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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解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1条

来源:六九路网
赵律师解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1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赵律师瞎扯《道德经》经典名句之八: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

现代译文:所以,珍贵自己的身体是为了治理天下,天下就可以托付他;爱惜自己的身体是为了治理天下,天下就可以依靠他了。这一句有人解读为: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获得天下还重要的人,才可以把天下交给他。对自己的生命比获得天下还爱惜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感觉,依照老子的一贯思路,前面的解读好似更为接近。你的目的如为天下之利,为此惜爱自己的身体,这样的人才能掌控天下。天下,在张艺谋电影《英雄》里面成了整个剧情的最高立意点,

其意义广阔,你可以说他代表苍生,代表国家,代表社稷,代表民族,

总之为公。

言归正传,法律继续。昨天朋友圈公布了1200多条的民法典条文。哎!律师很艰辛,前法未曾消化,后法'风起云涌’。所以,律师要时时刻刻保持学习的状态。我们既要有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的能力,又要能为企业家提供有价值的风险判断,有时还得为当事人形成更好的法治思维和商业思维分享自己的经验。

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鉴定费用缴纳问题,第二款是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安排的问题,解读如下:

1、关于申请鉴定的期限问题

这个好理解,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期限是司法实践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要素。以往,申请鉴定期限没有规定,自然不好。2001年的证据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申请,这十八年来都是这个模式。后来发现这期限太绝对了也不好,一方面有些鉴定申请是针对对方证据提出来的,你都没有举证,我何来申请鉴定?另一方面,鉴定申请如是当事人申请加法院审查模式,那么这个期限不光是针对当事人,也制约着法院。所以,现在做了修改,把这个权利交给法院来指定。赵律师认为调整得更加契合司法实践了,不错,聪明。不过作为律师,我劝各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能做到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鉴定申请,尽量这样操作,早做没有害处嘛。

2、关于鉴定费用

就是钱嘛,这个通常是申请方预交。个别情况,如申请方弱势群体,人民法院也可以促成对方当事人交,或者协商分担。我希望那些为富不仁的家伙负担重一点,法院这样做无可厚非。

3、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定不能通常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申请;二是不交鉴定费造成鉴定不能;三是拒不提供鉴定材料造成鉴定不能。由此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说到这一点,我现在一个案件都是一肚子火。对方提供虚假合同,我方申请鉴定,对方拒绝提供鉴定材料和比对样本。罗湖区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我方举证不能,我现在都想不通。请罗湖区人民

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审理彭素勤案件的法官再来学习一下,赵律师告诉你内容在哪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上第325页倒数第11行'在鉴定材料的提供问题上,不能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分配的理论,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因为显然有时候有些材料不为其掌握,或者在对方当事人手中,或者在第三方处。这种情形,应当要求持有鉴定所用材料的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义务,全面收集和完善提供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赵启太律师正式实名举报彭素勤案件罗湖区人民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法院相关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导致对方一个明显伪造的合同诈得一套深圳楼房。

所以,拒不提供鉴定材料造成鉴定不能进行,是指鉴定申请人拒绝提供的情况,不是指对方当事人。

当然,由于存在鉴定不能的通常三种情况造成鉴定不能,那么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法律后果。这也契合了前面的双重含义说的举证理论。

4、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条规定适用于规范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情形。当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依职权委托鉴定,如果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并拒不交纳鉴定费时,关于鉴定费处理等问题,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好了,今天第三十一条解读完毕,现在知道我是赵律师了吧。今天是5月20日,你爱谁谁就爱去吧!!留下证据方便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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