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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简 讯 SHENJIGONGZUOJIANXUN - 武汉

来源:六九路网


审 计 工 作 简 讯

SHENJIGONGZUOJIANXUN

武汉理工大学审计处主办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六年第一期(总第十五期)

要 目

☆ 2006年学校审计工作计划

☆ 全国机械系统审计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 高校效益审计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 我省国防军工项目监督检查和审计业务培训研讨班在汉举办 ☆ 省教育审计学会审计干部培训班在十堰举办 ☆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审计处长座谈会在我校召开 ☆ 审计知识点滴

——内部控制

——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审计法修订解读

☆ 案例摘登

——揭开腐败黑幕:某市教育系统审计调查纪实

☆ 简讯六则

2006年学校审计工作计划

2006年学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创新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为提高学校的经济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创新校园服务,为学校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一、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和审计业务学习,努力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和审计工作的服务水平

1.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进一步落实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及业务学习计划,坚持处内业务学习制度,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审计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力度,力争每人外出培训1至2次,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努力转变观念,坚持审计工作服务与监督并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廉洁自律团队。 二、稳步推进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服务

1. 配合“十五”“211工程”项目验收,认真做好“十五”“211工程”专项审计工作。

2. 配合学校资产清理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对后勤集团、产业集团所属的部分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出版社等校属二级法人单位进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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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效益审计,协助学校理顺与二级法人单位的关系,促进二级法人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和学校承担的风险。

3.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根据组织部委托,继续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根据学校体改办要求,对学校医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学校进行医疗改革提供参考。

 5.根据学校要求,适时安排对新校园征地、拆迁进行审计。加大对新校园建设中的土方工程、隐蔽工程和重大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在工程的方案论证、招标、合同洽商、工程变更等问题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节约建设资金,维护新校园建设的顺利进行。

6.搞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重点抓好老校园道路“刷黑”等大型工程的结算审计。

7.建立并实施校属二级单位定期审计制度,逐步将审计工作的重点由财务收支审计向效益审计、内控制度审计转变,努力实现常规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加强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技术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 1.进一步征求意见,制订、修订、完善《武汉理工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事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和规定,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 2.提请学校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加强审计工作研究与交流,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与复核制度,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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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添臵计算机审计的设备和软件,加强与新技术相适应的人员培训,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效率。

四、加大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学校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充分利用校园网审计处网页、校报、校内电视等媒体,加强审计法规、审计任务、审计成果、审计研究、审计人员学习和工作、审计工作改革与创新等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

2.组织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建、后勤、财务、国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审计法规与审计知识,强化审计观念,树立责任意识。

3.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4.利用湖北省教育审计学会的窗口作用,宣传学校和学校的审计工作,做好教育审计学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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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械系统审计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2006年全国机械系统审计工作会议于4月7日至11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机械行业大的企业集团、科研单位和部分大专院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共八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内审协会秘书长张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由中国机械审计学会主持召开,会议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2005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06年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经验交流;

3.表彰书籍编撰和审计软件研发单位;

4.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调整和增补; 5.企业新会计准则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培训。

会上,我校审计处陈少华处长作了《稳步推进内审工作,为建设“两个一流”大学服务》的交流发言,介绍了我校并校五年来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内审工作,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基本做法和体会,以及进一步创新学校审计工作的思考,受到与会者的好评。同时,我校作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的参编单位,被大会授予《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编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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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效益审计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由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和教育部部属高校审计协作一组联合举办的高校效益审计研讨会于4月17日至20日在上海复旦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二十多所大学的内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复旦大学审计处处长张国亮主持,北京大学审计室王雷主任作了主题发言,中国教育审计学会陈燕峰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随着高等教育的跨跃式发展,如何提高高校经费使用的经济性(以少的投入取得好的经济效果)、效率性(劳动力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效果性(一个行为本身最后要产生一个好的结果)已成为高校发展所面临的越来越重要的问题,高校内部审计也因此必将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效益审计。因此,如何在高校中开展效益审计已成为高校内部审计亟待探讨的课题。

与会代表就以下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效益审计项目的选取、目标、内容、实施方式、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当前效益审计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

我校审计处陈晓芳副处长参加了会议,并应邀做了题为《关于高等院校效益审计的理性思考》的发言。陈晓芳副处长认为,“效益”一词是工商企业的专用术语,学校主要是经费使用单位,有其特殊性,进行“效益”审计,应作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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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防军工项目监督检查和审计业务

培训研讨班在汉举办



4月27日,省国防科工办军工项目监督检查与审计业务培训研讨班在武汉举办。国防科工委财务司熊长年处长、军工项目审核中心江宣林副主任应邀进行授课,来自我省军工及民品配套单位的110名学员参加了会议。

熊长年处长传达了国防科工委关于2005年度军工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军工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剖析,明确了项目单位进行监管的相关程序。

江宣林副主任介绍了审核中心成立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熊处长、江副主任还针对学员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答疑。会上,学员们就本单位在军工投资管理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此次培训研讨既强调了宏观政策的讲解又突出了具体实务的操作,受到了参训学员的好评,对加强和改进军工建设单位投资管理,确保军工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军工项目投资效率、效益、效果,并顺利通过军工项目监督检查与军工财务决算审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校十分重视此次培训研讨,新材所、财务处、审计处分别派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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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审计学会审计干部培训班在十堰举办

5月18日上午,由湖北省教育审计学会主办,郧阳医学院承办的2006年湖北省教育审计学会审计干部培训班在十堰市宏正宾馆正式开班。郧阳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黄铁柱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李玉梅、省兄弟院校的审计处负责人近百人出席会议。开班仪式由省教育审计学会秘书长、武汉理工大学审计处陈少华处长主持,郧阳医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谭志金对培训班的日程做了具体安排。

本次培训班结合当前教育审计的热点和难点,聘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龙平教授就《审计法》修改背景、意义及内容进行了讲解。学会培训部副主任周和生结合实际就全过程审计的组织、管理、内容、程序和案例分析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了讲授。

此次培训经过学会秘书处和郧阳医学院的精心组织,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学员们一致认为,授课老师知识渊博,授课内容紧贴工作实际,课堂气氛活跃,学到了真东西,并希望以后学会多举办一些类似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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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审计处长座谈会在我校召开

近日,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审计处长座谈会在我校武工楼召开。来自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八所在汉高校审计处长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湖北省教育审计学会秘书长、我校审计处陈少华处长主持。

陈少华处长首先代表我校对各位处长的到来表示欢迎。然后陈处长介绍了我校以审计调查为手段,突破学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推行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和体会。

华中农业大学傅四礼处长介绍了近期赴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考察学习工程审计的情况。他说,华南理工大学基建审计实行三级把关,即先由基建处预(决)算人员初审,再交由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然后审计处工程审计人员把关;对工程审计进度、每一环节的审减率实行网络实时反映、监督。他还介绍了中山大学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管理的情况。

武汉大学任竑处长介绍了赴上海参加教育部高校第一协作组效益审计理论研讨会的情况。他指出,研讨会对目前高校如何开展效益审计还有不同的观点,各校效益审计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切忌一哄而上。任处长还介绍了武大财务管理权力下放以及审计如何适应这一变化的情况。

会上,与会处长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个人的体会、设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就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校办产业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资产审计、收费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建设工程审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座谈会气氛轻松活跃。

这次处长座谈会为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内审工作交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处长们一致认为,部委属高校内部审计有诸多共性,希望各校审计同仁多联系、多交流、多座谈,以共享审计资源,共同提高内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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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知识点滴

谈 内 部 控 制

什么是内部控制?从专业角度看,内部控制也称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通俗地讲,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各种“制度建设”,如,议事制度、党风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内部控制是对事而言的,是对风险、错误、舞弊的防止、发现与纠正;同时也是对人而言的,是对人的道德、行为、权利的约束、规范与制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规范的、现代意义的“规矩”是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的具体化成果,规范的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管理规范之一。并校五年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涉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内控制度,把各项管理活动全面臵于有效地监控之中,特别是对于基建、财务、招生等管理的重要环节实行重点控制,做到了纪委、监察、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学校稳定发展的长效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发挥了良好的效益。

健全的内部控制足以防范舞弊的发生,因为它是针对管理全过程中最薄弱、最易出现问题的人员、部门、环节来控制的,是长期管理经验的总结。如对经常出现问题的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做到了: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适时进行岗位轮换,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并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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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货币资金的安全就有足够的保障。又如,对于院(部)经费收支的控制,如果我们做到了:收费须经过学校批准,办理《武汉理工大学收费许可证》,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规定的财政收据或税务发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决策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不挪用专项资金,保证本科教学日常经费支出不低于学费收入的25%,那么,院(部)的乱收费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就很难有生存的土壤。一句话,领导的授权批准、员工的职责分离、执行中的相互制约、独立的监督检查等制度是现代内部控制的核心和精髓。

有效的执行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的关键所在。从单位内部看,制度是单位在日常运转中应遵循的管理质量标准与行为准则,一旦形成,即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从领导到职工都无一例外地要遵守。如果不认真、有效、无例外的执行,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既要创新制度、科学决策、正确决定,同时我们也要坚决、及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第一个程序就是观察、测试、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如果内部控制薄弱,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管理的混乱、较大的风险和潜在的舞弊,意味着我们必须给与重点关注。为了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一些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单位,我们不得不从重新整理凭证、账簿入手来逐笔逐项进行审计;同时,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的许多违纪违规等问题,也大多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反之,良好的控制则意味着管理的规范和较少的舞弊风险。

如果做到了良好的控制环境,科学的风险评估,有效的控制活动,畅通的信息与沟通,严密的监督控制,那么我们必将有力地解决“无论是学校改革所引发的深层矛盾,如人事制度改革、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科研体制及科研政策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过程中积累的矛盾,还是学校发展所引发的深层次性的问题,如投入问题,协调发展问题,政策调整问题,局部发展与全局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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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问题”;也必将逐步建立起适应我校特点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使我们更有信心地驾驭复杂局面,始终站在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大踏步地朝着“两个一流”的目标迈进。

按: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

计法》的决定。决定中对原《审计法》条文作了34项修订,同时规定:本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和把握修订后的《审计法》,我们从本期开始摘登《中国审计报》中的有关解读文章,以供参考。

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

——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一

与原《审计法》相比,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审计机关权限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主要体现在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封存有关资料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另外,审计机关还有权提请公安、监察等机关予以协助。 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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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档”的权限;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增加这两项权限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目前被审计单位普遍采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处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数据,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电子数据和相关计算机技术文档在本质上属于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资料;第三,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直接涉及到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数据的真实和完整;第四,《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已经授权审计机关检查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第五,国外审计机关普遍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 审计机关在行使这项权限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可以在实施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也可以在非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定期提供。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或者审计机关要求的格式。

第二,审计机关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并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有的财务会计核算功能嵌入在其他系统之中;有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和其他系统紧密整合在一个大的系统之中,相互调用数据;有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基础数据是由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审计机关有权检查所有可能影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而不管这个系统的名称是什么。 第三,审计机关在检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时,应充分关注该系统是否存在违反财务会计规定的逻辑错误,是否能够防范非法修改数据,还应该充分关注该系统是否故意为被审计单位预留了“舞弊”功能。使用功能强大的审计软件可以导入被审计单位的原始数据,重新计算,生成报表,将二者产生的最终报表进行比较,就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存在的大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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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审计机关在检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时,要确保该系统的安全,并严格保密。要检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需要使用较高权限的用户身份进入该系统,任何一个误操作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审计人员一般不要在实时运行的系统上进行检查,而应该建立起备份系统或者测试系统进行检查。如果确实需要在实时运行的系统上检查,审计人员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向该系统中写入或改写任何信息。审计机关在检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时,可能涉及到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数据结构、软件程序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并严格保密。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的公款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增加第三款规定:“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赋予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权限,这是吸收《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监督,既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又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的必需手段。 赋予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下简称公款私存的账户)的权限,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被审计单位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在金融机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挪用公款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第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已经授权审计机关查询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第三,按照现行规定,监察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都享有查询个人存款的权限;第四,部分外国审计机关有权查询个人存款。

审计机关行使这两项查询权,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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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不仅包括正在使用的账户,还包括审计期间内曾用过的账户;不仅包括交易频繁的账户,还包括长期不发生交易的账户;不仅包括银行账户,还包括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审计机关不仅有权查询账户余额,而且有权查询开户日期、开户经办人、预留印鉴、销户日期、交易记录、交易对方账号、交易对方账户名称等信息。

第二,为了防止审计机关滥用查询权侵犯公民隐私,审计机关必须首先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才可以查询该存款。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将单位公款转入个人存款账户,从个人存款账户中频繁支付应由单位公款支付的款项,或者将个人存折存放在单位财务部门保险柜内等情形且无合法理由,可以视为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三,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公款私存的账户时,应该执行严格的程序。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正职或副职)签发的查询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账户,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正职)签发的查询通知书,此外,审计人员查询金融账户还应持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审计机关在查询时,可以抄录、复印或者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走。

第四,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公款私存的账户,负有保密义务。特别是在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账户时,该账户可能同时包含个人储蓄存款,审计机关通过查询该账户就获得了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信息在内的所有资料信息。对于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个人储蓄存款信息,审计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披露,也不得用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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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增加了审计人员泄露所知悉的秘密的责任追究内容。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增加这项权限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是审计机关查清事实,顺利取证,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手段;第二,原《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已经赋予了审计机关封存有关资料权限;第三,由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改为审计机关直接封存有关资产,有利于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第四,国外审计机关通常享有类似权限。

审计机关行使上述封存权,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首先应予以制止,只有在制止无效,并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资产的强制措施,但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审计机关有权封存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我们认为,主要包括: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以及物资;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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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实物;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等。

第三,审计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谨慎使用封存权,高度关注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的安全,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目前还没有相关程序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二是原则上采取就地封存方式,应当制发封存通知书。封存通知书应当载明封存的依据、封存的资料或资产范围、封存期限、被审计单位的保管义务等内容,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三是实施封存时,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双方人员应到场,对封存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清点,填制封存清单,双方签字,各持一份,并在封存的资料和资产上加贴盖有审计机关印章的封条。四是审计机关在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及时解除封存。在此期间被审计单位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资料和资产。 以上审计机关权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必要手段,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它们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很多风险和责任,这就要求广大审计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胜任能力,正确行使审计机关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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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登

揭开腐败黑幕——吴川市教育系统审计调查纪实

吴川,隶属广东省湛江市。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在这个县级市进行的审计调查,揭开了其教育系统自上而下腐败的重重黑幕。

审计查明,吴川市教育局及所属17个教办在2002年至2003年6月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吴川市某教办以虚假发票套取资料款,出纳涉嫌贪污;吴川市中小学用隐瞒学生实际人数的方法,将少上缴的教育经费私存,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广州办审计人员是如何揭开这一黑幕的?在这里,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一次的审计工作。

教育收费及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审前,审计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根据审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审计组将审计调查目标确定为,以摸清县市基础教育经费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为首要任务,注重揭露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促进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吴川市教育局账册进行深入分析。账册反映,绝大部分资金由该市财政局拨入,且数额不小。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市,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教育投入如此之大,是否真实?审计人员带着疑问来到该市财政局,核查发现,财政局预算内账户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除人员工资外,公用经费的投入极其有限,根本没有大量资金投到教育局。那么,财政局用什么钱拨给教育局呢?审核结果发现,该市财政局将应全额返还学校的学杂费、农村教育费附加等1000多万元,通过“统筹”形式,留在财政局账户,然后,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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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拨到教育局使用。教育局由于有此滚滚财源,在经费使用上,自然特别“慷慨大方”。

经抽查发现,该市教育局“吃”“分”“送”各项费用每月都有,而且数额巨大。为全面掌握情况,审计人员对教育局的支出情况作了详细核查。核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2002年至2003年6月,吴川市教育局一个70多人的机关,仅餐费支出就达209.28万元,另有30多万元尚未报销的餐费发票。 作为市教育系统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豪吃”教育经费,其下属各乡镇教办及各中小学会不会上行下效,也出现同样问题呢?

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开始了新一轮的延伸调查。他们对现有17个乡镇教办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逐一调查,结果证实,吴川市教育局下属镇教办在巧立名目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后,不仅“豪吃”,而且“狂取”。据统计,2002年至2003年6月,17个镇教办餐费和发放补贴支出高达402.9万元,人均2.9万元。另有个别教办还利用虚假发票或虚构销售单位,套取教育资金,用于给少数人员发放福利。

镇中小学同样“生财有道”。审计组到某小学抽查时发现,整个学校破旧不堪,学生在拥挤的教室上课,连电灯都没有。而学校却将实有的692名学生虚报成456名,学杂费在上缴财政专户时,只按456人上缴,将隐瞒的学杂费差额存放账外,作为教师福利来源。另有的学校弄虚作假,先用自行购买的收据,按自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随后,再按规定的标准,填制“一费制”收据上缴财政专户,差额部分私存。这些钱绝大部分用于给教师发放福利。为不留痕迹,学校还设法将学生手中的收据收回。据了解,学生领取课本时,必须交回收据,如果学生不交收据,就不能领到课本。

问题查出后,广东省纪委成立专案组,对种种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详查,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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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六则

☆ 3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一个关于《审计法》的座谈会上透露,揭露查处商业贿赂,加强和老百姓利益相关的教育、医疗审计,强化涉农资金审计等将是审计部门着力关注的问题。

☆ 5月29日上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南》项目课题组在北京大学召开了指南框架研讨会,主要研究审定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南》的结构、内容、体例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审计办公室刘宜主任到会并做了重要指示。

☆ 自去年中层干部换届以来,审计处接受组织部委托开展了对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已完成了对8位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正在进行中。

☆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各项工作,提升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我处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要求,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模式,对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档案等七个方面的审计工作环节制定了具体的、易于操作的规范格式。

☆ 为监督、评价 “十五”“211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我校整体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处近日完成了对学校16个“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子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我校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工程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较高、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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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审计处正在对学校6个博士点的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为提高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我处今后将逐步开展对其他学科建设专项的相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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