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会计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二)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者在承办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所应履行的职责。往往因其未尽职责而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审计委托人及社会利害关系人的重大经济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审计基本准则》第的规定,审计责任在于“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审计领域里关于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的界定有三个基本点: 一是审计人员执业时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如果他遵循了则就尽责了,也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只是对已审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做出合理保证,而不是完全绝对的保证。
三是审计人员只是对已审会计报表做出保证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而不是对委托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三)两者关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归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彼此不可替代、减轻或免除,但会计责任常常影响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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