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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六九路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强化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综合办、技术科要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编制各级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分解安全生产责任指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规定、通知、通报作为首要责任。

三、责任制要明确责任主体,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职工工作动态,真正服务于安全生产。

四、综合办、技术科每年要对现订责任制进行年度审核,及时更新,补缺去旧,便于责任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并切合实际。

五、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本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责任制索规定事项。

六、安监站、调度室、综合办要对各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惯彻执行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监督、警告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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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级单位要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检查、抽查,下级单位要对上级单位的责任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相互促进,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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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传达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生产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三召开一次,总结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由上级领导干部总经理、安全经理、生产及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安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的批示、指令、文明精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部署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进行认真整理并列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凡会议中涉及到的部门、科室和生产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落实。

六、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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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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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是现代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最终体现,矿井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并在矿文件中明确规定;每季要有专项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编制安全作业计划以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主要指标,每年初由董事长主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

(1)杜绝各类重大事故。

(2)井下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0以下;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

(3)杜绝瓦斯突出和自燃发火事故。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实现安全高效。 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基层队、和机关各科室职能科室,各队、各科室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五、坚持安全目标与生产责任紧密挂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合理制定各分解责任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目标,凡安全目标完不成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六、认真落实公司领导和职能科室包队制度,分解安全责任。包队领导和包队职能科室的经济利益与所包基层队的安全状况挂钩。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每周现场检查制度和例会制、职能部门跟班制、队长带班制、建立健全安全群众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八、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没追查清事故原因的不放过,没落实清事故责任不放过,对事故责任未作处理不放过,未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未作处理的事故,要逐级追查责任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移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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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理。

九、技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合理核定我公司每班入井人数;生产调度室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和检身制度;调度考勤室要认真核定当班出入井人数,并在井口大屏幕上详细公布当班各单位出入井人数。

十、完善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公司按年度进行目标责任制落实的考核。凡是完成本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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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严格簸箕掌煤业公司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规范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三大部分。作业规程是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指机电设备、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单项工程和临时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3、作业规程按照现场调研、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补充修订等十个环节进行实施;

操作规程按照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复习等八个环节进行实施;

重要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等同执行;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四个环节进行实施。

4、审批程序: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队组主管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队组的队长盖章签字,上报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由矿总工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会审。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操作规程,由施工队组编制,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由相关科室主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员审批,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

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巷道贯通”、“防治水”、“提升运输措施”等,矿总工程师参加会审。

5、批准后的重要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打印后装订整齐。运转设备的操作规程须悬挂在工作现场。

6、规程、措施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贯彻,安监站负责有关安监人员的学习贯彻,因故未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必须补学。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规程、措施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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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要造册登记。

7、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安全措施。 8、所有工种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任何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有作业规程措施,无规程措施不得开工。

9、已批准的作业规程、重要安全措施,除按正常情况发送有关人员外,还应报送经理、分管经理及分管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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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事故隐患,系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事故的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基层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防爆、火灾、水害和其它。

3、事故隐患的排查职责:

(1)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2)经理对全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队组对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4)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管理,统计与上报。

4、事故隐患的确定:

(1)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对逢三安全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及各种专业检查的各种隐患,都属事故隐患,要积极进行“三定”落实(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

(2)各队组是事故隐患排查的最基层单位,对各种隐患要按时积极的进行整改,如本队组不能解决的,要按隐患的类别向矿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报告,说明隐患排查的难点所在、严重程度。需矿上给予哪一方面技术、施工力量、物质材料等方面的协调。但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以前隐患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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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旬的安全检查,由安监站牵头组织,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及基层单位参加,对所查处的各种事故隐患,要共同进行确认和分类,能在规定时间内排除落实的隐患在“三定”会上面对面的与基层单位进行落实。对基层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归类提交每旬的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确属A级重大隐患需向上级机关申请报告的,要依据事故隐患的级别、类别、项目、地点、整改措施或方案、所需资金等情况向上级公司申报。

对A级事故隐患,在未得到公司确认前,矿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队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对B级事故隐患,需矿上解决的,按照检查确认程序,由职能部门归类在每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由参加调度会的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5)对C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排除,对在规定时间内经复查没有及时处理的,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5、事故隐患的管理。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上报。

6、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7、对隐患不排除或排除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情节轻重由安监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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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每旬由矿安监站牵头组织对全矿井上下进行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关领导,采、掘、机、通、调度、安监等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2、参加检查的各业务科室必须认真组织,检查地点覆盖率达100%,并要求参检人员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和设施管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每次检查各组的检查地点及负责人由安监站指定,并于检查的当日在安全调度公布,检查当日于8:30以前所有参检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集中,根据安全调度公布的分组名单,由各组组长组织本组人员及基层队组陪检人员一起共同对检查地点进行检查。

4、每组各专业检查人员要根据公司安全动态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各专业负责人指定专人收集专业检查“三定”问题(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后集中对责任队组进行三定,对参检人员落实责任,即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5、下午的安全例会各专业负责人通报本专业检查情况,并将三定表一式三份,送安监站一份,队组下达一份,自存一份。

6、对于检查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必须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安监站,对无故不按三定表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责任队组以相应的处罚。

7、各业务科室和各队组在安全检查后10天内将本次三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对个别问题没有按时整改的原因分析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章后报送安监站。

8、每旬安全大检查,业务科室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除本单位负责人100元,基层队组必须有一名队干部陪检,否则,对该队处以罚款200元。

9、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到者,对机关业务科室每次扣除单位负责人100元,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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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组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各业务科室要通报对各队组上次检查出问题的复查落实情况及本次检查情况,安监部门对在三定时间内尚未整改的个别问题进行重点责任剖析,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重新对其进行三定。

10、安全检查结果由安监站在检查的次日以通报的形式分送各矿领导、各副总、各专业科室及相关责任队组。

11、安监站指定专人将检查结果及复查结果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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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检身工的检身和测酒仪的测试,因工作需要所需要带的火种及其它物品要主动向检身工声明,并持有经审批的相应安全措施方可入井。

3、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取得入井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

4、外来人员下井时,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培训,在考勤室登记后,并在本矿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准入井。

5、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指挥,不得在等候室嬉戏打闹,不得拥挤起哄。

6、检身工每次放行人数不得超过罐笼规定限定人数。 7、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强行入井造成井口秩序混乱者,要按规定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保卫科处理。

8、上井人员应及时登记出井,考勤员要每班及时清点核对当班出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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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机关科室、基层队组所有员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安全培训中心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按时接受培训,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进行材料汇总,并对受培单位的培训情况定期通报。

第六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有由当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八条、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九条、安监站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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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培训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㈠总经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㈢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㈣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㈤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㈥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的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队、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累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公司培训中心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㈡各生产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㈢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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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公司培训中心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十四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培训中心上报下年度需要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应提前通知培训中心。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站和调度考核组。

第十七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八条、在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100元,个人罚款20元由培训中心签署罚款单经公司分管安全培训中心的领导签字后送交调度考核组办理。

第十九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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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井下一旦发生灾变事故,由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赶

到现场,矿工的自救与互救对于减少伤亡,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矿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懂得井下各种事故的征兆、性质和抢险救灾的各种有效措施、方法,正确进行自救。

井下一旦发生灾变事故,在场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撤离。这时带班的跟班队干、班组长、老工人、瓦检员及安全员等应迅速组成抢险救灾指挥小组,正确地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可能波及的范围等情况,立即迅速果断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程度、范围和现场自救的情况。如果灾情已发展到无法消灭的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正确地选择避灾路线或按预定好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在安全地点待援,有条件时尽量直接升到地面。

根据灾情性质,在场人员的一般行动原则:

1、井下发生外因火灾,尤其是电器火灾,一般都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就近取得消防器材,避开烟雾(在进风侧、上风流)用直接灭火法迅速将火扑灭。如果由于外因火灾已造成局部巷道支架或煤壁燃着,应迅速利用水管将大火扑灭或用沙将大火扑灭。如果扑火无效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着烟流相反的方向撤退。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事故地点上风侧人员应立即迎着风流撤退,事故下风侧人员应戴好自救器,再向外撤退,一定要就近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回风路线较长,爆炸或火焰可能袭来时,应立即背着爆炸波或火焰方向向下卧倒。如果来不及戴好自救器时,可嘴里衔湿毛巾或伏在水沟中,以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和高温灼伤。

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立即撤到较高的位臵,如果来不及撤出,应尽量向着有新鲜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撤退。

4、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要及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全力营救被冒落矸石等埋压的人员。 5、当灾变事故发生后无法撤退时,在就近点的风管、风门之间等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队的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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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救灾指挥部地点:矿调度室 一、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矿总工 各副经理 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

二、处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1)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公司总经理、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灾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救灾计划。

(3)各有关副经理: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救灾计划,有关副经理负责组织调集救灾所必须的人员、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救灾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6)驻矿安全监察站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救灾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7)通风科科长: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况,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且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9)各队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救灾指挥部,并随时接受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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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经理、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考勤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卡号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制止入井。

(12)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综合科: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地面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运送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服务工作;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臵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6)车队队长: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地面的接送服务任务。

(17)机电科电话组: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根据指挥部安排增设专用电话,协助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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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就是工作量”的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落到实处,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重视现代质量管理的内涵,提高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科技含量,奠定更加可靠的安全高效生产基础,营造人-机-自然和谐发展的安全作业环境。

一、检查标准

2004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试行办法》

二、周期及检查方法

矿每月三旬安全大检查与质量标准化检查同时进行,安监站、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队组进行全面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四定”并在安全例会上分专业进行通报,在月底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考核。

各专业科室对井下各队组所有的作业场所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方式以动态为主,静态为辅。

三、考核办法:

采取工作量否决制考核、月度综合考核办法 1、工作量否决制考核

质量就是工作量,实行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对当班工作量的一票否决制,在矿组织的各类检查中,采掘一线队组的检查结果与被检查队组的工作量直接挂钩考核,二线辅助队组的检查结果与被检队组计资工作量的当班工作量直接挂钩考核,对队组当班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工程,经与矿调度核实后,全部扣除当班工作量。每月各队组扣减工作量所占的比例不应超过专业组“4533”制的50%。

2、月度综合考核(质量工资) 实行“4533”,“当月考核,当月兑现”由各专业对各队组当月标准化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评级,按照以下比例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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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按月进行考核。

生产 机电 5% 5% 5% 5% 3% 3% 3% 3% 运输 一通三防 3% 3% 3% 3% 备注 综采队组 4% 安装队组 4% 掘进队组 4% 辅助队组 4% 占工资总额 占工资总额 占工资总额 占工资总额

当月专业标准评分达90分,评级不达企业级的队组,扣减专业挂钩质量工资的50%;

当月专业标准评分达90-95分之间,评级达企业级的队组,扣减专业挂钩质量工资的25%;

当月专业标准评分达95以上分,评级达精品级的队组,全额兑现专业挂钩质量工资。

四、奖惩办法:

1、矿设立质量标准化建立基金,按吨煤0.3元提取,其中吨煤0. 15元用于奖励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吨煤0. 5元用于奖励达到精品级的队组、班组。

2、矿安监和各专业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对季度考评不达企业级的队组除不得奖外,一次性罚款3000元。

3、年度考核不达企业级的队组,取消各种评比资格。 4、对不按时提交质量标准化考评资料,检查次数不达要求或不按规定进行考核弄虚作假的专业组,执行《生产经营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扣减专业科室当月奖金。

5、奖励基金奖金使用由矿安监提出申请,报矿领导批准后,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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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设专项资金帐户,吨煤提取15元做为安全专项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2、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由安全专项资金支付。

3、矿制定年度技改项目,定时间、定人员落实资金数额按时完成。

4、实行安全奖励制度,矿每半年进行一定安全奖励,对在安全技改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个人,单位进行奖励。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矿每年要制定项目计划,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6、为确实保证正常使用,矿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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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或杜绝“三违”作业的现象,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 凡本公司内所有职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都有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举报的权利。

二、 凡职工举报的问题,接到举报的单位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出问题属实的,应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三、 为奖励先进,根据矿内安全处罚条例的规定,属职工揭发本职或本管辖范围内“三违”按本次罚款金的50%奖励揭发者,揭发本职本辖区外的,按罚款金100%奖励揭发者。揭发者弄虚作假,诬陷他人,按罚款金的100%进行处罚。

四、 凡属举报人,公司应为其本人保密。

五、 被举报人严重违章的,除严格按公司内违章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对违章人员进行通报,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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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徐增臵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曾之电器及机械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表”方可使用。

第二章 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劳资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机电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的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在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机电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组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章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位”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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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应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臵。

第四章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 使用单位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机电科通知劳资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机电科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 认为事故根据情况按“奖罚条列”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章 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电科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写“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机电科长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 机电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机电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电、停水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电、停水通知单”一并报机电经理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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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作记录薄”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第六章 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机电科。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薄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薄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机电机科,由值班人员先派人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它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二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登记薄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七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定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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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的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臵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臵本组除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检查外的部位(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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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生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 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业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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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面临五大灾害威胁,而且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为了减少灾害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制定以下预防制度。

第一章 预防水灾事故

一、井下所有排水系统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注意了解采空区积水情况,预先采取探水等预防制度。

三、每个作业措施人员都要学习熟悉透水前的各个预兆,发现透水危险及时采取果断制度。

四、要建立建全必要的防治水规章制度,成立以调度室为主的防治水队伍,各生产系统要通力协作,不能各干一套,不能造成人为的水灾事故。

五、认真组织好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采”、先探后掘:的方针,认真制定探放水规程,严格执行。

六、掘进打眼要时刻注意,发现有透水征兆时要采取制度,及时汇报,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方向,沿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制度予以补救,以免造成超前距、帮距和探水距缩小而透水。

七、对威胁开采,位于煤层顶、底板上下的含水层要采取抽放降压的方法。

八、因本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人们容易对水害的威胁失去警惕思想,因此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观察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对地面水要进行综合治理,防止夏季洪水淹井。

第二章 预防煤层爆炸事故

一、加强通风管理,控制采掘工作面风速,防止煤层飞扬。

二、喷雾洒水和清洗巷道,在井下集中产煤地点如煤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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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煤眼,各个溜子的溜头、溜尾等都要进行喷雾洒水,并定期清洗巷道和对巷道刷浆,以减少浮尘。

三、井下所有煤仓和煤溜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四、放炮一定使用水炮泥,回采工作面在装煤前一定要进行洒水。

五、必须要安装隔爆水袋,数量和水量必须符合要求。 六、井下所有运输系统要保持完好,转载点应喷雾洒水。 七、对井下巷道必须定期进行清扫,将浮煤清扫干净。 八、机采、采掘的喷雾洒水系统必须畅通,充分发挥内外喷雾作用。

九、在相邻的采空区或工作面都必须用岩粉棚或水帘隔开。

第三章 预防火灾事故

无论是对内因火灾还是外因火灾,都必须根据本身的规律采取积极制度,做好预防工作。

一、外因火灾预防

要从两方面引气重视,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火源,二是尽量减少可燃物的存在。

其预防制度如下: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禁止井下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3、井口房和井下一般不许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和科室批准。

4、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以及回风井筒,主要巷道连接处,井下变电所等都应采取不燃性材料支护。

5、进风井口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设臵防火门,以防井口火灾和附近的地面火灾涉及到井下,并要经常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

6、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擦拭机械用的面纱和布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7、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

8、采用不延燃电缆,胶质风筒等。

9、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要符合规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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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明火放炮、不封炮泥放炮、放糊炮、防空心炮等。

10、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符合标准,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和保护器,一旦电流过载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带点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

11、井筒、主要巷道与机电硐室用不燃材料支护。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

1、对采空区定期进行判断,及早发现自然苗头,将水源消失在萌芽状态。

2、采取技术措施,在开拓、开采自然煤层时,必须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道都要布臵在岩层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同时要采取后退的开采顺序,并根据回采速度和自燃发火期,划分盘区和工作面长度,回采时采空区少留煤柱和浮煤,采空区应封闭隔离,提高回采率和回采速度。

3、正确布臵通风系统,尽量减少采空区的漏风,对于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有着重要作用。

4、采空区与废弃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密闭,对于永久性和临时密闭的要符合标准要求,正确安臵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防止漏风引起采空区起火。

5、定期对所密闭情况以及可能自燃的地区,采取空气式样,并进行分析,辨别有无自燃发火的征兆。

6、为了有效及时的扑灭火灾,在井口附近100米内(材料库)设臵的消防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灭火时需要,平时不准作它用,井下的机电硐室、绞车房、水泵房、变电所,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 预防瓦斯事故

一、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风量,以风业产,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规定,尽量使通风系统合理化、规范化,实行独立通风,分区通分,消灭串联通风。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布臵,要实行上行通风,要及时密闭采空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二、要及时处理超限和积聚的瓦斯

1、必须在距各个工作面5米的地方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必须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检测日报制度、瓦斯信息传输制度、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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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各种相关制度。

3、从采掘施工,生产管理上的措施,防止瓦斯聚集,如果局部积存瓦斯,虽然区域不大但浓度较大,也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处理方法要根据瓦斯积存地点具体情况而定。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臵栅栏提示警标,切断电源,并报告调度室。停风地点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通风。

三、严格检查制度

1、对工作面,可能积聚瓦斯的巷道和硐室认真进行检查。

2、必须做到按时、按地点、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更不准检查出问题不报告、不及时处理。

3、瓦斯报表必须每天送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4、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更不准在井下用火炉和灯泡取暖。

5、井口20米内不准使用明火,井口房和井下不准进行电气焊接。如果有特殊情况确需电气焊接,要事先制定安全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严厉执行。另外要采取有效制度防止煤炭自燃。

6、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7、电气设备要经常检修,并符合“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标准,禁止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臵和瓦电闭锁装臵。

8、严防产生撞击和摩擦火花。

9、通风系统力求实用,无用的巷道要及时密闭,防止局部地区的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破坏通风系统。

10、主扇要安设反风装臵,井下安设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主扇所在井口应设臵防爆门,防止瓦斯爆炸时风机受到损坏。

12、井下人员必须带自救器下井,以便发生事故时进行自救和互救。

13、瓦斯检查人员要经常检查,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理、报告,决不放过任何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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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预防顶板事故

一、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工作地的帮顶,支架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加强矿井生产质量管理,掌握顶、底板和煤层永久地质等情况的变化,以及有针对地采取预防制度。

三、进行顶板来压预兆观察,及早采取相应安全制度。 四、工作面严禁使用损坏的坑木和液压支架,如有折损,必须更换。

五、在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六、作业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固,严禁在浮煤、矸石上支柱。

七、所有支架必须牢固可靠,保证支撑力找准迎山角。缺柱、倒柱要及时补上,操作坏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八、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

九、努力做好正规作业循环。加强工作的进度,改善顶板状况,采面要做到“三直一平、二畅通”。

十、采煤工作面出口及机头、机尾加强支护,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邦柱或临时支柱,做好超前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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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现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班至少有一名经理或副经理在井下带班,三名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协助。

二、带班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重点监察隐患比较突出的地点、队组。

三、认真现场组织、指挥好井下安全生产,把问题在现场发现,在现场处理。

四、井下带班要随时和场上调度取得联系,共同指挥、组织好安全生产。

五、带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脱岗或迟到早退。 六、要做好带班记录,为正确组织指挥安全生产积累经验。

七、跟班队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现场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

八、跟班队干部到现场后,应会同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九、跟班队干部负责当班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

十、跟班队干部负责检查落实当班职工互联保情况,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十一、如果现场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十二、跟班队干部升井后,必须及时到本单位值班室汇报当班安全状况及隐患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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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操作,制止违章操作行为,消灭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种在作业前必须熟悉本职岗位工作环境和所用机械设备的性能。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在规程中明确安全操作管理要求并审批,对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传达、学习并作好记录,对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要仔细阅读说明说,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特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四、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操作和排除故障,并作好记录。

五、各岗位操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作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

六、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网络员等,要严格监督检查各工种规范操作情况,严格按章办事,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

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传审,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审查、复审、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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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级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制定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二、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三、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职能部门、队组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与表彰、奖励。

四、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任何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有或严重的,应给与经济、行政处罚。

五、各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不揭发隐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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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查(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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