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的组织建设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我司党的组织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
1、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我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解决我司党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先进性教育取得的成果和成功经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我司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促进我司各行业、各岗位“创新争优”活动取得实质成效。
3、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配好配强党组织领导人,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强我司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4、围绕我司改革发展实际和企业发展模式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我司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1、凡有3名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党支部;有50名以上的,可建立党总支部。人数不足3人或仅有个别的基层单位,可几个单位一起组成联合支部;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另设党小组,但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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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新建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在单位组建之时同时建立党组织。
3、新经济组织如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凡有3名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几个单位组成联合支部,或挂靠在附近单位的党支部。新经济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单位党总支负责组建和领导。
4、对关停并转和改制企业,应及时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或合并,或组建联合党支部,使之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新形势。
5、下属各党总支部每年12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年度工作。
(二)按时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1、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的,必须在当年进行换届选举。
2、党总支、党支部委员退休时,其担任的支部委员职务自行免除;调离原工作单位且组织关系转离原所属党组织的,支部委员职务自行免除。
3、凡兼职党支部、党总支部委员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不能因工作忙、精力不足为由影响所兼任的党内工作任务。
(三)配强配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1、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可以只配1名支部;人数较多时,可以增配1名副,组成3人以上的支部委员会。
2、党总支部委员会应配备等委员,组成3-5人的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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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标准,严格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求,配强与配好支部、总支部、副和委员。
5、要着力把有能力、有实绩、愿意从事党务工作的配备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符合条件的,党政负责人可以一个人兼任。不能把工作不得力甚至出现失误、且不具备党组织负责人标准要求的配备为党组织负责人。
三、我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
要建立健全、总支带头抓党建,成员、总支委成员分工抓党建的工作机制,遵循“从严治党”、“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全面落实我司党的组织建设责任。
1、各党总支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始终把所属单位范围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和上级的精神,确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以具体有力的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实施本集团公司的决议、决定和党建工作要求,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经常了解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分析、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对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基层党组织及时建立和健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的先锋模范作用。
3、每个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都应负起责任,积极参加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增强党性,自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我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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