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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设计(二级)精讲班第2讲讲义

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 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 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 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使用上互不干扰,但 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 作为过道使用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 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合理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 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温暖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和 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 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 层 1—3层 多 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 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贮藏空间

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 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五、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 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8.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9.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10.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距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 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 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六、室内环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 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 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Ⅲ类光气候区 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

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七、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2.套内使用面积(m2/套)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6.套型建筑面积(m2/套) 7.套型阳台面积(m2/套)

(二)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务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

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将复合保温层视为结构墙体厚度扣除后计算。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间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须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吊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四)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人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八、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住宅单体设计中的节地措施

1.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可节约较多用地,超过8层后再增加层数,则节地效果不明显;

2.降低层高可降低住宅总高度,住宅的日照间距用地也相应减少; 3.北退台或斜屋面也可获得减少日照间距用地的效果; 4.加大进深、缩小面宽对节约用地有相当显著的作用。

(二)住宅群体布置中的节地措施

1.合理确定日照间距系数,在满足卫生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的间距系数,对于节地是很有意义的;

2.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让房屋日照间距用地有一部分重叠,可以进一步节约用地;

3.适当布置高层塔式住宅,可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率;

4.总图布置适当偏角,日照间距系数可以折减,可以节约用地; 5.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把日照间距用地纳入道路用地。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八、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

部劳动量。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0.35 2.平面指标0.20 3,厨卫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 6.建筑艺术0.10

(四)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0分淘汰,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4分为创新标准。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五)定量标准中。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储藏:无储藏设施(注:住宅设计规范已取消此项要求,可考虑用家具解决);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厨房也不可以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小于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型比例失调; 18.造价:超过当地造价10%以上。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消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十、《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对住宅设计的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以功 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制的标准。在发布本规范同时,原来的《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2003版)仍然有效,两本住宅规范并行,从新规范条文说明中可以看出 该规范多数条文来自《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 50180-9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元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这三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 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 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范围不同:前者全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 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 用与维护等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后者则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 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技术(设计)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主要新要求概括如下:

(1)外部环境方面。

4.1.2条规定,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也列入强制性内容,应引起注意。此 外,住宅面向>9m宽的道路时,不允许有出入口。

4.3.1条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5.2条规定,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问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建筑方面。

5.1.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 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 低于1. 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 说明中明确指出\"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元意识攀登的可踏 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3.2条规定,建筑人口及入口平台要做元障碍设计,以前只在中高层以上住宅才做。 5. 3. 3条规定, 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

(3)室内环境方面。

7. 1. 1条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 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 ,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4)防火与疏散方面。

9.1.6条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 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 5m,不计层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

出部分按 一层计。这条明显是对防火规范中住宅部分只讲层数,不控制高度的校正。 9.4.1条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0.8m的窗槛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这条是防火规范没有的。《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6.1.17条规定,有建筑物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说法,所以0.5m防火用挑檐是 个新要求。

9.4.5条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 0m。 9. 5. 1条对安全疏散的规定,避免了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定义不清,而将一个住 宅单元作为防火设计的单位来表述。与防火规范相比较可发现:住宅规范对于安全出口数 目的措辞是\"……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防火规范用的是\"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说 明住宅规范是对防火规范的补充。比如住宅规范中规定,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 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是满足\"10层以下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 面积小于650 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的条件时,该住宅单元 每层的安全出口却不一定能设一个,因为要先满足防火规范,如塔式住宅面积要小于 500时,才能设一个安全出口。

由此可见,本规范的安全疏散只是对防火规范的进一步补充,在防火规范有关住宅设 计中的一些含混不清部分,都能通过本规范加以明确。比如过去一些设计人员将超过 650时的塔式拼在一起,说是单元式住宅,只设置一个疏散梯,现在通过执行《住宅建筑 规范》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设计。

在进行住宅设计时要把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尤其是《住宅建筑规范》作为强制规范应 该认真研究并加以执行。

例:1.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B)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A 0.1;B 0.11;C 0.12;D 0.13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A) A 1/7;B1/9;C1/15;D1/20

第三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化、科技先导、综合效益原则和社区文明原 则。在人类住区建设中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 推进,并驾齐驱,不可偏颇。强调在一定质量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增长,在效率与公平的基 础上满足社会需求,在经济和环境协调的原则下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 居住区规划设计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

一、居住区构成

一般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户数为10000r-16000, 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户数为3000-5000, 10000-15000

人;组团户数为 300~1000, 1000-3000人。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 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 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5000户) 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 模(7000-15000人,或2000-'4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 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3000 人,或300-7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Ol)、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 (R04)四项内容。

二、场地选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 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 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经济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 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 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 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 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 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场地 选择规定如下:

(1)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 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旧区改建地段。

(2)小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务 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示范小区的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的经营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小区应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 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4)小区所在地段与城市或地区商业中心之间应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

(5)小区所在地应具备较好的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设施。

(6)小区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电讯、影视接收及供热(北方地区)等市政工程条件,并能方便与城市市政工程管网衔接。

(7)小区用地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必须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

低洼 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也应避开风口、滑坡和洪水侵袭的地段。 为了保证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区建设,示范小区用地规模宜在10hm2以上。 虽然,试点小区只是居住区建设的一部分,但在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中的居住区建 设起到了示范作用,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城镇居住区的建设应以此为标准,确实提 高居住环境质量。

三、规划结构

分析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位、环境、规模、功能与用地配置、空间与形态布局、设 施配置等种种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城市居住区规划结构优化研究。 1.居住区规划结构应考虑以下因素 (1)居住小区居民构成与居住需求。

(2)居住小区空间及形态的结构与布局。

(3)居住社区生态优先,服务到户,文化与活力,景象共享等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 原则。

(4)居住社区生活保障、育才与就业,交往与参与、社区运营等系统的构建。 (5)规划单元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6)户外整体环境质量及其指标体系的分析。

2.《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规 划结构规定如下:

(1)小区的规划布局应做到用地配置得当功能组织合理,布局结构清晰,设施配套齐 全,整体协调有序。

(2)要处理好小区与周边城镇地区的关系,协调互补,避免不良的环境影响。 (3)小区的组织结构应按照其规模、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邻里交往与物业管理等需 要,统筹考虑,灵活确定小区规划结构的分级。合理规划小区结构层次。 (4)要重视小区的空间环境组织及其建筑文化内涵,主体设计应考虑地区特征及 个性。

(5)小区用地内非居住性城市设施的布局,要保证小区结构的完整和居住环境质量, 避免不利影响。

(6)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针和远近期结合的原则,示范小区规划应为社区建设的 发展留有适当余地。

3.常见的有如下几种规划结构型式

(1)小区组团的规划结构型式: 采取\"小区一组团\"这种比较程式化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在我国以多层 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规划中较普遍采用,其特点就在于规划骨架比较清晰,组团的规模比 较均衡,几个组团围合一块公共绿地(或公共中心)人们戏称这种模式为\"四菜一汤\"。 例如:西安大明宫小区,采用里坊式格局划分组团,保证组团用地的完整性,形成良好居住环境。

(2)小区邻里单位的规划结构型式: 采取\"小区一邻里单位\"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由于居住小区全面推行物 业管理,适当扩大住宅间距,结合绿地布置,组合成最接近居民的邻里单位。 例如:上海浦东新区锦华小区,采用整体布局的方法,综合考虑道路、环境、服务系 统的关系。

(3)住宅组群的规划结构型式: 采取\"小区一住宅组群\"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由于居住小区全面推行物 业管理,提供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社区活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绿化管理等 一系列的居住生活保障体系,作为带有自治行政管理性质的居民委员会很难全面承担起小 区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见,

管理模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小区的规划结构。不以固定的组团 规模为基础,而是把视点转向组织和丰富居民的邻里交往和居住生活活动内容,组织不同 住宅组群,形成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空间,成为现代居住小区规划结构的新思路。

四、道路与交通

道路与交通是居住小区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居 住小区的交通结构日趋复杂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日趋多样化。

由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既互相影响又相互联系,在交通组织上,应使它们既适当分离 又合理衔接。对于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快车与慢车的混合与分离,以及对于公共 交通、静态交通等都应该统筹安排,彼此兼顾。

道路系统是交通组织在物质空间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对应于不同的道路系 统的形式。而道路系统形式不间,也会直接影响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组织以及居民的 活动。居住小区的道路系统规划应当体现因地制宜原则, )1民而不穿、通而不畅原则,功能 多样化的原则,以及道路网络与住宅、公建、绿地、景观、停车设施和住宅内部空间结构 整合化原则。

居住小区的道路一般分为四级,居住区级一小区级一组团级一宅前道路,各级道路担 负着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构成形式,路幅和断面设计。

居住小区作为基本的生活空间,其交通应该考虑人的生活需要,强调对人的关怀和对 交通环境的人性化设计。鉴此,居住小区中宜适当控制汽车的通行。 停车设施是居住小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交车站、出租车营业站、 路边停车道、公共与私人停车场(库)。居住小区中停车以\"朝发夕归\"的停车为主,具有 周期性和规律性。居民停车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内化特点。因此,宜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数量,以保证具体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定如下:

(1)小区内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楚,分级明确。并应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方便 与外界的联系。

(2)小区道路应通畅,主出入口应合理及避免区外交通穿越。同时,必须满足消防、 救护、抗灾、避灾等要求。

(3)为适应汽车交通日益增多的趋势,应组织好小区的人流、自行车及汽车的流向, 选择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减少人车的相互干扰,保证区内人车安全和居住的安宁。

(4)小区内的小汽车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总住户数的20%设置,并留有较大发展可 能性。经济发达及东南沿海地区应按照总住户的30%以上的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应保证 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减少对住宅环境的影响。为住户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场、库应方便 而隐蔽,不得占用庭院、绿地。 (5)小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残疾人元障碍通行的规定。 五、住宅群体

住宅群体是住区户外环境空间的载体,它对于户外空间的限定,户外环境的塑造,住 宅建筑造型,社区活动场所的营造,延续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有特定的意义。 住宅群体组合应引人新的观念,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传统文 化等相关因素之外,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因素。一般来说,住宅群体组合原则如下: (1)以创建生态住区环境为宗旨,达到住区群体中的建筑、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2)注意协调与住宅群体相关外围条件。

(3)以当地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为背景,确定住宅群体组合方式。 (4)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创新住宅群体组合手法。

(5)加强住宅群体内城市设计观念,丰富住宅群体景观,创造具有个性和吸引力的住 宅群落。

(6)适当超前,具有观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7)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适时优化或调整规划设计。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住宅 群体规定如下: (1)小区的住宅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条件、家庭人口构成、现代居住生活 行为以及住房市场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确定住宅的类型与标准(见城市示范小区 住宅设计建议标准表)。

(2)小区住宅宜以多层为主。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丰富建筑空间环境,可采取 多层、高层、中高层、低层相结合等不同构成方式。高层住宅集中的地域,住宅容积率应 符合规定并保证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

(3)住宅群体布置与空间组织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结合,进行一体化设计,成为有机 整体。应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与环境质量,注意住宅群体形态的标识性。

(4)住宅布置其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等规定要求,保证室内外环境质量,同时应 做到节地、节能。

六、绿地与室外环境

21世纪\"居住小区室外绿地与场地\"规划中,将面临两方面的需求变化:其一,从 社会学角度看,小区规划不应是传统的主要仅在于物质空间环境的考虑,而是要强调\"居 住社区\"观念,综合考虑人的物质需求与社会需求;其二,从城市化发展和我国人多地少 的国情着眼,要保证在高密度居住的前提下,满足人对于室外活动和回归自然的需求,也 就是保证并提高绿化空间质量的问题。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城市居民将形成以同质性为主导的居住社区,这是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人类住区环境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因居住社区室外环境主要由物质环境和社会环 境构成,而居住社区室外环境的功能则根据居民的自然环境需求、休闲需求、领域需求和 邻里交往需求决定。这些需求则以居住人数的不同呈现出动态性(即需求随年龄及需求层 次而变化)及多样性(需求随主体对象而变化)的特点。所以,居住小区室外场地、绿化设 置规模及面积应适宜,采取乔、灌、草、绿地等的多种绿化形式。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 0对居住区绿地 与室外环境规定如下: (1)小区绿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应尽可能地增大绿地率。应充分利用空间 包括垂直墙面、屋顶等,扩大绿化覆盖,并提高绿化的质量。 (2)绿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住宅群落内应 安排休闲、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必须为老人休闲、儿童游戏设置活动场地。绿地必须 以绿为主,也可适当设计部分铺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多功能复合使用。 (3)小区的环境绿化应结合住宅及其群体布置,丰富建筑景观。 (4)小区绿地及住区环境必须进行专门规划和设计。绿地及环境设计应配合小区规划 总体设计进程和要求,一体作业。

七、公共服务设施

应从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技术领域和领域的发展趋势,把握可能对居住生

活方 式产生的重要影响。提出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教育、医务、社区活动、管理 等设施的规划设计。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8对居住区公共 服务设施规定如下: (1)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趋向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 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 (2)公共设施的布置应避免对居住生活的干扰,保证环境的洁净与安宁。应按照不同 功能要求进行恰当安排。

(3)结合社区建设的需求。应配置居民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娱乐休闲设施以及居 民集会(交往)场所,为物业管理创造方便而有效的基础条件。

(4)小区必须有完备的环卫设施系统,集、运设施系统,实现垃圾袋装化或分类收集。

例:组团级居住区的人口数大约为(C)

A 30000~50000;B 10000~15000;C 1000~3000;D 2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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