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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指导意见

来源:六九路网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指导意见

(修 改 稿)

对万名中小学及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是“跨世纪园丁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为保证培训质量,现对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探索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律,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前瞻性,开展优质、高效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方面加强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在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增强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逐步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 2、提高学科的专业素养,了解本学科及中小学课程发展动态。 3、了解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最新成果,能独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适应信息化社会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要求。 5、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形成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培训内容由三个板块组成:理论与技能

学习,实践与考察,教育科学研究。三个板块的权重迷4:3:3。 1、理论与技能学习,包括师德教育,教育科学理论,学科基础知识的更新与扩展,学科教学理论和方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2、实践与考察,包括考察中小学校,授课评课,参加学术活动,组织专题论坛等。 3、教育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课题的选择与确定,研究方案的设计与执行,研究报告(论文)的撰写,结题答辨。

(二)培训形式 1、采取理论学习——教育教学实践与考察——教育科学研究相结合等具体形式,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践面授与网上学习相结合。 2、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采取讲授、研讨和考察等方式;分散研修采取导师指导下的个人自修、课题研究等方式。强调培训对象的自主学习、研究和实践,教学相长,交流互动。 3、每期培训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为集中进行理论和技能学习(11周),同时进行教学实践、开展教育考察和科研选题立项等。 第二阶段,重点为分散开展教育科研,完成课题研究(约40周), 时结合课题自学理论以及进行教育实践。 第三阶段,重点为集中总结,结题答辩和成果验收(1周)。

(三)考核与认定 1、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考核内容由课程考核、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能力考核和课题成果验收三方面组成,由培训单位汇总形成考核结论。 2、培训对象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颁发《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单位 有条件的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及综合大学向教育部申请承担培训的任务与名额,由教育部认定培训单位资格,接受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委托承担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 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为国家级培训提供教学实践基地。

五、组织管理 1、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统一领导。 2、

培训单位负责制主要和实施学科培训计划,做好组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培训工作的评估指导。 3、各省(区、市)教委师范处负责协调本地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对象选拔、组织和管理使用。 4、骨干教师的国家级培训实行“滚动式”管理,淘汰不能胜任学习的培训对象。 5、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行培训单位和地方共同负责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要为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教学实践提供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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