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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六九路网


鹤财办信„2011‟5号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豫财办„2011‟58号、68号和豫财办信„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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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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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

细则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规范推进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以下简称“一卡通”改革),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和支付方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一卡(折)发放。一个补贴对象只能开设一个一卡通卡(折)。各项补贴集中整合,拨付到一卡(折)通个人账户上,实行“一人(户)一卡(折)一号”。补贴对象可以凭一卡通卡(折)领取其享受的所有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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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直达。除财政部门规定直接拨付单位资金外,其他惠民补贴资金坚持财政集中支付发放,各类补贴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个人的一卡通账户,不得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之间层层转拨。

(三)权责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不变。对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基层财政部门要详细登记,逐级反馈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当期补贴发放前统一解决。

(四)整合代理金融机构。除教育系统“助学卡”暂不整合外,其他银行代理发放的惠民补贴无条件整合到既定金融机构发放。为稳妥、高效推进改革,减少阻力,市局将研究暂定一个或多个一卡通改革代理金融机构,改革前代理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的金融机构被暂定为代理银行。

(五)指定专用卡(折)。代理粮食直补等既定金融机构发放的卡(折)可直接指定为一卡通专用卡(折),不允许自由调整。需要整合的其他惠民补贴一卡通专用卡(折)改革阶段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在既定金融机构中直接选定。

(六)信息集中采集。充分利用以往改革成果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原则上能调用主管部门惠民补贴数据库和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要集中处理;能统一采集基础信息的要集中办理。基础数据信息的录入、导入和修改由各县(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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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系统,即在保障财政内部和各主管部门职能不变、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以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一个漏斗”向下”、“一卡(折)”发放为目标,借助金财工程网络,构建市、县、乡三级全面联网的财政惠民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惠民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形成各级财政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透明、规范管理和发放。

四、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乡、镇财政所、办事处负责发放受益群众的“一卡(折)通”卡(存折),不得委托别人代领代发。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乡、镇财政所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折)通”卡(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办事处妥善保管“一卡(折)通”卡(存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补贴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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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实行集中办公,有条件的应建立办事大厅,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卡储蓄卡(存折)的办理;告知群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卡(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

五、实施步骤

“一卡通”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市局、各县(区)财政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部署软件系统。采用市级集中部署模式,各县(区)及乡、镇、办事处通过财政广域网连接到服务器;数据库使用ORACLE10g,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共用小型机系统,存储设备可适当扩充;中间件采用WebLogic8.1.5,需另配一台高性能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做好软件的安装部署工作。市、县、乡要抓紧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县乡联网,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工作保障。

3、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财政局要向市局报送培训计划。市局负责对本级和乡镇财政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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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操作。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负担培训费用。

4、召开全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一卡通”改革工作。

(二)信息采集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负责补贴项目管理的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采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卡(存折)号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告,经群众签字认可后,建立信息数据库。12月中旬以前“一卡(折)通”存折必须认定发放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市局负责对各县(区)“一卡通”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逐项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迎接省财政厅年底组织的检查工作。

六、组织领导

推行“一卡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地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寻求有效途径,争取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一卡通”改革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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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鹤壁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一、纳入“一卡(折)通” 资金管理的补贴范围

本实施细则中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或通过减免方式给予补助)给人民群众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共31类,具体包括: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助资金补偿性支付用于林农个人部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资金、农村扶贫到户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高中学生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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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林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 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采集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必要前提。对上述31类补贴资金的基础信息采集,应分类分情况处理,共分为五类。

1、第一类补贴资金指改革前已在有关代理金融机构代发卡(折)的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资金。这类补贴资金人数占既定的整个基础信息数据库人数的80%左右,需要重点突破。相关基础信息按以下步骤进行采集:

(1)身份证信息核对。身份证编号是一卡通补贴对象及享受补贴种类的一项重要的识别和确认信息,因此,为保证身份信息的唯一性,需要对粮食直补数据库身份证号进行核查。第一种情况是改革前农民粮食直补卡(折)与个人身份证号全部对应的,不再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对,由市局信息中心通过技术手段直接集中提取原农民补贴网有关基础信息。第二种情况是经调查改革前农民粮食直补卡(折)与个人身份证号不完全对应的,市局应与市公安机关沟通,比照户籍系统对原农民补贴网涉及的农民粮食直补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情况后,市局信息中心将有关不合格农民粮食直补身份证信息分发到各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协调财政所、派出所核对有关不合格的农民身份证号,已办理身份证的按照身份证信息录入,未办理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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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上的身份证编号录入。对身份证号不合格率超过70%的县(区),不宜再分乡镇具体核对,应由县(区)政府协调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系统直接提取农民家庭户主身份证信息进行集中处理。

(2)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对第一种情况,农民粮食直补卡(折)直接转为一卡通专用卡(折),不再新开账户。

对第二种情况,县(区)财政局金融贸易股、信息中心根据核对后的身份证信息,修改农民补贴网数据库错误身份证信息,将正确的基础信息汇总后用电子表格传递给县(区)代理金融机构。代理金融机构据此为农民新开一卡通专用卡(折)账户,开户同时复核身份证信息,开户后将账户信息反馈给县(区)财政局金融贸易股。农民粮食补贴原发卡折转为储蓄用卡折。代理金融机构信息部门,应指导营业网点批量开设一卡通专用账户。

(3)基础信息导入。对第一种情况,县(区)财政局金融贸易股、信息中心将完整的基础信息直接导入一卡通业务系统,生成“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第二种情况,县(区)财政局金融贸易股、信息中心收到代理金融机构新开银行账户信息后,根据一卡通业务要求,将基础信息导入一卡通系统,生成“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

2、第二类补贴指改革前已在既定代理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代发卡(折)的除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外的其他涉农补贴资金。相关基础信息按以下步骤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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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主管部门报表。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单项补贴对象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后,按照信息采集表格填写单项补贴基础信息,并报送县(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提供纸质资料并加盖印章,同时附电子数据excel表)。

(2)人员信息分类统计。县(区)财政局业务股室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单项补贴基础信息分类处理,一是以“一卡通基本(农民)信息数据库”生成的excel数据表格信息为基准,筛选与“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同一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形成“一人享受两种补贴汇总信息表”;二是筛选“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中未包括的人员信息,形成“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

(3)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对粮食直补身份证核对后需要新开银行账户的,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为新增补贴对象开设账户,并反馈给财政部门有关业务股室。

(4)基本信息库修改。县(区)财政局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根据“一人享受两种补贴汇总信息表”、“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及账户开设情况,修改、增补“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

3、第三类补贴指改革前在其他(非既定)代理金融机构代发卡(折)的其他涉农补贴资金。相关基础信息按以下步骤进行采集:

(1)业务主管部门报表。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单项补贴对象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后,按照信息采集表格填写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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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基础信息,并报送县(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提供纸质资料并加盖印章,同时附电子数据excel表)。

(2)确定代理金融机构。县(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政策要求,提议代理金融机构并报财政局业务和国库管理股室审批并备案。

(3)人员信息分类统计。县(区)财政局业务股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单项补贴基础信息分类处理,一是以“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生成的excel数据表格信息为基准,筛选与“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同一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形成“一人享受两种补贴汇总信息表”;二是筛选“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中未包括的人员信息,形成“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

(4)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为新增补贴对象开设账户,并反馈给财政部门有关业务股室。

(5)基本信息库修改。县(区)财政局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根据“一人享受两种补贴汇总信息表”、“新增人员汇总信息表”及账户开设情况,修改、增补“一卡通基本信息数据库”。

4、第四类补贴指改革前在其他(非既定)金融机构代发卡折的城镇补贴资金;或改革前资金拨付给单位,单位以卡折或现金形式发放需调整为直接由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专用卡折的补贴资金。相关基础信息按以下步骤进行采集:

(1)业务主管部门报表。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单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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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身份证信息核查后,按照信息采集表格填写单项补贴基础信息,并报送县(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提供纸质资料并加盖印章,同时附电子数据excel表)。

(2)确定代理金融机构。县(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政策要求,提议代理金融机构并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和国库股审批并备案。

(3)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供的电子数据(excel表)信息,为补贴对象开设账户,并将信息反馈财政局业务股。

(4)基本信息库修改。县(区)财政局业务股、信息中心将单项补贴的基础信息整理后,增补“一卡通基本(农民)信息数据库”。

5、第五类补贴指改革起始阶段暂不要求进行基础信息采集的有关补贴资金。具体有四种情况,一是通过减免形式发放的补贴资金,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二是指改革前在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目前暂不要求调整代理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如全省教育系统“助学卡”涉及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三是每期发放补贴对象变动比例较大、改革阶段采集基础信息意义较小的补贴资金,如摩托车下乡补贴。四是目前已暂停发放的补贴资金,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6、高中学生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出租车)等补贴项目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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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按单位所在地的区划填写、采集基础数据信息(不再按身份证信息填写区划)。

7、市本级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的惠民补贴项目,信息采集时参照上述县(区)有关程序运作。

8、全市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汇总后,市局信息中心要通过技术手段,对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面的复查和检索,并修改、调整相同身份证号的基础信息。

9、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查处的如城乡低保等违规违纪享受补贴的人员信息,要坚决予以剔除,严禁继续录入基础信息数据库。

10、县(区)财政局负责汇总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各种遗留问题,要逐人(户)登记情况,在当期发放补贴前会同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妥善处理,重大原则问题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财政审批,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口径的统一。

11、财政惠民资金的兑付,原则上以代理金融机构向享受补贴的农户、农民和城镇居民发放统一的储蓄卡为主,鼓励代理金融机构在行业政策范围内卡折同发。

12、县(区)财政部门要与代理金融机构签定“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有关代理金融机构要为补贴对象提供免费发折发卡,并为补贴对象提供相关免费服务,比如免费换折换卡、免年费、免账户管理费等。

13、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成后,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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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补贴经过当期信息调整、群众公示、增减数据库信息并传送代理金融机构等基本程序,即可实现单项补贴的当期发放。 三、建设、完善和改造市县乡财政广域网

1、全市财政广域网是全市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改革顺利开展的前提。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现有财政广域网络系统进行梳理、改造、升级和优化,保证各级财政业务应用安全高效地运行。市局应做好市、县、乡财政广域网建设、完善和改造工作,将县、乡财政部分的核心网络设备的运维管理嵌入到市局运维体系中,通过现有运维系统监控,增强市局对全局财政信息化网络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2、全市财政广域网改造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建设。通讯线路要按照省厅关于省市县乡广域网络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和优化,各级财政网络的核心设备必须具备网管功能。

3、各省辖市应采用市级集中部署模式部署“一卡通”软件系统,使基层财政部门减少重复投资,通过财政广域网直接办理业务。

四、加强培训工作

市局要保持与系统技术实施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积极组织“一卡通”系统软件的技术培训,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及有关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每一个参与此项改革的人员不仅能够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清册编录和数据传递等业务需求和工作要求,同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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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熟练掌握“一卡通”系统操作技能,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五、推进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一卡(折)通”改革工作。要策划制定“一卡通”改革宣传方案,拟订、编印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动员有关代理金融机构协同宣传。代理金融机构确定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就代理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业务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区)要大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采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具体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主题词:一卡通△ 补贴 改革 方案 通知

鹤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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