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
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7]36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03.10 【实施日期】1997.03.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
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10日 财税字[199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人防部门收取的工程使用费继续给予税收优惠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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