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2004]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 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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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 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作出明确承诺,并如实、准确地填写《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签署意见,在申请表中填写(手写)书面同意意见及家长签字,并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明“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家长签字”字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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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五条第二款情形,家长须在申请表上“承诺陪读,责任自负”字样。
(四)上述手续和材料齐备以后,校医院对医院等级进行审核并依据医院诊断建议,判定学生不宜或不能在校外住宿或不能校内宿舍集体居住的意见,院系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家长未在院系现场签字,院系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做出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意见,应在申请表上加盖院系行政章,由院系领导审核批准。
(五) 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情况必须真实,申请手续和材料不齐备一律不予批准。
(六) 院系若同意学生校外住宿后,学生将《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交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院系辅导员应对学生寝室进行验收,确定无遗留问题后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离寝验收单》,办理离寝手续,并注销学生校内住宿。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责令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生须知》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报告,并于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宿舍住宿。
第十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及时报警和自救保护自身利益免遭损失,并向学校或院系报告,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及时返回学校住宿,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害及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防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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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家长原则上应该陪读,并及时了解和关注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不能私自回校住宿,且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第(一)(二)款按照申请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其它情形学校不予退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附二: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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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因 原因申请校外住宿,本人和家长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和家长已认真阅读并熟悉《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明确校外住宿对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
二、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工程学院《学生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校规校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三、学生校外住宿期间,保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外住所保证煤气、水电、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完全由本人和家长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沈阳工程学院《学生须知》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家长应认真履行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教育,并协助学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常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并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
五、校外住宿期间,校内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允许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六、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执一份、学生所在院(系)执一份、学生工作处备案执一份。
院(系) :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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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NO: 姓名 院系 家庭住址 父母或亲 属单位 ① 住在市区家里:□ 原住宿舍 现申请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联系电话 学号 专业班级 ② 住市区亲戚家 □ 与学生本人关系: 父母或亲属姓名 父母或亲属电话 ③ 校外租房:□ 校外住宿时间的起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住人或应急 联系人姓名电话 申请校外住宿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意见: (如属于《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中第五天第二款情形,须家长承诺陪读,责任自负并签字)。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医院确认意见: (审核医院等级和诊断,并判断是否允许校外住宿) 医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6 / 7
与学生家长联系复核的结果: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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