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进出机房必须填写《设备进入机房申请表》,经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领导签字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进入机房前应去除包装材料,由值班人员或机房管理人员根据记录表查验并签字确认,无关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机房。
第三条 进入机房的设备,不得超过机房供电额定功率。设备在机架上的安装位置须有统一规划,并保证设备的散热通风。
第四条 设备进入机房后,必须安装在《设备进入机房申请表》指定的位置,并且必须按照《设备进入机房申请表》指定的方式进行安装。
第五条 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应配合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如有特殊要求,须向值班人员或主管领导提出,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设备需要运出机房,须填写《设备运出机房申请表》,经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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