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项目建设办公室
承包人: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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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合同名称: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第二标段施工合同
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发包人)拟建设的第二标段田间道路、埋设低压电缆和变压器房工程,接受了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投标并中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与2013年3月12日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玖仟柒佰肆拾陆元叁角贰分(659746.32元)(工程总价款为该项目资金的可到位数)
一、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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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三、专用合同条款 1、合同双方
(1)发包人是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办公室
(2)承包人是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有关工程名称和建设内容
工程名称: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第二标段
建设内容:虞城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第二标段,建设田间道路,新修田间道路,总长1432米,埋设低压电缆40千米,变压器房7座,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标准施工。合同外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合同内的据实结算。 3、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地点、图纸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要求施工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将工程转包、分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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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迎接项目的各项检查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建设,调试等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项目迎检工作,如有不配合行为,将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7、工程保修
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维修,质保金延顺1年拨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
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号: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3月12日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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