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属 零 件 镀 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件镀覆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零件上进行铜、镍、装饰铬(镍+铬和铜+镍+铬) 、银、锌、锡、化学镀镍表面镀覆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955-1997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阳极溶解库仑法
GB5270-1985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T12306-1990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银和银合金电镀层 GB/T12332-1990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镍电镀层 GB/T12333-1990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铜电镀层
GB/T16921-1997
金属覆盖层 厚度测量 X 射线光谱方法
GB/T9799-1997
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GB/T9800-88
电镀锌和电镀隔层的铬酸盐转化模
GB/T12599-2002
金属覆盖层 锡电镀层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9797-1997
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沉积层
GB/T13913-92
自催化镍-磷镀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分类 3.1 术语 3.1.1 主要表面
指工件上某些已镀覆或待镀覆的表面,该表面上的镀层对工作的外观和(或)功能是极为重要的。
通常电镀条件不易镀到表面,如孔内部、深凹处等,一般不作为主要表面
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按规定厚度镀覆时应在图纸或工艺文件上注明。
3.1.2 最小局部厚度
在一个工件的主要表面上所测得的厚度最小值,也称最小厚度。
,
3.2 分类
3.2.1 按不同金属覆盖层分为:电镀铜、镀镍、镀铬、 、镀银、镀锌、镀锡。
3.2.2 按零件大小分为:
大零件——每件表面面积 1 平方分米以上;
中零件——每件表面面积 0.3—1 平方分米;
小零件——每件表面面积 0.3 平方分米以下。
3.2.3 覆盖层使用条件分类
腐蚀严重——环境空气中含有少量工业废气或盐份,或潮湿环境,或经常接触手
汗;
腐蚀中等——不含工业废气或盐份的湿热带室内条件;
腐蚀轻微——密封良好的设备内部。
3.3 镀覆前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部件镀覆前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零部件在电镀、化学镀、化学钝化、化学氧化电化学氧化及其
它镀覆前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3.3.1 镀覆前零部件应清除油封。清除油封后,零部件表面应无油污、油漆、金属削
及机械加工划线的涂色等多余物。
3.3.2 待镀的零部件应无机械变形和机械损伤,无影响镀覆层质量和产品使用性能的
氧化皮、斑点、凹坑、凸瘤、毛刺、划伤等缺陷。
3.3.3 凡设计规定有配合要求的零部件,镀覆前必须留有镀覆层厚度的工艺尺寸,并应 100%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尺寸检验和验收。
3.3.4 凡须镀覆的螺纹件,应按 GB197及 GB5267附录 E 及所选镀覆层厚度留有足够的
余量。
3.3.5
金属-橡胶及金属-塑料复合件,以螺纹联接的或采用压合、搭接、铆接、搭
焊、点焊等方式组合的组合件,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精加工件与毛坯件,粉末冶金 与其它金属等组合件特殊需要镀覆时,应先与工艺部门上商定,并制定双方同意的技
术验收规范。
3.3.6 特殊需要镀覆的金属-橡胶及金属-塑料复合件,其橡胶或塑料部分应无断裂
及划伤;橡胶或塑料与金属暴露部分的交界处, 不应有毛刺、夹杂物和未胶合的部位;
金属暴露部分的表面上不应有橡胶或塑料的残余物, 接收时应在光线充足或人工照明
条件良好的条件下目视检查,必要时可用
3-5 倍放大镜检查。
3.3.7 带有复杂内腔的焊接件镀覆前,应在不影响使用的部位留有便于液、气排出的 工艺孔。
3.3.8 焊接件应无多余的焊料和熔渣。焊缝应经喷砂或其它方法清理;焊缝应无气孔
和未焊牢等缺陷。
3.3.9 经热处理后的工件应进行表面清理, 不允许有未除尽的氧化皮和残留物 (如盐、
碱、型砂及因热处理前工件表面未除尽的油垢所导致的烧结物等)
;允许带有轻微的
氧化色,但不允许有锈蚀现象。
3.3.10 不经机械加工的铸件、 锻件和热轧件表面, 应进行喷砂或喷丸处理。 材料的极
限抗拉强度小于或等于 1050MPa的热轧件也可用酸洗去除氧化皮。
3.3.11 喷砂后的表面不应有残余的氧化皮、锈蚀、油迹、存砂、手印等。凡经喷砂处
理的高强度钢零部件,应在一小时内开始镀覆(预处理) 。
3.3.12 经磨削加工的或经探伤检查的零部件及弹簧等,应无剩磁、磁粉及荧光粉等。
3.3.13 图样上已规定零部件表面粗糙度值 (最终表面粗糙度值) 的,其镀覆前的表面
粗糙度值应不大于图样上所标出的粗糙度值的一半。
3.3.14 待镀的零部件必须装箱或采用专门的工位器具。表面粗糙度值
Ra≤0.8 μm的
和精密件,应装入专用包装箱内,分别包装,以免损伤零部件及零部件发生锈蚀。 3.3.15 锻件、铸件、焊接件、冲压件或原材料带有相应技术标准所允许的缺陷时,可
以接收镀覆。但因缺陷所造成的镀覆层缺陷,不作为镀覆工艺质量缺陷。
4. 要求 4.1 镀层要求 4.1.1 外观(按表 1)
表 1
覆盖层外观要求
覆盖层种类 正常外观 允许缺陷
不允许缺陷
1. 粗糙、起泡、脱落和明显
的条纹;
2. 影响产品质量的机械损
伤;
3. 局部无镀层(盲孔、通孔
深处及工艺文件规定处除外)
铜镀层
1. 轻微水迹和夹具印; 2. 半光亮和光亮镀铜因
镀层结晶细致、 呈浅红 零件状态和复杂程度不同允许同一色或玫瑰红色、 光亮镀 零件光泽稍有不均; 铜有类似镜面光亮 3. 复杂大型件、过长零件
的锐、棱边处有轻微粗糙,不影响装配质量和结合力者
1. 主要表面上轻微的水迹。
镍镀层
主要表面粗糙、针孔、麻点、起泡、起皮、花斑。
无光泽镀镍稍带淡黄 响装配质量。
2. 主要表面上局部无镀层
色的镍白色, 镀层结晶 3. 由于材料和表面状态不同, 同一
(盲孔、 通孔深处及工艺 细致均匀; 光亮镍平滑 零件主要表面上有稍不均匀的 文件规定处除外) 近似镜面光亮; 半光亮 颜色和光泽
3. 主要表面上非基体原因
镍的光泽介于亮镍和4. 非主要表面上允许的缺陷程度
导致的光泽、 颜色不均匀 无光泽镀镍之间 由需方规定。
4.非主要表面上需方规定的
5.主要表面上不可避免的挂具痕迹
不允许缺陷。 的位置由需方规定。
2. 复杂大型件、 过长零件主要表面的锐、棱边处有轻
1.
微粗糙, 不影
1. 轻微的水迹和夹具印
黑镍镀层 结晶细致均匀的黑色
2. 颜色可因零件的表面状态和复杂程度不同而异
1. 麻点、白点、起泡、脱落 2. 疏松或机械损伤
3. 局部无镀层(盲孔、通孔
深处及工艺文件规定处 除外)
1.主要表面上轻微的水迹。
2.复杂大型件、 过长零件主要表面的
1.主要表面粗糙、 针孔、麻点、 锐、棱边处有轻微粗糙,不影响装
配质量。 起泡、起皮、花斑。
3.由于材料和表面状态不同, 同一零 2.主要表面上局部无镀层 (盲
抛光装饰铬呈略带蓝 件主要表面上有稍不均匀的颜色和 孔、通孔深处及工艺文件规定
装饰铬镀层
色的镜面光亮; 不抛光 光泽 处除外)
镍+铬
铜+镍+铬 装饰铬略带蓝色, 镀层 4.镀铬后尚需要加工的铬镀层, 经过 3.主要表面上非基体原因导
均匀光滑。 加工能排除的缺陷(如粗糙、粒子 致的光泽、颜色不均匀。
4.未洗净的铬酐痕迹 针孔等)
5.由需方规定或认可的非主要表面 5.非主要表面上需方规定的 上允许的缺陷。 不允许缺陷。
6 由需方规定或认可的主要表面上不可避免的挂具痕迹(部位)
1. 轻微的水迹和夹具印 2.
银白色,经钝化后稍带 锡焊、银焊的零件在焊接处有少 1.
许发黄、灰暗
浅黄色调的银白色, 结 3. 由于材料和表面状态差异, 同一 2. 晶细致平滑
零件允许稍有不均匀的颜色和
光泽
粗糙、斑点、起泡和明显 条纹
局部无镀层 (工艺文件规 定处除外)
银镀层
1 锌镀层应显米黄色;镀层光亮,结晶细致、均匀;钝化膜完整。
镀锌层
2 六价铬彩色钝化的锌镀层应是带有绿色、黄色和紫色有光泽的彩红色。
3 六价白钝化和三价白钝化膜应 是有光泽的银白 色或淡蓝色。
4 六价铬军绿色钝化膜应是均一、半光泽的草绿色。
1 主要表面轻微的水印。
2生产方和需方商定的不可避免的挂具接触痕迹(部位)
3 由于零件表面状态不同,同一零件主要表面上有不均匀的颜色和光泽。
4 焊缝处镀层发暗、发黑,锡铅合金焊缝处镀层起泡。
5 在复杂或大型零件的边、棱角处有轻微粗糙,但不能影响装配。
6.与需方商定的工件夹缝及焊点孔隙处有不能被洗净的盐类等污物污染的痕迹。
7 产生气袋处不可避免漏镀、发暗现象。
8 钝化膜轻微的局部擦伤或点状损伤。 9 钝化膜有不严重的流痕。 10 钝化膜颜色稍不均匀。
11、需方规定或认可的非主要表面的缺陷
1 主要表面非基体原因的镀层粗糙、烧焦、麻点、黑点、起泡、脱落,树枝状、海绵状镀层、局部无镀层。
2 主要表面非基体原因导致的亮度不均匀
5 六价铬黑色钝
化膜应是光亮、均匀的黑色;。 6 三价铬彩色钝化膜应是带有淡 的黄色、紫色、蓝 色有光泽的淡彩 虹色。
7 三价铬黑色钝化膜应是光泽的黑色或灰黑色。
3 基体损伤 4 可擦去的疏松钝化膜。 5 彩色钝化膜有成片的淡白色或呈深黄色、棕色和褐色的钝化膜。
6 军绿色钝化膜呈深灰色、彩虹色或淡黄色。
7 六价黑色钝化膜局部呈灰色、黄色。 8 未洗净的盐类痕迹 9 钝化膜被污物腐蚀。 10 钝化膜脱落。
11 需方提供或认可限度样 品限度以外的缺陷。
由于工艺不同表面可 需方认可的由于基体原因导致的光 为均匀的光亮、 半光亮 泽不均匀、麻点等缺陷 1. 非基体原因产生的麻点
黄点、黑点、裂纹、光泽
化学镀镍
或无光泽的淡黄色和 银灰色。
或颜色不均匀
2. 裂纹、起泡、分层、结瘤
层
银白色、结晶细致均匀 色稍有不均匀
2. 由于材料和表面状态的不同,泽和颜
3. 焊接件的焊缝处镀层发暗
1. 轻微的水迹和夹具印
3. 粗糙、斑点、起泡、脱落
和明显条纹
光 4. 深灰色镀层
5. 局部无镀层(盲孔、通孔
深处及工艺文件规定处除外)
4.1.2 厚度
金属覆盖镀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或客户的要求
4.1.2.1 铜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12333 标准要求
4.1.2.2 装饰铬(镍+铬,铜+镍+铬)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9797 标准要求
4.1.2.3 镍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12332 标准要求
4.1.2.4 银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12306 标准要求
4.1.2.5 锌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9799 标准要求
4.1.2.6 锡电镀层厚度应符合 GB/T12599 标准要求
4.1.2.7 化学镀镍层厚度应符合 GB/T13913 标准要求
4.1.3 结合强度
金属覆盖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4.1.3.1 铜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12333 标准要求
4.1.3.2 装饰铬(镍+铬,铜+镍+铬)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9797 标准要求
4.1.3.3 镍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12332 标准要求
4.1.3.4 银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12306 标准要求
4.1.3.5 锌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9799 标准要求
4.1.3.6 锡电镀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12599 标准要求
4.1.3.7 化学镀镍层结合强度应符合 GB/T13913 标准要求
4.1.4 耐蚀性
4.1.4.1 装饰铬(镍+铬,铜+镍+铬)电镀层耐蚀性应符合
GB/T9797 标准要求
4.1.4.2 镍电镀层耐蚀性应符合 GB/T9798 标准要求
4.1.4.3 银电镀层耐蚀性应符合 GB/T12306 标准要求
4.1.4.4 锌电镀层耐蚀性应符合 GB9800 标准要求
4.1.4.5 化学镀镍层耐蚀性应符合 GB/T13913 标准要求
4.1.5 孔隙率
金属覆盖镀层孔隙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5.1 铜电镀层孔隙率应符合 GB/T12333 标准要求
4.1.5.2 镍电镀层孔隙率应符合 GB/T12332、 GB/9797 标准要求
4.1.5.3 银电镀层孔隙率应符合 GB/T12306 标准要求
4.1.5.4 锡电镀层孔隙率应符合 GB/T12599 标准要求
4.1.5.5 化学镀镍层孔隙率应符合 GB/T13913 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明光线下目视检查,光的强度不低于
300 勤克 斯(相当于零件放在 40 瓦日光灯距离 500 毫米处的光强度)
5.2 厚度
零件的主要表面镀层厚度的测量方法,按照
GB/T4955、 GB/T9799、GB/T16921、
GB/T13913 执行。
5.3 结合强度
按 GB5270 标准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以同一客户在同一时间提供的、按同一规范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作为一批
6.3 出厂检验项目
6.3.1 外观检验和厚度检验
外观检验为全数检验;厚度为抽样检验
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小零件和中零件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样本;
大零件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电镀吊样
6.4 型式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全性能试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d)客户有要求时;
6.4.1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合格批(小零件、中零件和大零件)中随机抽取
10 只样品
6.6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抽样结果中如有一个不符合标准,则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
果仍有一个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
产品标志为合格证形式,内容包括厂名、厂址、名称、电镀日期、数量、操作人、
检验员、出厂日期和(或)产品标准号。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与需方协商
8.2 运输
运输条件:必须遮盖,防雨、防潮、防晒;
装卸要小心轻放。
8.3 贮存
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装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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