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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计量规范

来源:六九路网
压力表计量规范

制定:2011.11.07修订:编号:DKK/III-10-220版本:A00一、适用范围: 本计量规范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2.5级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计量。二、计量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 温度:23±5℃ 湿度:≦75%三、计量所使用的仪器: 送外计量合格的精密压力表[(0~1)Mpa 1.6级]一台,真空压力表[(-0.1~0.9)Mpa 1.6级]一台,压力真空校验器一台。四、通用技术要求: 外观检查: 1、整机检查应外观无损伤,平整光洁,各标识应清晰可见。 2、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 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4、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五、允许误差: 1、校准点及允许误差1校准点零刻度带止销不带止销允许误差校准点允许误差校准点允许误差0.75±0.752-1inHg±0.751.5kgf/cm2±0.1250.15MPa±0.01253-3inHg±0.752.5kgf/cm2±0.1250.25MPa±0.01254-5inHg±0.753.5kgf/cm2±0.1250.35MPa±0.01255-7.5inHg±0.755kgf/cm2±0.20.5MPa±0.02零刻度带止销不带止销0.125±0.125零刻度带止销不带止销0.0125±0.0125 2、示值误差:在测量范围内,示值误差应不大于上表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回程误差的检定:在测量范围内,回程误差应大于上表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4、指针偏转的平稳性: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六、校准周期为半年。七、参照标准: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计量检定规程》(JJG 52-1999)批准审核起草2011年1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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