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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来源:六九路网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完善公司福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私车公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原则:费用定额包干、具体到人、凭票报销、年度有效。 四、补助标准: 序号 1 2 3 4 5 五、管理程序:

1、公司所有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按照上述标准享有交通费。 2、已购车员工需本人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行政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无车员工今后购车,也必须先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享有。

3、享受私车公用费用对象在职务发生变化的,从职务变动次月起调整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六、管理规定:

(一)享有交通费用的员工将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费报销,如遇乘飞机或火车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二)员工离职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一般为:当月享受费用÷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

已购车员工 类别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及子公司一般岗位员工 未购车员工 标准(元/月) 1800 1500 1200 1000 400 (三)享有私车公用费用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再租车公用,市外出差需要租车,须经办人在用车前一日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写《租车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总裁、总裁签批。租车费用报销时需附《租车申请单》,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复核。

(四)“私车公用”规定:

1、车辆为以员工本人名义购买的车辆,并保证车辆各项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

2、员工应保证本车辆为亲自驾驶,供白天上下班及外出办公时使用,不得将车辆转至他人使用。

3、公司有权对车辆实际驾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不再按私车公用标准支付交通费用。

4、员工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不承担车辆维护、保养、保管、行驶职责及相关经济赔偿。

七、报销事项: (一)未购车员工

每月交通费用直接加算到员工工资中一并发放。 (二)已购车员工

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票据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该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

2、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报销根据费用定额包干,年度有效原则,员工可以月度、季度根据本办法进行报销,但须在年终关帐前完成。

4、报销程序:本人填制报销单、贴好票据→财务部对账→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核→出纳付款。(注:票据第一次报销以及调整报销标准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注明调整起始月份)

八、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私车公用登记表

序号 公司/部门 职务/岗位 姓 名 车辆行驶证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补贴标准 备注 填表人: 行政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租车单

租车部门 租车时间 办事地点 经办人 乘车人数 预计费用 租车部门 租车时间 办事地点 租车单

经办人 乘车人数 预计费用 租车事由 租车事由 签字 总裁签批 分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总裁签批 分管副总裁审核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经办人。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经办人。

租车单

租车部门 租车时间 办事地点 经办人 乘车人数 预计费用 租车部门 租车时间 办事地点 租车单

经办人 乘车人数 预计费用 租车事由 租车事由 签字 总裁签批 分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总裁签批 分管副总裁审核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经办人。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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