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各位发起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发起人
1、本协议中发起人是指认缴出资额,承认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依法出具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发起人为以下三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3、注册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经营范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 万元,应于 年 月 日前缴足,其余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 万元,应于 年 月 日前缴足,其余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3、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 万元,应于 年 月 日前缴足,其余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第四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人员
1、出资各方一致同意,友好协商选定执行董事人选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2、出资各方一致推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
3、由执行董事与各股东协商选定总经理,总经理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4、财务会计经股东同意由总经理凭任。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章程。
第五条、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发起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起人转让出资的需依据公司章程。
(3)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4)发起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发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2)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登记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出资。
(3)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自然成为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发给发起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发起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手续办理
经发起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 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和起草有关文件。
第七条、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形
1、发起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可以不予设立。
2、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发起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股东会、公司章程
1、首次股东会由 召集并主持。
2、首次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出资各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发起人各持一份。
出资各方签名: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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