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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诊断证明及假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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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化医院疾病诊断及休明书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及休明书是医生为病人开具的门诊疾病诊断及休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医生必须按照医院的管理制度开具并交给病人。为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病人负责,对医院负责,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院临床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有资格开具疾病诊断或休明书,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医学证明文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医学证明文书;不得伪造医学证明文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书。 二、疾病诊断及休明仅提供患者疾病诊断、诊断处理意见、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等医疗建议,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三、取消医务科对休明的审批,改事中审批为事后监管。取消审批后,对医生单次开具休明的时限做出权限。原则上,具有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开具单次休明不超过三天,主治医师不超过一周,副主任医师不超过两周,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不超过一个月。休明在门诊诊间系统填写,电脑保存打印后签字,嘱病人到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四、保留医务科对疾病诊断证明的审批。疾病诊断证明在泛微OA医务科下设的诊断证明审批流程中填写申请,医务科审核后医师电脑打印并签字,嘱病人到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五、“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时,要求核对病人所持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的相关就诊记录,不能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的不予盖章。

六、医师在开具门诊疾病诊断或休明书时必须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记录就诊经过,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医学术语规范,如有涂改须加医生本人签名,否则无效。七、按照医院要求,门急诊普通疾病建议休假不超过3天,普通疾病病情较重者最长可以建休一周;慢性疾病一般建休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建休两周,特殊情况(如已经确诊的癌症、骨折、中风等特殊疾病及结核、肝炎等慢性传染病)可建休不超过一个月。同一个病人同一个诊断累计休假时间超过三个月须经本科室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人同意并签字。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休明书。

八、医务科、门诊部是疾病诊断及休明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对证明文书的规范性、出具人员的资格、出具证明的医学依据、诊疗意见的合理性等进行监管。

九、严禁出具虚明、人情证明、涂改伪造。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医学证明文书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医师承担,医院根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

2、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将暂停当事人出具医学证明文书的资格,并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违反本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项者,扣罚当事人100元; 5、同一年度内累计3次违规出具医学证明文书者,取消其出具医学证明文书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记入职称评聘考核,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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