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布日期】2013.10.2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3.10.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媒体、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制定了《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3日
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媒体、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市网上舆情监测报送及处置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保障
1.全系统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工作队伍,成员主要由市局主管领导和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单位网络舆情信息员组成。
2.市局宣传教育处具体牵头负责统筹全系统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工作,设1-2名专职人员开展以下工作:网络舆情监测、汇总、分析、编报;网络信息发布;与市网信办等市级部门的协调配合;网络舆情信息员培训;指导分(县)局、直属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市局办公室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传递(舆情的批办、督办、处置结果收集)等工作。市局监察室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
3.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并确定1名网络舆情信息员。网络舆情信息员专门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应加强市局官方网站建设中相关舆情管理工作。 4.市局及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要将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人员保障、时间保障、财物保障。 二、工作原则
5.及时主动原则。坚持全天候监测、收集网络舆情,及时研判、上报舆情发展动态。发现舆情立即进行回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迅速主动妥善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和舆情发展的主导权。
6.正确引导原则。坚持做到正面引导、口径一致、权威发布。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要客观、理性、公正对待网络上出现的各种矛盾、投诉和质疑,在舆情应对中敢于说话,善于说话。
7.联动协作原则。加强交流合作,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把握舆情脉搏和掌握
舆论引导节奏。全系统舆情应对处置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把苗头上的发现与源头上的化解相结合、把清除杂音噪音同解决群众诉求相结合、把处置突发舆情同推进网络问政相结合。 三、舆情的监测及报送
8.市局宣传教育处负责我市环保网络舆情的全天候监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舆情收集引导、应对与处置工作,发现涉及环保的舆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9.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分级报送制度。
(1)市局宣传教育处采用专业的监测系统进行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每天向全系统通报舆情监测信息。
(2)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的信息员负责每天收集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及时报送主要负责人。遇有重大事件或负面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宣传教育处。上报的舆情,应说明网上信息的源头、主要观点、真实情况、扩散情况等。遇到断电断网、通信不畅等特殊情况,要安排人员到市局宣传教育处当面报告。 (3)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安全、群众性事件、网上串联以及涉及环保系统的虚假失实报道、人身攻击、恶意诽谤等重大事件或负面信息,市局宣传教育处应第一时间以专报的形式报送市局领导及相关单位。 (4)市局宣传教育处每天向市网信办报送舆情信息。 四、舆情研判
10.市局及各单位均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研判机制。宣传教育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各类舆情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提出回应及处置建议。舆情研判要综合信息强度、扩散程度、公众反应、最新动向等情况,力争客观、准确,做到既不麻痹大意,又不危言耸听。研判敏感、重要舆情要建立会商制度,涉事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局宣传教育处,做好核实和情况说明工作。
11.要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事利益群体大小进行确定舆情等级。舆情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各级别舆情等级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般网上舆论事件(用Ⅰ级标示)。主要表现为:(1)地方性或个案性负面信息,或西安地区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有部分网站转载,有可能形成负面炒作的;(2)日常不良信息,包括针对本系统公职人员的投诉举报信息;(3)负面信息在论坛、博客、微博中有少量传播或有一定程度的扩散。
较大网上舆论事件(用Ⅱ级标示)。主要表现为:(1)网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可能对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2)我市较大环境突发事件;(3)负面信息出现在中央、地方主要新闻网站或主要商业网站的新闻栏目,有可能形成网上热点。
重大网上舆论事件(用Ⅲ级标示)。主要表现为:(1)我市重大环境突发事件;(2)我市涉及环保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3)负面信息在短时间内增长较快,在中央及地方主要新闻网站或主要商业网站占据网站首页新闻栏目,引起微博广泛关注,有较多偏激言论,有可能逐步形成网上炒作热点;(4)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谣言信息,且传播面广,引发境外网站关注。
特大网上舆论事件(用Ⅳ级标示)。主要表现为:(1)我市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2)舆情涉及环保工作,媒体或网民出现攻击性言论,散布政治性谣言,动员组织非法群体性活动;(3)负面信息占据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或主要商业网站新闻排行榜,转载、转发、评论数量增长迅速,成为微博、微信关注焦点,并有继续上升形成全国舆论热点之势;(4)境外媒体关注,派人采访介入。 五、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
12.一般网络舆情(Ⅰ级):涉事单位对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舆情研判、应对
和处置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每月向市局宣传教育处进行备案。
13.较大网络舆情(Ⅱ级):市局宣传教育处、办公室协调涉事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将处理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定后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上及时发布真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14.重大网络舆情(Ⅲ级):市局主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研判。市局宣传教育处、办公室协调涉事单位迅速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及处置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发布权威消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网信办。
15.特大网络舆情(Ⅳ级):市局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研判。市局宣传教育处、办公室协调涉事单位及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市网信办。宣传教育处按照市局领导商定的处置意见和市网信办给出的指导意见,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发布权威消息,同时组织力量(相关专家、环保热心人士、网络评论员等)开展网络评论工作。 16.开设政务微博。市局开设政务微博,主要发布环保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环境质量、环保科普知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也可转播与环保工作相关的资讯、新闻等内容,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
17.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各分(县)局、直属单位要积极组织、培养一批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具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的网络舆情评论员,主导网络环境话语权,服务、助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 六、责任追究及工作要求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监察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未按规定监测、收集网上舆情的;迟报、不报、瞒报的;在舆情应对中不能立即发声、不愿主动发声、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静默失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布虚假消息的;发表负面言论的;不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的。
19.各分(县)局、直属单位要在舆情处理之后,定期对处理过的重要、重大网络舆情问题进行回访,每月将回访结果报市局宣传教育处。
20.各分(县)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具体负责科室和网络舆情信息员,并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
21.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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