功能相一致,避免动静干扰、疏密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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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32条 组织形成“点——线——面”层级特征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设施配套分为一级、
第3 园区主干路建议采用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依地形大侧布置为主,保证内部交通组
织效率;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保证电瓶车交通与步行交通的舒适性。
第39条 游憩道路应满足双向通行电瓶车要求,提倡人车共存路面;在游览交通较大需要
采取分流措施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增设自行车、人行道混行道路,但不得破坏山地地形。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第37条 二级和应急三类,满足不同类别服务需求。
一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城市森林公园内部旅游服务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
主要分布于北门、西门、南侧生态休闲区三片区,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旅游游憩设施。主要设施包括:游客中心、医疗救护站、公厕、商店和茶座等设施,此外,根据场地条件和活动特征的不同可选择设置派出所、娱乐设施、餐饮配套和急救电话等服务。
二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日常服务设施的补充节点,主要集中于城市森林公
园次入口、主要道路交汇点等位置,形成在主要流线上对以及服务设施配套的补充。主要提供服务点、医疗救护站和公厕,并可选择增加娱乐设施、餐饮、茶座和急救电话等服务设施。
应急服务设施配套:主要位于山顶主要景点,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事件的联络点。
主要提供急救电话服务,并可根据场地及设施条件选择提供公厕等服务。该类设施做为紧急状态的服务点,在保证易于识别和到达的基础上,应尽量与其他构筑物合并设置、并尽量减少占地。
具有接待、住宿等功能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应根据实际旅游人口进行配置、并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该类设施应集中于生态休闲区,禁止在森林生态区设置该类服务设施。
第二节 游线组织规划
以园内主干路形成交通组织骨架、缓冲城市交通与园区内部交通之间的相互影
响,并组织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等内部交通路网的联系。
第40条 第41条 第42条 第43条 第44条
以五岭山顶路径为骨架,串联森林观光区的各游憩项目。 设置各类特色化山体交通路径,丰富游览体验。
第五章 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游客容量控制
五象岭日游客容量上限为27677人次,年游客容量为万人次,当游览人数超过容
量上限时,应采取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和总量控制。
第二节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客源市场主要以南宁本地市民为主,以外地游客为辅。其中本地市民以青秀区、
江南组团及五象新区客源为主。
游客构成以一日游及周末游为主。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六章 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45条 保护性原则:森林景观改造的技术措施要有利于保护现有乡土阔叶乔灌木资源,
第三节 森林景观规划
第条 公园应当保证森林景观的整体协调性,避免局部景观过于突出,避免花卉景观喧
宾夺主。
第55条 各岭的森林景观应根据现有树种及林相更替实现各有侧重的特征,其中一岭应体
第46条 第47条 第4 第49条 第50条 第51条 第52条 第53条 有利于现有阔叶树种的生长和稳定。
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发挥乡土植物的综合功能,突出自然野趣,体现旅游环境
的生态性、景观性、游憩性、娱乐性、保健性和文化性。注重与各功能分区的山、林、水相协调,形成各具特色的植物景观。
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状成林的改造需分期分片进行;对于植被严重
破坏的区域优先进行营林建设,采用生态型、本地化的乔灌林木,提高公园的生态效益;近期实施的景点、景区周围优先绿化,在营建生态风景林的基础上,适当引种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的树种,美化公园环境。
第二节 植被规划
应尽量保留原有树种,严格引进非本土植物。 在森林植被的统一整体特征中,适当提供丰富性选择。
现有各岭应作为森林保育的主要承载体,避免大规模林相更替。
景观道路两侧因景观需求确需更换林相或种植植物时,单侧更换范围不得超过道
路边缘距离3米。
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林木,严禁砍伐。
对于规划范围内现存的集体所有林地,应妥善制定补偿方案。
第56条 第57条 第5 第59条
现局部活泼的城市森林后花园形象,二岭则以空灵、肃穆的森林为主、突出其纪念意义和怀古之思,三岭、四岭林相较为丰富、满足多种公共活动和丰富景观需求,五岭则应突出城市背景的整体性特征、以郁郁葱葱的森林景观与青秀山相呼应。
第四节 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积极进行各类林木的抚育更新,维持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 适当采取各类林木混交模式,提高病虫害抗性和丰富景观形象。
在坡度适宜的地段增加灌木、地被层次,丰富景观效果。
适当保留现有绿化效果,通过定点(穴)、疏伐(开天穴)、林下更新方式对现有林
分进行更替,为新栽树种生长发育创造条件。定穴时每个穴必须保障有×的空间,每次抚育(特别是最后1次)都必须重视砍伐周边影响新植株生长发育的原有树木的枝条或植株,以保证新植株树冠发育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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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60条 保护、发展、合理开发利用;
(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包含:在墓园边界补充高大林木种植、提供视线屏蔽;对于现有墓园区,建议逐步推行“一碑一树”、加大墓园绿化比例。 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对于已批未建的用地,逐步引导异地置换。
第61条 第62条 第63条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灾害威胁,综合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节 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五象岭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其中,现状控制区
包括东部城南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用地、中部特殊用地、西部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以及北部青龙岗长安墓园,面积约平方公里。综合利用区包括东部平乐大道和明辉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南部以春阳路、玉象路、特殊用地南侧道路、东风南路围合的区域以及北部北门入口区,面积约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是除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平方公里。
五象岭核心保护区严格开发。确因生态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需要进行建设
的,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并报市批准。公共服务设施按照500-800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建筑单体规模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不超过6米。景观建构筑物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布局,严格控制建筑单体规模,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现状控制区控制建设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其中:
特殊用地: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
(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在边界增加种植隔离树种,树种选择应与五象岭协调。
青龙岗长安墓园: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
第条 (2) 推进现有建筑立面(如垂直绿化等)及屋顶绿化改造,改善片区内部空间
环境品质,与五象岭整体风格相协调。
(3) 结合未来五象岭功能定位,引导片区向旅游、风景游览配套服务功能发展。城南垃圾填埋区北侧用地:
(1) 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前,不宜在场地内及周边开展任何开发建设行为,但可作为无基础工程建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用途。
(2) 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后,建议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5米,如有突破、应结合公园景观特征要求、对于地块开发后的整体空间效果进行协调和评判。
综合利用区实行适度开发。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控制建筑
高度和体量。包括: 北门入口区:
(1) 主要为五象岭提供以综合配套服务为主的功能,旅游商业开发。 (2) 结合五象岭空间环境特征,采取分散式建筑布局,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南部地块:
(1) 提供与五象岭生态资源相契合的休闲服务功能,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 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开发建设项目宜沿春阳路布局,北部应与核心保护区充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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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采取分散式建筑布局,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5米(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三节 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第66条 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第65条 东侧已批用地:
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5米,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五象岭保护范围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的布局、朝向、造型、体量、色调、风格应当
与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景观相协调,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1) 外围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当与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景观相协调,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2) 严格控制邕江沿岸建设,优化邕江沿岸开敞空间,保证邕江沿岸至五象岭的景观视线通廊不受遮挡。
(3) 控制外围观景点*视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4) 加强南北向道路绿化,设置休闲绿道,提高片区与五象岭通道的环境舒适性和步行可达性。其中,玉象路、东风南路宜采用绿化等手段、合理处理挡墙、护坡和隧道入口的景观,与五象岭整体空间形象保持协调。
(5) 大沙田片区、玉洞北片区新建、改建地块宜整体协调建筑高度分布,控制沿街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高度形象,与五象岭起伏山脊线形成呼应。推进现状建筑立面(如垂直绿化、色调协调等)及屋顶绿化改造,与五象岭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
(6) 自治区重大公益设施片区,宜形成“西低东高、北低南高”的建筑高度空间分布特征,严格控制临近五象岭地块的整体建筑高度,控制“五象湖——五岭”视线廊道内的建筑高度,避免遮挡山体。
(7) 五象新区核心区内应严格控制五岭周边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高度空间分布。控制“五岭——平乐大道覆土上盖——核心区绿轴”的建筑高度,形成舒适连贯的开敞空间体系和视线廊道。
第67条 第6 第69条 第70条
第71条 第72条 (1)采矿、开垦、破坏湿地,擅自挖山取土、非法弃土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2)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3)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范围野外用火; (4)采挖植物、采割松脂; (5)捕捉、猎杀野生动物;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象岭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和
备案,并在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内实施车辆进出管制,具体办法由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
理机构指定并公告。其他允许的公共交通工具应使用环保清洁能源。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相应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
卫生管理。
第四节 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设置动物生态廊道,沟谷处设置动物通道,游览路线禁止反复跨越生态廊道及动
物通道。
跨越核心保护区的城市道路宜采用隧道方式通过,避免切割核心保护区、阻断生
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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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73条 以园区主路为组织骨架,兼有通行内部机动车和电瓶车交通,形成城市道路交通
加压泵房,泵房内设低位水池,加压泵等设施。额定流量为35升/秒,额定扬程为170立方米。
第80条 在第二五象岭(地面标高米)处设置一座高位水池,储存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量
及正常情况(未发生火灾)下生活(公厕)用水量、景观绿化用水量。高位水池调蓄贮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0%及火灾初期10分钟用水量计算,即为225立方第74条 第75条 第76条 第77条 第7 第79条 与园区内主要交通无缝衔接的空间通道。南部生态控制区建议对外来机动车交通开放、以避免入口区域游客机动车引起城市道路拥堵,可通过停车时间超期收费及曲折线路设计避免无关城市车辆挤占内部道路资源。
内部交通以鱼骨状道路与环线系统配合方式组织交通。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
景区范围内交通方式主要为电瓶车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三种方式。根据局部场地特征和地形条件,可设置具有趣味性的山地特色道路。
园区内道路应尽量道路宽度,避免破坏森林景观。
设置7处服务于游览活动的停车场,停车总用地不低于面积31550平方米。 停车场主要位于南部低缓丘陵主路周边,为3处较大规模停车场地,既保证乘客
与景点、园区间的步行舒适性,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停车等候和进出场对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必要干扰。另外四处停车设施主要分布于映翠广场、绿云广场、吉祥广场、红棉广场,分别满足不同方向客流的停车需求。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主要用水类型包括:旅游生活用水、绿地灌溉用水、道路广场冲洗和水
体景观补水。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预测结果为2510立方米/日。水源分为市政自来水水源及本地雨洪资源两部分。前者指河南水厂(水源为邕江),后者指园区内的集中景观水体,两者作为主要水源,后者可作为消防灭火的备用水源。
在正常用水情况(未发生火灾)下,本工程采用水泵----高位水池联合供水,公园
内的生活(公厕)及景观用水由高位水池通过公园道路环状给水管网供给。于公园北侧地势平坦处(第二五象岭与第三五象岭相交处,地面标高约为米)设一座
第81条 第82条 第83条 第84条 米。
从建设路引入两根DN300市政给水管进入公园的加压泵房,市政来水经过加压后
供公园生活、消防及景观浇灌使用。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网合用一套系统,管径为DN200-DN400。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面积广阔,地形起伏较大,建设用地较为分散,给生活污水
的处理和排放带了困难。考虑到园区内生活污水量较少,本规划建议采取雨、污合流制排水,污、废水排至化粪池,经处理后作为景观绿带的补充水源。园区内的路面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在道路挖方段设置排水边沟,依据道路断面设计,采取单侧、双侧形式敷设。排水边沟收集雨水后就近排放至公园内的水塘或低洼处。由于未涉及竖向规划,总规只给出排水边沟的线位及排水方向。具体断面计算建议放入下层次规划进行。
第三节 供电规划
规划采用10/千伏室外箱式变电所10座,各座变电所容量的总和为6000千伏安。
近期电力由周边道路现状10kV线路接入,为保障公园用电需求,远期分别从规
划的110kV变电所引出10kV电源,同各景区的室外箱式变电所做环网连接。远期对连接沙田变和体育变的110KV架空线路进行埋地敷设。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四节 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第85条 规划通讯光缆分别由东、西、南、北入口道路处引入公园内,再采用树干分支形
式分配至景区内各个项目节点;实现规划区内座机、宽带网络等和外界的通讯联络,为增强移动和联通的信号。规划在山上分别建设一个中国移动和联通通信基第十章 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第94条 城市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应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发展必须建立在
第86条 第87条 第8 第条 第90条 第91条 第92条 第93条
站,以满足景区内人们对移动通信的需要。
规划区内按建筑(1门电话和信息口/10平方米),道路每150米半径一个户外
电话。所有电信管线埋地铺设,避免因明线架设而造成景观视觉干扰。户外公用电话亭设计风格、色彩、材质等与当地建筑风格和材料保持一致。
公园规划要求在消防基地设立消防报警调度指挥中心,实现报警接警自动处理,
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之间建立两对内部调动指挥专线,消防站与防火了望塔、消防执勤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中心、交通、交警等部门之间设置通讯专线。远期建立无线报警系统,建成图像、声音传输指挥系统。
公园规划有线电缆分别由公园的东入口、南入口、西入口、北入口引入,再采用
树干式分配至景区内各个项目节点的放大器箱。
公园广播工程按公园区内景区设置的系统,采用定压输出方式;功放器的输
出电压为70V或110V。
第九章 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程方针。
城市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减少人为干扰;建设动物救护站,配备必需的抢救医疗
设备,以便及时收容、救治伤残动物和收缴的野生动物。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急防灾设施,建立多主体合作的监测团队和信息交互系
统,加强应急预案设置和应对设施储备。
第95条 第96条 第97条 第9 第99条 对五象岭生态资源的基础之上。
保护森林资源和景观资源、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维育。
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使其有利于城市森林公园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
的发展,有利于片区景观格局的优化。
综合分析各地块的特色,确定规划功能与性质。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用地4公顷,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和非城市建设用地(E2),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2公顷,占规划范围的%;非建设用地面积767公顷,占规划用地的%。
城市建设(H1)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文化康体设施用地(B3)、公用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供应设施用地(U1)和环境设施用地(U2),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S1)主要包括南部主园路及与春阳路联系道路,占地面积为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的比例为%,东风南路、玉象路因采取隧道方式通过山体,投影面积与林地重叠,因此不计入面积。
文化康体设施用地(B3)原为山脚低缓丘陵地带,为划归五象岭管理的用地,面积约为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现有状态为村民聚居地、并伴随城市建设开发前期活动,建议设置以低缓丘陵绿地特征为主的综合游憩休闲功能,形成主题性公共活动空间。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主要为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加油加气设施用地,面积约为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供应设施用地(U1)包括为周边片区及五象岭共同服务的供水、供电设施用地,面积约为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环境设施用地(U2) 包括为周边片区及五象岭共同服务的环卫站等设施用地,面积约为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第100条 非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农林用地(E2)及滞留用地。农林用地主要为包含核心保护
区的森林观光区,是城市森林公园保护、休闲游憩的主要区域,总面积约460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滞留用地主要包括青龙岗长安墓园、特殊用地等现状控制区用地,因近期建设难以搬迁、但远期存在还原为生态功能的可能,因此作为特殊类别进行分类,总面积约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
第101条 非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现有用地予以保留,但应避免该用地扩张,并在未来有条件
时逐步迁出,恢复为绿化或森林用地或作为与五象岭相关功能的建设用地;适当控制城市道路用地(S1)等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避免与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职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三节 居民点规划
第102条 规划区内二类居住用地应严格控制发展边界,当远期具备条件时,应有计划逐步
迁出,恢复为公园绿地(G1)或农林用地(E2)。
第十一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3条 开展对山体植被的恢复和改造,尤其是第三、第四五象岭北麓植被破坏区域。争
取在一期规划期末完成土地征收、私坟搬迁等工作。
第104条 完成森林观光区的主园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开放游览提供条件。完成北门与南
门入口游览区的建设与南侧生态休闲区中两块启动地块。建设围绕核心景区展开,初步形核心景区的风景游赏体系,为城市森林公园并能提供第一条精品游线。
第二节 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5条 继续推进林相调整工作,对湿地松、速生桉等的熟林、过熟林进行间伐更新,优
化森林的生态结构和景观林相。
第106条 完善公园的交通网络及游览系统,优化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基本完成森林观光区
的景点与西门、东门的建设,继续推动推动生态休闲区的主题开发。至规划期末,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第三节 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7条 继续推进林相调整工作,维育森林生态环境。
第10 根据15年来的建设和开放游览经验,调整公园的景点设置和游憩项目,不断优
化公园的服务功能,提升公园吸引力。至规划期末完成生态休闲区主题开发,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与银海大道东侧民居的建设视搬迁情况而定。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四节 实施保障措施
第109条 勘测现状保留建筑用地红线,严格禁止扩展用地。城市森林公园的资源开发与环
境保护应同步进行,分期建设中既要推进开发建设同时也要针对保护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第十二章
第110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
划图集具有法律效力。
第111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市。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
本规划进行调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附表1:土地利用平衡表 面积占片区总占全园总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 面积的比面积的比例(%) 例(%) 五象岭总规用地范围 35598 - 100% 1 S1 市政道路占地 55200 - % 风景点建设用地 662400 % \\ (甲1) 风景恢复风景游用地(甲3) 536500 % \\ 赏用地(甲) 野外游憩用地(甲4) 190600 % \\ 其它观光用地(甲5) 139400 % \\ 小计 15200 % % 游览设施用地(乙) 265200 % % 对外交通2 E2 林地 通讯用地24300 % \\ (丁1) 内部交通交通与通讯用地119500 % \\ 工程用(丁2) 地(丁) 供应工程用地(丁3) 820 % \\ 其他工程用地(丁5) 9600 % \\ 小计 1220 % % 林地(戊) 4595878 % % 滞留用地(癸) 1125100 % % 合计 7669298 100% % 3 B3 康体娱乐 1149900 - % 4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500 - % 5 U1 供应设施用地 700 - % 6 U2 环境设施用地 4000 - %
注:其中滞留用地包括第一岭西北侧居住用地、两块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公墓、垃圾填埋场北侧建设预留用地与已批出让用地等现状难以迁移而保留的用地,其规模参考五象岭森林管委会提供地籍数据资料;S1为生态休闲区内三条市政道路面积,考虑到线位及隧道方式的不确定性,玉象路与东风南路面积列入E2中计算;B4与U2为五象新区在各层次已批或在编规划中选址在五象岭总规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而列入平衡表统一计算,其规模参考五象新区提供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汇总CAD文件。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附表2:关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城市设计与建筑景观组2015年第四次会议纪要》的回复
本次专家评审会,共收到八名专家、十三个部门共计56条问题和建议,针对会议纪要的核心意见内容项目组均采纳,具体意见及回复如下: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采纳。 根据专家意见在文本与说明书规划编制依据部分已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国家级森林公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优化对五象岭森林公园性质功能和发展定位的文本表 园总体规划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管理办法及技术规定。加强了上一版总规与本次总规修编的对比分析,内容包括补充五象岭在城市层面的功能、空间布局及景观特征的系统考虑、完善和补充对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理解、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边界等。详见第二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统一文本与说明书中“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名称,此外最终成果在引用数据、行文表达方面也再次进行了系统校核。 项目组回复 意见一 述,力求准确;注意应用数据的准确性,行文力求简洁,突出重点;加强本次规划与原 版总体规划的对比分析章节,重点分析两次规划在功能定位、保护范围、规划利用等方 面的差异。 采纳。 明确森林公园内分区、分级保护的原则、范围及控制要求。阐明森林景观核心保护区、 结合准备立法的《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优化明确公园的范围,用易识别、可认识的现在或规划道路、明确的水系作为划分边界。在对比分析青秀山风景名胜的保护范围及上一版总规分级保护规划后,划分有规划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外围协调区三大保护分级区域,其中规划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与综合利用区。并对不同分区进行分别规划指引与控制。详见第九章第四节部分内容。 意见二 外围保护区及其对周围城市片区的规划控制关系,在规划中切实做到“城市为脉,生态为本,文化为魂”。 采纳。 加强森林公园与城市之间的分析研究:应加强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分析 根据草拟《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的规划范围边界,结合现状情况做适当调整,已在第五岭南侧靠近自治区重大公益类项目控规范围附近比原规划范围扩大约二十公顷面积。在外围协调区控制指引内容该部分增加了对公园与城市之间视线廊道、城市天际线与山岭轮廓线的分析表达,为公园周边外围协调区域的城市建设提供规范方面的控制指引。根据专家意见增加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在历史沿革、自然资源特征、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及综合竞争力上的差异性研究。详见第二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意见三 研究;可适当扩大规划区研究范围,系统分析城市建设区域与五象岭森林公园之间的视线廊道、城市天际线等关系,为周边区域的城市建设提供规划控制指引;增强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与青秀山在功能定位、景区特色塑造等方面的差异化研究。 采纳。 公园规划应强调生态保护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强调规划区域必须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原 加强在规划区域特别是规划保护范围中核心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强化生态保护为主的第一原则表述。针对南部生态休闲区三大地块也提出明确的建设条件与要求。例如在建筑覆盖率、容积率控制、开发建筑量、水体面积等提出规模控制。从而保证南区避免过度开发而形成过于人工化的园区。详见第七章第三节部分内容。 意见四 则,对所在相关建设活动中均应突出自然、生态的理念。对于南部的休闲用地的规划建设应慎重,明确必要的用地规划控制要求,避免重蹈市内类似景区建设过于人工化的失误。 采纳。 对于景区交通系统规划进一步优化。优化公园入口、路网、机动车停车站等配套基础设现状明确有两条市政道路南北穿越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其中玉象路为五象大桥延长线已采用隧道形式穿越第五五象岭主体山岭位置。关于另一条市政路东风南路线位及隧道方式项目组已收集到最新三个比选方案,经过对比分析建议采用全线隧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的方案三,并建议把非机动车道设置在隧道内,只保留人行道在山谷间,成为绿道的组成部分。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保护公园的生态连续性。同时继续优化明晰公园内的交通路网及设施。详见第十二章第一节部分内容。 意见五 施的规划内容,力求达到层级明晰,功能配套。尽量避免城市市政道路穿越五象岭保护范围,减少机动车交通对五象岭森林公园生态系统的影响。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采纳。 慎重规划公园内大型建筑的选址。森林公园景区内的大型建筑等建设内容的选址及控制 在分级保护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各个分区的建筑开发控制引导,控制核心保护区及综合利用区内大型建筑的规划建设。五象岭范围内仅有“老鼠夹”一个较小的庙宇,项目组采纳专家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置的意见,对第二五象岭景点五象寺周边的建设开发采取谨慎态度,建议取消此景点或替换成其他较少人工化的景观构筑物。 意见六 要求应进一步推敲优化,尽量减少人工建筑的痕迹,使人工建筑与自然山体融为一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要非常慎重并设置有据,若要建设宗教活动场地,应该充分分析宗教活动对五象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交通组织的影响。 采纳。 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做好公园内雨水系统规划。园内雨水系统规划应区别于普通城市地区,应充分分析五象岭现状降雨情况分析,做好公园内的雨水收集、蓄洪系统规划。 结合南宁海绵城市的建设,明确五象岭在南宁海绵建设过程中的总体目标与功能定位,重点分析海绵城市示范区系统的衔接与具体水资源的利用模式。详见第六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意见七 采纳。 应明确提出公园合理的经营模式,确保公益性民生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园内的运动、健康与养生等文化内容。 规划建议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必须发挥其开放的城市服务功能。青秀山目前实行围栏式售票管理,规划后的五象岭部分实行围栏式管理,但其城市公共开发空间的特征应保持,并增加与城市接驳入口的数量。 意见八 采纳。 现有的植物规划过多运用了园林树种,对森林生态保育和地带性植被群落构建考虑较少,需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作进一步优化。 根据专家意见,已经减少对园林树种的选择使用。林相换种及景点植物景观打造尽量使用本土树种,因地制宜,因地植树。 意见九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图纸目录
1. 区位位置图 2. 规划范围图 3. 土地利用现状图 4. 现状森林分布图 5. 现状树种分布图 6. 生态分析示意图 7. 规划结构图 8. 土地利用规划图 9. 总平面概念示意图 10. 保护控制分区示意图 11. 功能分区示意图 12. 区域景观视觉分析图 13. 规划景观结构分析图 14. 森林观光区景点分布图 15. 生态休闲区景点分布图 16. 入口游览区景点分布图 17. 植物景观规划图
18. 出行吸引及交通廊道分析图 19. 外部交通组织图 20. 内部交通组织图 21. 交通方式分析图 22. 道路断面规划图
23. 海绵示范区与蓝绿网络结构图 24. 海绵体系衔接图 25. 水系布局系统规划图 26. 防洪系统规划图
27. 给水工程规划图 28. 排水工程规划图 29. 电力通讯规划图
30. 消防通道及疏散场所规划图 31. 旅游及服务设施规划图 32. 项目分期实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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