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符合工作进行控制,消除已存在的不符合项,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工作的判定、纠正。
3.职责
3.1 中心办公室和科室质量监督员进行日常工作质量监督,发现和判定不符合工作,提出纠正要求,对纠正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3.2评审组(含内部评审组和外部评审组)判定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提出纠正要求,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3.3不符合工作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方案,实施纠正。
3.4中心质量负责人批准纠正方案。
3.5中心技术负责人批准恢复正常工作。
4.工作程序
4.1鉴别不符合项的方法和环节:
a)实施质量控制计划;
b)对检测部门和员工实施考察;
c)对仪器设备实施校准(自校、验证)计划和期间核查;
d)对消耗材料实施质量验证和核查;
e)对检测和校准工作实施监督;
f)对检测报告实施核查;
g)对客户和各方面申诉和投诉实施调查分析;
h)实施内部审核计划;
i)实施管理评审计划;
j)积极参加国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k)适时查新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审查管理体系文件。
4.2 一经发现不符合检测工作后,中心质量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现的不合格检测工作及时进行判断调查并确认,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不符合项报告》,上报中心质量负责人。
4.3 不符合工作的分类
4.3.1 按不符合工作的类型,不符合工作分为检测不符合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工作。
a)检测不符合工作是指向委托方提供的检测数据和结果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检测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记录不真实、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报告有误、资料
处理有误、检测偏离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涂改记录等。
b)管理体系运行不符合工作是指体系运行偏离、方针、体系文件的规定,或运行的效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预定的目标。
4.3.2 按不符合工作的严重程度,不符合工作可分为一般不符合工作和严重不符合工作。
a)严重不符合工作是指管理体系存在系统性失效或区域性失效,或体系运行的效果严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预定的目标,或检测报告存在严重的错误,或结果出现严重差异;
b)一般不符合工作是指体系运行出现个别、偶然、孤立发生的不符合工作,或者性质轻微的不符合工作。
4.4 不符合工作的评价与处置
4.4.1 中心办公室和质量监督员进行日常工作质量监督,发现和判定不符合工作,提出纠正要求。内审组判定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提出纠正要求。
已经确认的不符合工作,由经办人(或质量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不符合项报告》,报中心质量负责人;对不能确定的不符合工作,由经办人报中心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核实后确认。
4.4.2不符合工作的评价,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不符合项报告》
中陈述的事实,分析其原因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做出结论,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评价结果记入《不符合项报告》,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4.4.3 不符合工作的处置
根据不符合工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a)对一般不符合工作,由中心质量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对严重不符合工作,由中心质量负责人应做出紧急处理,紧急处理的措施包括暂停工作、扣发报告等。
b)中心质量负责人或指定质量监督员跟踪纠正的处理结果,证实不符合工作已消除,经中心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恢复工作;若无法消除的不符合工作,需通知委托方取消该项工作。
c)当在纠正不符合工作时,发现不符合工作仍可能再度发生,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5.不符合工作统计分析
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不符合工作纠正结果,并经统计,编写不符合工作统计分析报告,经办公室科长审核,报中心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管理评审。
6.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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