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

来源:六九路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

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7]36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03.10 【实施日期】1997.03.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

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10日 财税字[199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人防部门收取的工程使用费继续给予税收优惠的请示》(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