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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思考题

来源:六九路网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相同:

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都不受侵犯。馆舍是指供外交使馆以及馆长寓所只用或者领事馆所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各部分以及其附属的土地

2馆舍内的文件不受侵犯。无论是外交使馆还是领事馆内的文件都不受侵犯,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两国的外交关系处于何种状态

3通讯自由的特权。外交使馆和领事馆都具有为公务目的的通讯自由权,其来往的公文不受扣押、开拆等侵犯

4馆舍免纳捐税的权利。外交使馆和领事馆可以免纳接受国国家的、区域的或者地方的税捐,但是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特定的服务所受的费用;使馆的公务收入免纳税捐,但是储存、运送等类似服务费不在此列

5馆舍人员有行动的自由和私人行李免受检查权利 6外交使馆和领事馆都有使用派遣国国家标志的权利 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无论是外交人员还是领事人员都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接受国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接受国对其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 3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作证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外交人员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4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有捐税和关税的免除的权利

5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 6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比较,前者比后者的范围要窄些。主要区别有: 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而使馆无这种例外的规定 2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种限制。对外交人员的犯罪行为,接受国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与外交人员比较,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一定限度的,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的义务。但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而外交人员无任何作证的义务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丑)国际习惯,作为能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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