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
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第三条、 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
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协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
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五条、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
新产品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六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第七条、 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
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第八条、 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
与救援、调查、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九条、 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
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
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组织协调好生产计划,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做出贡献者,或造成重大责任
事故者,有权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负责相关作业票证的审批;
第十六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
落实;
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月至少
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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