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 863计划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 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863计划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863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863计划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863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863计划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
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
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 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 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 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 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 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863计划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项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
(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发布。
(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发布。
(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第三十条 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 (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主持单位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对课题进行调整,报领域办备案。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和向领域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 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根据评估结论和监理意见,领域办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课题由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由领域办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 863计划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在通过项目(课题)对创新人才和团队持续支持的同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是承担863计划研发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拥有优秀创新团队和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课题)对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优先和持续支持,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为我国高技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 联办负责组织基地的认定工作。在领域办推荐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联办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地的认定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基地实行期限制,进行动态管理。联办组织对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联办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并委托部门或地方对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章 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863计划管理机构、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863计划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资料和数据。
863计划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863计划资助”。
第四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课题依托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863计划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评估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对863计划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经费进行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 863计划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科学记录、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一)对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二)对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课题)执行和验收过程中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三)对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第四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在863计划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十八条 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863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863计划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
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组织实施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上海“863”计划项目绩效分析
许国放 胡鹏山
(沪杏科技图书馆 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上海)
“十五”期间,上海市各有关单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863”计划项目共650项。在今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中,根据科技部要求,我们对上海在“十五”期间承担并完成的450项国家“863”计划项目进行了跟踪调查。由于跟踪调查的样本数量已占到完成项目总量的70%,因此其调查数据已基本上能够反映上海实施完成该类计划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
就理论而言,对任何一个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绩效评价与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多目标的综合评价研究课题。尽管这在目前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但是,我们认为,从“绩效”的含义出发,科研项目绩效的评价与分析至少应该把握项目的以下情况:
一是项目产出情况,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产出,主要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或著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成后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项目实施所形成的各类技术标准等。衡量项目产出的效果不仅是这些产出的数量,还应包括这些产出的质量。论文与著作的质量一般反映于论著发表的场合和论文被引用情况。技术标准则可以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技术标准级别来区分其质量水平。
二是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一般应从成果的实物形式、成果是否得到实际应用、应用面是否广泛及主要应用于哪些方面、成果应用/转化的形式是什么等等情况加以考察与评价分析。
三是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一般可以通过项目成果转让的直接经济收入和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后所产生的新增产值、利润、税收和出口创汇额等经济指标加以衡量。
四是项目的社会效益情况,社会效益的内涵比较广泛,它泛指项目实施及成果应用中承担单位的收获,项目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改善社会环境、节约资源与合理利用资源、培养人才,以及促进社会劳动力就业等除经济效益之外的效益之总和。
五是项目后续发展的前景,主要是评价项目后续发展的潜力,包括后续发展的目标是否明确、研发环境与条件是否改善、后续研究是否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研发队伍状况的变化等等。
六是项目成果产业化情况,产业化是科技项目研发的最终目标,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根本体现。因此,项目成果产业化情况也应该成为科技研发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考察目前已经实现产业化的程度、以及今后实现产业化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和市场竞争等情况。
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可以依据一个特定的指标体系对每个项目逐个进行评价而分清不同项目绩效的差距,也可以对一类项目的绩效进行总体评价与分析,为改进科技管理和制定科技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十五”期间上海实施完成的450个“863”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分析,其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产出效果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共发表科技论文1376篇,项均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向国外发表的论文为627篇,占到发表论文总量的45%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711篇,占到发表论文总量的近52%。出版科技著作1176万字。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累计申请专利授权2505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授权1703件,申请国外专利85件。累计获得专利授权907件,项均获得专利授权2件。其中:获得发明专利授权61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占授权专利总量的67%以上;获得国外专利授权42件,占授权专利总量的近5%。 2007年,这些项目共申请专利370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301件,向国外申请专利14件;获得专利授权29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3件,国外授权专利
7件。在专利保护和使用方面, 2007年交纳年费的专利有740件,其中发明专利479件。2007年被采用的专利406件,其中发明专利315件。2007年被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采用的专利5件,均为发明专利。2007年专利使用权被转让33次,获得转让收入2307万元。
在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获得13项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53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被批准的技术标准共89项,已经被采用的86项。其中国际标准4项,全部已被采用;国家标准7项,有6项已被采用;行业标准10项,有8项已被采用;地方标准1项,已被采用;企业标准67项,已全部被采用。
二、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在验收/结题后有近六成的项目得到了实际应用。从2007年的应用情况来看,应用方面十分广泛,主要方面是:开发新产品/装置/工艺等、改进性能或增加新功能、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和医疗保健体系,其次是计算机系统/软件开发、提高原有产品产量、提高产品品质、建成中试线或生产线、改进公共服务等方面。
在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2007年课题成果应用/转化的形式依次为:自行用于科研(相对权重为0.38);技术服务(权重为0.18);提供给其他用户用于科研(权重为0.15);自行生产(权重为0.09);提供其他用户用于生产(权重为0.08);用于国家大型工程项目(权重为0.06);以及其他(权重为0.02)。换而言之,在2007年项目成果得到转化或应用的项目中,约四成的项目成果自行用于科研;约二成的项目用于技术服务;约15%的项目提供其他用户用于科研;有约二成的项目用于自行生产或提供他人用于生产;应用/转化用于国家大型工程项目有36项,约占调查项目总数的8%。
项目成果未转化/应用的主要原因是,成果目前还不具备应用/转化条件,相对权重占到0.6以上。其次的原因是,没有足够经费,相对权重位0.17。其他种种因素都不足为原因,各所占的相对权重很小。
三、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通过项目成果的应用在2007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如下:新增产值约2.4亿元,获得净利润1亿元,实交税金5853万元,出口创汇420多万美元。
2007年,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共转让成果94次,其中半数以上在本市转让;近三分之二转让给企业,其中本市企业占四成以上;获得成果转让收入9562万元,转让到本市的收入为6536万元,占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项目的社会效益情况
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目前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比较广泛,其中最主要的社会效益是:推进了科学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和带动了原有产业的技术升级。此外,在降低资源消耗、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以及改善企业生产条件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在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由于有些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是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因此通过这类项目成果的应用在减排方面也有一定效益:2007年,减排废水2530万吨,减排废物400多万吨。
2007年,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共举办培训班201次,接受培训的人数为9384人,安置社会劳动力854人。
对450个“863”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发现:承担单位最大的收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培养了研发队伍,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其次是获得了介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机会;再次是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
事实上,经调查发现,该450个项目后续获得了448个项目,基本上平均1个项目获得1个后续项目。在后续项目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占56%,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占24%,其余渠道项目占20%。该448个后续项目预期获得经费2.2亿元以上,参与合作研究的单位近千家。
五、项目的后续发展前景
在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有约88%的项目有后续发展的设想。在有明确后续发展设想的395个项目中,约34%的项目的后续发展目标是基于理论发展新的技术和方法;约31%的项目将加快产业化;约15%的项目希望完善理论;约15%的项目目标是改善性能;其余项目或减少成本,或提高生产规模。有约82%的项目负责人期望继续在原方向上深化研究,约18%的项目负责人希望根据国内外同领域研究的发展趋势,调整研究方向。
在这450个项目中,目前研究力量的存续状况是:研究队伍得到保持或扩大,并继续开展同类问题研究的占半数以上(50.4%);主要研究人员仍在开展同类问题研究的占39.3%;但也有大约10%的项目大部分研究人员已经转向或外流。 就研究团队状态而言,约70%的团队呈紧密组合状态,26%以上的团队呈松散组合状态;其余约4%的团队已经不存在。
在这450个项目中,有259个项目的研究队伍中没有留学归国人员,在191个有留学归国人员的研究团队中,约95%的团队没有出现留学归国人员重返国外的情况,仅有5%左右的团队出现归国人员重返国外的情况。
关于后续发展的研发环境与条件,在这次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中,有400人作了评价。其中:认为环境条件很大改善的占21%,认为部分改善的占68%,以上两者合计占到89%,其余11%的负责人认为研究环境与条件没有改善。
有后续发展设想的项目大多数得到了有关方面支持。其中主要的支持方依次为:“863”计划、地方科技计划、企业支持、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次为“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有明确后续发展设想的395个项目中,有376个项目对后续发展中的合作情况作了回答:其中已经组成企业间联盟的占32%,其余68%尚未组成企业联盟。在关于产学研合作方面,在对该问题回答的382个项目中,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占29%,较紧密合作的占32%,松散合作的占16%,还有22%的项目尚未进行产学研合作。
后续发展的主要依托基地是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部门或市级实验室,少部分依托“863”研发基地或“863”产业化基地。
六、项目成果产业化情况
在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有约14%的项目成果孵化为企业:有约8%的项目研究人员利用项目成果进行创业。
在这450项“863”计划项目中,有300个项目对课题成果后续产业化阶段融资情况作了回答。仅约22%的项目获得了投资,约66%的项目未获得投资,约12%的项目不了解。有风险投资介入的项目极少,仅占3.7%,而有约83%的项目无风险投资介入,其余约13%的项目则情况不详。认为产业化阶段资金充足的仅
占1.7%,认为比较充足的占9%,两者合计仅一成多;认为一般的不到二成;认为不足或严重不足的占到三分之一;其余近四成的项目情况不了解。
在这次接受跟踪调查的450项“863”计划项目中,有336个项目对课题成果形成产品应用于市场的情况作了回答:结题时有229个项目未形成产品,2007年减少为212个,即有17个项目结题后形成了产品;从结题到2007年间,原先形成产品且市场无同类产品的74个项目也减少为66个,即有8个项目的产品出现了新的竞争者;因此,形成产品,市场有同类产品的项目数量有较大的增加。这表明项目成果形成产品后的市场竞争在加剧。
综上所述,“十五”期间上海实施完成的“863”计划项目的总体绩效印象是:
“863”计划作为国家主体性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著产出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项均发表论文3篇以上,国外发表的论文占45%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占52%。
近六成的项目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已经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
项目后续发展前景好,研究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近九成的项目研究队伍保持稳定并有后续发展的设想,平均一个项目获得一个后续项目支持。
“863”项目成果产业化是政府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不少项目研究者(单位)的期望。但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介入,因此在项目成果产业化阶段融资情况不够理想。资金不足和新产品形成后所面临市场竞争的加剧是推进“863”项目成果。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____《论语·子罕篇》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____《论语·季氏篇》 君子不器。____《论语·为政篇》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____《论语·八佾篇》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____《论语·里仁篇》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____《论语·微子篇》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____《论语·八佾篇》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____《论语·里仁篇》 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____《论语·子路篇》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____《论语·述而篇》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____《论语·卫灵公篇》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____《论语·里仁篇》 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____《论语·雍也篇》 德不孤,必有邻。____《论语·里仁篇》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____《论语·里仁篇》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____《论语·雍也篇》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____《论语·子路篇》 未知生,焉知死?____《论语·先进篇》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____《论语·里仁篇》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____《论语·为政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____《论语·颜渊篇》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____《论语·述而篇》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____《论语·季氏篇》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____《论语·公冶长篇》 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____《孙子兵法·九地篇》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____《论语·为政篇》 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____《论语·颜渊篇》
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____《论语·为政篇》 欲速则不达。____《论语·子路篇》
朝闻道,夕死可矣。____《论语·里仁篇》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____《论语·子罕篇》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____《论语·学而篇》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____《论语·为政篇》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____《论语·泰伯篇》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____《论语·子路篇》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____《论语·为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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