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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来源:六九路网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〇〇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

(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 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边县进行接边。若还存在争议地段,要确定工作界并在区划时单独区划,避免区域和省汇总时的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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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内容

(一)必须调查的基本内容

1. 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场、营林区),复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核对两期境界线的变动。

2. 在调查范围内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复查的尽可能用前期)、小班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

3.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

4. 调查各类森林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 5. 调查各类森林的起源。

6. 调查和收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自然灾害等)和社会经济情况。

7.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因素,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地势等。 8. 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可选择进行调查的内容

下列调查内容及其调查的详细程度,可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经营与产业开发、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调查目的的需要,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在下达任务或签订调查协议时具体选择和确定:

1. 森林生长量与枯损量调查 2. 森林消耗量调查 3. 森林土壤专业调查

4. 立地类型、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及产量预测 5. 森林更新调查 6. 抚育间伐调查

7. 母树林、种子园、良种基地调查 8. 森林病虫害调查 9. 森林火灾调查 10.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11. 湿地资源调查 12. 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3. 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4. 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5. 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6. 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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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调查的侧重点

在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根据调查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调查目的,结合森林分类经营、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和保护的需要,对不同区域的调查内容及其详细程度有所侧重。

一、以商品林经营为主的区域和调查单位,侧重调查林木蓄积、林木因子(特别是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的林木因子)、立地因子、地形、可及性、适地适树和林木生长过程等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以满足规划设计、资源管理和产业开发的需要。

二、以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为主的区域,侧重调查建设条件、生态环境、生态因子、生态功能等有关的林木因子、立地因子和其它因子,林木蓄积量的调查满足最低一级的详细程度。

三、自然保护区应侧重调查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数量、质量、自然性以及受威胁的状况等,小班区划面积可适当大一点,林木蓄积量的调查满足最低一级的详细程度。

四、上述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要有侧重地选择相应的专项调查。

第五条 调查会议制度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二、第一次调查会议

调查前,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承担单位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审定、修改和确认,并确定面积求算、分类区划等方面的原则,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之一。成立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等。

三、第二次调查会议

调查承担单位按《调查协议》产出全部成果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形成书面评审验收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调查间隔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10年。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或进行补充调查,超过间隔期应进行新一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第七条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结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二、对经营单位面积在10—20万hm,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万hm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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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单位,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20万hm以上和详细程度要求高的应由甲级资质调查单位承担。

三、其它单位的调查任务应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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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森林经营单位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了解有资质承担调查的单位及其以往的调查质量、装备、信誉和技术力量等,与选择的调查承担单位签订调查协议书,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特点和需要明确调查的目的、详细等级、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侧重点、成果产出要求及费用等。

二、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必须得到经营管理单位的有效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开展外业工作之前,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并提供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类权属界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及林种布局等图面资料和相关资料。

(二)落实参加资源调查和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

(三)成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对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并处理有关事宜。

三、调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准备

(一)调查承担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做好技术力量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调查人员,组织学习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教育。

(二)收集调查地区的有关资料及经营单位的意见,包括收集近期的地形图、航片、卫星数据和图像,以往进行过的调查成果(图、文、统计表),相关部门的资料等。

(三)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踏查,了解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概况,编制调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以调查承担单位为主,组织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试点练习和考核。 五、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 六、调查及质量监督检查

外业调查实施过程中,由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派出的资源管理人员与调查队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外业调查进展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调查队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要按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内外业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提交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与经营单位及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质量检查组,在工作临近结束前,对外业调查和成果资料进行抽查,并提交调查项目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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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 八、成果上报与批准

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评审验收通过后,应由经营单位上报到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审核,经省林业厅批准后方可公布和使用。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九条 地类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

一、地类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要将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地类划分,首先区分林业用地(林地)和非林业用地(非林地)两大类。分类系统如下:

纯林

乔木林 混交林

有林地 乔木经济林 竹林

疏林地 灌木经济林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灌木林地 其它特别灌木林 其它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无立木林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土地总面积 宜林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

农地 牧地

非林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其它非林地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以培育森林、发展林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0.067 hm、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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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片林或林带,包括符合造林保存株数要求的乔木型经济林。其中,乔木林带是指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m的林地;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混交林和乔木经济林。

1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株数)

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2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

(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3乔木经济林:指符合造林保存株数、由乔木经济树种组成并按乔木状经营的林地。 ○

(2)竹林:指附着有胸径≥2cm、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由竹类构成的林地。达到合理造竹株数(成林胸径≥2cm的竹种)以上且生长稳定的造林地,地类应定为竹林。附着竹类达不到有林地标准或合理造竹株数的林地,按其它标准确定地类。

2、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067 hm、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如地盘松),以及胸径<2cm的小杂竹林,以经营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0.067 hm、覆盖度≥30%的林地;其中包括灌木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2m的灌木林带,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地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特指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以下的干旱地区或分布(垂直分布)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地。细分为灌木经济林地和其它特别灌木林地。云南省符合以下条件的灌木林地应划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1灌木经济林地:油茶、柑桔、大叶千斤拔、木豆、茶叶、花椒、咖啡、沙棘、木瓜、茉○

2

2

莉花、青刺尖等灌木和灌木化经营的经济林地;

2其它特别灌木林地: ○

各山系乔木生长界限以上的灌木林;

岩溶地区石山和乱石滩上形成的灌木林(地表岩石裸露≥60%); 干热(干旱)河谷生态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含实行短轮伐期平茬采薪经营的灌木林)。

4、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育未成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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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经济树、竹类和灌木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使用年龄1年以上树高大于1米的大苗造林的不划未成林造林地,根据成活率标准归入有林地或灌木林地):

1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保存率≥80%,○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造

林地;

2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 hm(含天然更新苗木和飞播苗木)○,分布均匀,

2

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2)封育未成林地:在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上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营 造 方 式 乔 木 灌 木 封山育林 5——8 3——6 飞播造林 5——7 4——7 直 播 3——8 2——6 人工造林 植苗、分殖 2——5 2——4 1、一般造林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注:○

2、滇西北高山林区云杉、○冷杉、铁杉封山育林成林年限上限为10年,植苗成林年限

上限为8年。

3、速生树种(组) ○:包括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高山松、马尾松、油杉等松类,

杉木、柳杉、秃杉、水杉等杉类,冲天柏、藏柏、墨西哥柏、扁柏等柏类,兰桉、赤桉、细叶桉、尾叶桉、巨桉等桉类,滇杨、柳、檫、楝、桦木、木荷、泡桐、木麻黄、枫杨、桤木等软阔叶林类。

4、慢生树种(组)○:包括冷杉、云杉、铁杉、紫杉、落叶松等高山暗针叶林类,栎、

樟、楠、栲、柞、椴、槠等硬阔叶林类。

5、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包括木本花卉)育苗用地,苗圃地不包括育苗设施占地。临时育苗用地按育苗前的地类调查。

6、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有林地经采伐后保留林木(竹)郁闭度<0.10,且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3年内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采伐后3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的按现状确定地类。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后天然更新达到中等等级及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为封育未成林地。

(2)火烧迹地:有林地遭火灾后保留林木(竹)郁闭度<0.10,且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3年内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火烧后3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的按现状确定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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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后天然更新达为到中等等级及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为封育未成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按以下标准确定

1已经整地和打塘,但尚未造林的预备造林地; ○

2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后仍未达到造林及封育目标,或未达到有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

3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竹类和灌木)后,在成林年○

限之前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需补植补播或造林失败的林地;

4飞播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 ○

5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 ○

6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3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

的林地;

7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或火灾后达不到这三类地类标准,并未进行更新

造林的林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造林用地的荒山、灌丛、荒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造林用地的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已结束临时征占用林地但尚未进行植被恢复的建设用地。

8、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之外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储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设施及辅助用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专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

(二)非林地:林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包括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其它非林地。 1、农地:包括尚在耕作的水田、旱地及规划固定用于农业的轮休地。(有耕地承包证的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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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地上天然更新的乔木林、灌木林,地类按林地现状调查,作特点记载说明;林农间作的农地按主要经营方向及林地标准确定地类。)

2、牧地:包括固定的牧场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用于放牧的固定荒草地。 3、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4、未利用地:包括雪山、沼泽、悬岩、沟壑、岩石裸露地(岩石裸露≥60%)且即使有林木(竹)分布也达不到有林地和疏林地标准的土地。虽地表为未利用地,但其上林木、灌木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的,应确定为相应林地地类,而不能确定为未利用地。

5、其它非林地:包括城乡居民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

第十条 森林(林地)类别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以外的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1]88号《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现有林和林地应划为国家公益林(地):

1江河源头。流程≥500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汇水区,流程≥1000km○

的河流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江河干流、一、二级支流两岸。流程≥500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

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m以内;流程≥1000km的河流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重要湖泊和库容≥1亿m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范围以○

3

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雪线以下500m及冰川外围2k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

5山体坡度在≥36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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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6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m范围内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

7沿国境线1-5km范围内及国防军事禁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

8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

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

9

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10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实施禁伐的天然林。 ○

在云南省各县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根据各地经省林业厅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及国家公益林界定结果进行调查。

(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的特殊性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等级。

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根据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划分标准如下:

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表

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 特殊保护 重点保护 1、流程≥1000km河流一级支流发源其它河流发源地和汇水区; 地汇水区及中2、流程≥500km河流和一级支流发源上游两侧 地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km河流一级支流上游两侧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地段。 1、九大高原湖泊、饮水水库周围自然库容10—10003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地处万m水库面山500m以内地段; 的地段 332、库容1000万m至1亿m水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地处500 m以内地段。 01、山体坡度≥36土层瘠薄、岩石裸山体中上部 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 2、雪线以下500m及冰川外围2km以内的地段。 国道、省道主干线两侧区划的国家公县、乡、村公益林小班 路两侧的地方公益林小班 核心区和缓冲区 实验区 地(市、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区 级、县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区 1、地带性顶级群落(原始林); 其它集中成片2、未经干扰和干扰较轻,位于生态脆分布的天然次0弱区(坡度≥36、侵蚀严重)地区的生公益林 天然次生公益林。 对象 河流 一般保护 其它河流中下游两侧 湖泊、水库 库容10万3m以下的水库防护区域 山体下部与山谷 山体 公路、铁路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与风景区 天然林 其它天然次生公益林 10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十一条 林种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

一、林种分类系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其中:防护林划分为7个亚林种,特种用途林划分为7个亚林种,用材林划分为3个亚林种,薪炭林划分为1个亚林种,经济林划分为5个亚林种,分类系统如下: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11.水源涵养林 12.水土保持林 13.防风固沙林 (一)防护林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15.护岸林 16.护路林 17.其它防护林 一、生态公益林(地) 21.国防林 22.实验林 23.母树林 24.环境保护林 (二)特种用途林 25.风景林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27.自然保护区林 (三)用材林 (四)薪炭林 二、商品林(地) (五)经济林 3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32.速生丰产用材林 33.一般用材林 41.薪炭林 51.果树林 52.食用原料林 53.林化工业原料林 54.药用林 55.其它经济林 二、林种划分标准

(一)防护林: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1)流程≥500km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干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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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流程<500km的河流,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3)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中地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中地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大型水库库容>1亿m;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1亿m;小型水库库容<1000m。 (4)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1)坡度≥36,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坡度虽<36,但因土壤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3)土壤侵蚀严重的地区、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的地段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4)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 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常发生雪崩的高山林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1)农田、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被水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非林地内堤岸、干渠两侧的林带和林木作为四旁树调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岸林:

(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各5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2)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区划时结合小班进行划分。

12

00

3

3

3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

(1)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含昆河线)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含昆河线)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m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林区、山区的省道、县道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m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区划时结合小班进行划分。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国防林:

(1)沿国境线1—5km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种条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城市和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村寨保护林)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护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三)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

13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和食用、药用及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1、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三、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第十二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外业调查组成树种时,应记载树种的种名。调查优势树种时,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时,可将几个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合并树种组的规定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树种组划分表

树种组 树种 序号 云南松、思茅松、云南松类 12 高山松、油杉 华山松 华山松 13 杉木、柳杉、秃杉、杉木类 14 水杉 扭曲云南松 扭曲云南松 15 冷杉 冷杉 16 云杉类 云杉、铁杉、紫杉 17 落叶松 落叶松 18 柏类 马尾松 栎类 柏木 马尾松 除栲属以外的其它壳斗科树种 14

树种组 樟类 桦类 木荷 桤木 桉类 杨类 泡桐 软阔 硬阔 其它阔 树种 樟科树种 桦木科树种 木荷 桤木 各种桉树 各种杨树 泡桐、珙桐 柳、枫杨、木麻黄、楝、檫 榆、柞、槐、楠、椴、榉 除上述阔叶树外的其它19 20 21 11 栲类 栲属树种 22 竹类 阔叶树种 各类竹种 二、优势树种(组)

在乔木林、疏林小班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组成系数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达检尺幼林)、未成林造林地、乔木经济林小班,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乔木型、灌木型)、灌木林小班,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三、树种组成

乔木林、经济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竹林小班内有几个竹种时,按大、中、小型丛生竹或散生竹确定竹种和组成;复层林应分别林层按十分法确定各林层的树种组成,并进行加权综合得林分因子;组成系数≥3%且<5%的在树种组成式后用“+”号表示,<3%的用“—”号表示。

第十三条 龄级、龄组、经济林生产期与竹度

一、龄级与龄组

乔木林林分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龄级龄组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分。

1、 生态公益林、一般用材林、薪炭林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

生态公益林、一般用材林、薪炭林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

起源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龄 组 划 分 幼龄林 40以下 2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41-60 21-40 41-60 21-30 21-30 11-20 61-80 41-60 61-80 31-40 31-40 21-30 过熟林 龄级 期限 树种(组) 云杉、柏木、紫杉、铁杉 81-120 121以上 61-80 81以上 20 20 20 10 10 10 81-120 121以上 41-60 41-60 31-50 61以上 61以上 51以上 冷杉、落叶松 云南松、扭曲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高山松、马尾松、油杉、湿地松 15

杨、柳、桉、檫、楝、泡桐、木麻黄、枫杨、桤木、其它软阔 桦、榆、木荷、枫香、珙桐、相思、其它阔叶树 栎、柞、槠、栲、樟、楠、椴、其它硬阔叶 杉木、柳杉、水杉、秃杉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人工 10以下 5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11-15 6-10 21-40 11-20 41-60 21-40 11-20 16-20 11-15 41-50 21-30 61-80 41-50 21-25 21-30 16-25 51-70 31-50 31以上 26以上 71以上 51以上 5 5 10 10 20 10 5 81-120 121以上 51-70 26-35 71以上 36以上 注:人工起源之外的按天然划分龄级龄组。

2、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龄组龄级根据工艺成熟龄确定,划分标准如下:

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龄组与龄级划分表

单位:年 龄 组 划 分 树种 亚林种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杉木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桉树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杨树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速生相思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马尾松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思茅松 云南松

二、经济林生产期

对于经济林小班,根据经济林产品的生长特性和生产过程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

16

龄级 期限 10 5 5 4 5 2 5 2 2 2 3 3 10以下 5以下 10以下 4以下 5以下 2以下 5以下 2以下 4以下 4以下 6以下 6以下 11-20 6-10 11-20 5-9 6-10 3-4 6-10 3-4 5-6 5-6 7-9 7-9 21-30 11-15 21-25 10-14 11-15 5-6 11-15 5-6 7-8 7-8 10-12 10-12 31-50 16-20 26-35 15-19 16-25 7-8 16-20 7-8 9-10 9-10 13-15 13-15 51以上 21以上 36以上 20以上 26以上 9以上 21以上 9以上 11以上 11以上 16以上 16以上 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云南省主要经济林木各生产期的划分标准如下:

主要经济林木各生产期的划分标准表 产前期 1、果树 类: 板栗 ≤4 核桃 ≤6 澳洲坚果 ≤5 苹果 ≤5 梨 ≤5 柑桔 ≤4 桃 ≤4 李(杏) ≤4 梅子 ≤4 柿子 ≤5 石榴 ≤4 芒果 ≤5 荔枝 ≤5 龙眼 ≤5 樱桃 ≤6 柚子 ≤5 杨梅 ≤ 青枣 ≤ 榴莲 ≤ 柠檬 ≤ 2、食用原 料类 油茶 ≤4 木姜子 ≤ 青刺尖 ≤ 树种名称 三、竹度

竹林的龄级按竹度确定。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竹林的龄组分为三个:≤2年的一度竹为幼龄竹,3—6年的二、三度竹为壮龄竹,≥7年的四度以上竹为老龄竹。

初产期 5-10 7-10 6-7 6-8 6-8 5-8 5-6 5-6 5-8 6-10 5-9 6-8 6-8 6-8 7-10 6-8 5-16 盛产期 11-60 11-70 8-30 9-30 9-30 9-20 7-15 7-15 9-20 11-40 10-20 9-30 9-30 9-30 11-30 9-30 17-80 衰产期 ≥61 ≥71 ≥31 ≥31 ≥31 ≥21 ≥16 ≥16 ≥21 ≥41 ≥21 ≥31 ≥31 ≥31 ≥31 ≥31 ≥ ≥ ≥ ≥ ≥ ≥81 ≥ ≥ 产前期 茶叶 ≤3 余甘子 ≤3 花椒 ≤3 八角 ≤5 咖啡 ≤3 沙棘 ≤4 茉莉花 ≤ 3、林化原 料类 橡胶 ≤7 油桐 ≤3 乌桕 ≤5 牛肋巴 ≤4 泡火绳 ≤5 秧青 ≤2 马榔树 ≤5 千斤拔 4、药用林 杜仲 ≤3 山楂 ≤4 肉桂 ≤4 枣 ≤2 红豆杉 ≤10 木瓜 ≤3 银杏 ≤10 枇杷 ≤ 树种名称 单位:年 初产盛产期 衰产期 期 4-5 6-20 ≥21 4-5 6-20 ≥21 4-5 6-30 ≥31 6-10 11-30 ≥31 4-5 6-7 ≥8 5-10 11-25 ≥26 ≥ 8-12 13- ≥ 4-10 11-25 ≥25 6-10 11-25 ≥26 5-10 11-30 ≥31 6-10 11-25 ≥26 3-5 6-10 ≥11 6-10 11-30 ≥31 1-2 3-6 ≥7 4-10 11-20 ≥21 5-10 11-50 ≥50 5-6 7-10 ≥11 3-5 6-30 ≥31 11-20 21- ≥ 4-5 6-15 ≥16 11-20 21-100 ≥101 ≥ 第十四条 立地因子划分标准

一、地形因子划分标准

(一)地貌:分为以下六类(调查时填写小班海拔区间) 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 高山:海拔3500—4999m的山地; 中山:海拔1000—3499m的山地; 低山:海拔<1000m的山地;

17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100m的地域; 坝子:周围是山区,中间平坦开阔,起伏很小的平地。 (二)坡度级:分为以下六级(调查时填写小班平均坡度) Ⅰ级:为平坡,0—5 Ⅱ级:为缓坡,6—15 Ⅲ级:为斜坡,16—25 Ⅳ级:为陡坡,26—35 Ⅴ级:为急坡,36—45 Ⅵ级:为险坡,≥46 (三)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方位。 (四)坡位:指小班所在位置的小地形。 分为脊、上、中、下、谷、平地六个坡位。 二、土壤厚度等级

(一)腐殖质厚度等级:腐殖质厚度指分解与半分解状态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不包括枯枝落叶层),即A1层的厚度。分为以下三级

薄层:腐殖质厚度<2cm 中层:腐殖质厚度2—4.9cm 厚层:腐殖质厚度≥5cm (二)土层厚度等级

根据土壤A层+B层厚度确定,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薄层:土层厚度<40cm 中层:土层厚度40—79cm 厚层:土层厚度≥80cm

0

0

0

0

0

0

0

0

0

0

0

第十五条 其它标准

一、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一)林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买断林地若干年经营权的也不改变林地所有权)。 国有:指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二)林木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林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个人:指林木所有权为个人所有(个人按国家政策和规划营造的私有林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林木所有形式,包括联合经营、股份制经营等所有制形式的林

18

木。

(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地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集体:指林地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个人:指个人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形式,经营和使用国有或集体的林地,包括各种经营实体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四)林木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 集体:指林木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

个人:指林木按国家有关政策属个人所有和使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林木使用权。 二、起源

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飞播林三类。

(一)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不含人工林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

(二)人工林:由人工直播(条播或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含人工林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

(三)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人工撒播(包括模拟飞播)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三、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含胸径5 cm以下幼树)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分为良好、中等、不良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

天然更新等级

2

单位:株/ hm 等级/高度 ≤30 cm 31—50 cm ≥51 cm 良好 ≥5000 ≥3000 ≥2500 中等 3000—4999 1000—2999 500—2499 不良 <3000 <1000 <500 四、林木质量(材质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要调查划分林木质量,分为以下三级: 1、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2、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

3、薪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19

调查时用典型样方调查获得小班三类林木每hm株数。 五、林分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要调查划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商品用材树株数+半商品用材树株数/2)占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标准如下: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

出材率 等级 1 2 3

六、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要调查可及性,以可及度表示,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不可及三种类型,划分标准为:

1、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小班;

2、将可及:近期可建成运输线路的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小班;

3、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无法建成运输线路的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小班。 七、径阶与径级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小班调查时采用上限排外法按径阶记载林分平均胸径,即:6、8、10……。

由计算机根据组成树种平均胸径自动划分和统计各径级组的森林资源,划分标准如下: 小径组:6—12cm 中 径 组:14—24cm 大径组:26—36cm 特大径组:≥38cm 八、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本经理期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根据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占小班总蓄积量≥70%; 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占小班总蓄积量的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占小班总蓄积量<30%。 九、林层

为了使异龄林小班的蓄积调查准确,根据森林的层次结构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复层林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30 m;

3

2

针叶林 ≥70 50—69 <50 林分出材率% 针阔混 ≥60 40—59 <40 阔叶林 ≥50 30—49 <30 商品用材数比率% 针叶林 针阔混 阔叶林 ≥90 ≥80 ≥70 70—89 60—79 45—69 <70 <60 <45 20

2、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树高相差≥20%; 3、各林层平均胸径≥8 cm;

4、主林层郁闭度≥0.30,其它林层郁闭度≥0.20。 十、灌木林覆盖度等级

灌木林地现地调查灌木覆盖百分比,由计算机按其百分比自动分为疏、中、密三个等级,划分标准为:

疏:灌木覆盖度30—49%; 中:灌木覆盖度50—69%; 密:灌木覆盖度≥70%。 十一、群落结构类型

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4个植被层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层一个植被层的森林。 十二、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级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分为三级: Ⅰ:原始或受人为影响很小而处于基本原始的植被;

Ⅱ:有明显人为干扰的天然植被或处于演替中期或后期的次生群落;

Ⅲ:人为干扰很大,演替逆行处于极为残次的次生植被,或天然植被几乎破坏殆尽,难以恢复的逆行演替后期。

十三、林分健康状况

林分的健康状况通过调查林分受虫害、病害、火灾、自然灾害(风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和污染(水、大气)等五项因子的危害程度,分析林分受害立木株数百分率和影响生长程度,综合评定林分健康状况,用健康度表示,分为不健康、亚健康、较健康和健康四级。

(一)林分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林分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受害等 级 Ⅰ 虫 害 受害立木株数<10% 受害立木株数10%—29%。 受害立木株数30%—59%。 病 害 未成灾 受害立木株数<20%。 受害立木株数20%—50%。 火 灾 未成灾 立木树冠受害<20%,受害株数<20%均能恢复生长,无死亡木。 立木树冠受害20-50%,受害株数20-50%,生长明显受自然灾害 未成灾 污染 无污染症状 Ⅱ Ⅲ 树叶片出现受害立木株黄斑、叶缘卷数<20%。 曲、叶尖枯死。 树叶或树枝受害立木株出现枯死。树数20%-50%。 冠颜色变化。 21

Ⅳ 受害立木株数≥60%。

受害立木株数>50%。 到抑制,有少数死亡。 立木树冠受害>50%受受害立木株害株数>50%,以濒死数>50%。 木和死亡木为主。 出现成片林木枯死现象。 (二)林分健康度综合评定标准

根据林分受害等级采用分值累计法综合评定林分健康度。林分单个受害因子等级分数:Ⅰ级0-9分;Ⅱ级10-29分;Ⅲ级30-59分;Ⅳ级60分以上。五种单项受害等级的综合分数之和,得林分健康度综合评定分值,确定健康度等级,综合评定分值≥80分为不健康;40-79分亚健康;10-39分为较健康;<10分为健康。

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检尺胸径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非林地中的未利用地和牧地上的林木也归为散生木。

(二)四旁树

生长在宅旁、村旁、路旁(县级以上公路及铁路)、水旁及田地中(旁),连续面积不到0.067 hm的乔木树种、经济林木、2 cm以上的竹类。

十五、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 (一)森林覆盖率

2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二)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化率%

有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100%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2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每亩111株)计。

第三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十六条 林地区划系统

一、经营单位林地区划系统 (一)国有林业(森工企业)局 林业(森工企业)局—林场—林班—小班 或 林业(森工企业)局—林场—营林区—林班—小班

(二)林场

22

林场—林班—小班 或 林场—营林区—林班—小班

(三)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管理站(所)—功能区—林班—小班 (四)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景区—林班—小班 二、县级行政单位林地区划系统

县(市、区)—乡(镇)—村(办事处)—林班—小班

以整个县的行政范围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县内的自然保护区、林场(包括国有和集体等)、农场等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统计要求作乡级或村级对待,也可只保持林班区划的完整性,具体可在第一次调查会议上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林班区划

在确定了调查范围后,要准备一份新的符合比例尺规定的地形图作为基本图原图,将调查范围的界线绘制到该图上,并转绘各级行政区划界线或管理区界线,然后按以下原则进行林班区划:

一、林班区划要适应林业分类和森林资源管理的需要。林班的大小视森林经营的强度、商品林的比重、森林覆盖率的高低而定。经营强度高、商品林比重大、以造林为主的少林区,林班面积以150—200 hm为宜;经营粗放、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工程区非造林区),林班面积以500 hm左右为宜,公益林地集中的林班面积可适当放大,但不宜超过800 hm。

二、为了便于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林班界线、面积、编号要保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复查时区划合理的林班线应沿用,只对行政界线变动和区划不合理的林班线作调整。

三、林班以自然区划为主,利用自然界线(山脊、河流、沟箐)、固定的人工地物(道路、沟渠等)作为林班线,商品林林班应属同一个集材系统。经营强度高的应在林班拐角处及林班线与道路、河流交叉点由经营单位设置固定林班标。

四、为了便于对四旁树及零星地类的统计以及计算机统计汇总,对行政村(林场或营林区)内农地、牧地集中的区域不单独区划,而应结合地形区划林班,编林班号,但面积不受限制。

五、林班线不能跨越各级行政界线及管理区界线。以集体林为主的林区,其中的国有林基本符合林班区划条件的要单独区划林班。

六、林班号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统一编号。在乡(镇)内按村(办事处)顺序,编完一个村再编另一个村,在村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顺序编排。设营林区的林场,在林场内按营林区顺序编排,编完一个营林区再编另一个营林区,在营林区内编号顺序同村(办事处);不设营林区的林场在林场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顺序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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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林班编号用1、2、3……。

第十八条 小班区划

一、小班区划原则

(一)小班既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最小统计单位,又是森林经营的基本单位。因此,小班区划要有利于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分类经营的需要。以生态公益林和森林保护为主的区域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区划时兼顾管理需要,以区划资源管理小班为主;以商品林和造林为主的区域,小班区划时要充分考虑经营条件、经营需要和资源分布,以区划经营小班为主。

(二)为了保持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的连续性并有利于档案管理,规划设计调查的小班界线、编号应保持长期固定。森林资源复查时,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小班线,但对上期区划不合理、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造成界线发生变化的小班,应根据小班区划条件重新区划。

(三)小班区划时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少数小班在区划时无法与明显地物一致时,其小班界线不明显的部分可在森林经营实施过程中,由森林经营单位设置人工区划标志(如设标牌、砍线等)。

(四)小班区划面积规定

1、小班最小面积:人工林(包括竹林)、经济林和需要对某一树种特别调查的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出来为准,一般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且≥0.067 hm。其它地类小班最小区划面积1:5万图上为3 hm,1:1万图上为1 hm,对有林地中大于1hm的其它地类、其它地类中大于1 hm的有林地应单独区划小班。对于林班内不能满足最小小班面积的零星小块乔木林地,要调查面积、树种、平均高、平均胸径、平均年龄和蓄积量,在小班特点栏中记载,蓄积作为散生木填记在小班卡片相应栏。

2、小班最大面积:商品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30 hm(但应属同一个出材级),生态公益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50 hm。特种用途林还可根据调查对象适当放宽最大小班面积上限。

(五)小班编号

在林班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用1、2、3…顺序编排小班号。为了便于资源管理和统计,需在内业时对小班进行七位数编码,前两位为乡(镇)代码,三、四、五位为林班号,六、七位为小班号。非林地小班接林地小班往下编虚拟号,以便于生成数据库。

二、小班区划条件

(一)权属不同。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 (二)地类不同。指按地类分类系统应划分的最细一级地类。 (三)亚林种不同。指23个亚林种。

(四)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与保护等级不同。事权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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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

(五)工程类别不同。指林地小班分别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和非工程用地之一。

(六)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不同。 (七)起源不同。

(八)乔木林(不含经济乔木林)Ⅵ龄级及其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及其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不同。

(九)郁闭度等级不同。分为0.10—0.19、0.20—0.39、天然林0.40—0.79(人工林0.40—0.69)、天然林0.80以上(人工林0.70以上)四个等级。

(十)灌木林覆盖度等级不同。

(十一)立地条件(主要立地因子)不同(包括针对某一树种的适生区特别需要划分的海拔带等)。

第十九条 森林分类区划

森林分类区划是在综合论证和分析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对森林的需求后,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需要有侧重发挥森林某一方面功能的要求,对林地小班进行的森林类别的划分。鉴于云南省各县(市、区)的森林分类区划已初步完成,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有的林地小班均应划分森林类别,并原则上与已有的森林分类区划成果保持一致。原分类区划后新增的林地,按标准进行划分;林地未发生变化的小班,不应随意改变原规划的两类林,确因以往区划不合理、区划条件发生变化或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得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和标准重新划分。

二、国家公益林界线不得擅自变动。

三、因林地与非林地动态变化和客观原因造成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变化的,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经省林业厅批准,重新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的森林经营单位,应结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同时开展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并在调查之前先进行分类区划原则的确定和两类林的规划和比例论证,在第一次调查会议上予以确定,在调查中按规标准确定森林类别,两类林区划结果与第一次调查会议确定的比例在±5%以内的,可不做调整,否则应做调整。

第四章 森林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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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调查数表准备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前,应提前收集有关调查数表,主要包括:二元材积表(公式)、一元材积表(公式)、形高表(公式)以及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造林典型设计表、地位指数表、生长过程表、材积生长率表、材种等级表、材种规格表、材种出材率表、经济材出材率表、抚育间伐表等调查常用数表。

二、材积表的检验:云南省目前使用的材积表(式)、形高表是按全省或分区域编制的,外业开展之前应对调查地区采用的主要树种的材积表(式)和形高表(式)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系统误差在±3%以内的可直接使用;系统误差在±3%—5%的,加以修正后方可使用;系统误差超过±5%的,不能使用,需收集材料重新编表。次要树种可不检验。

第二十一条 小班调绘和区划

一、以地形图为工作图的小班调绘和区划方法 (一)使用的地形图比例尺

对以商品林建设为主的区域调查时,应采用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最新的比例尺为1:10000—1:25000的地形图为工作图,没有上述比例尺地形图的地区可采用1:50000地形图放大到1:25000后的放大地形图作为工作图。对以公益林建设为主的区域调查时,可采用1:50000地形图为工作图。

(二)在区划好的林班内根据小班区划条件实地进行小班线调绘。 (三)将清绘后的小班线转绘到新的林班网图中作为基本图底图。 二、用航片和雷达图片的小班调绘和区划方法

(一)采用最近两年内的航空摄影影像(包括中心投影或正射影像)和侧视雷达图像为工作图的,制作的影像比例尺不小于1:25000。将林班线从地形图上转绘到影像图上。

(二)室内在立体镜下根据影像和小班区划条件进行小班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或直接到现地将小班线调绘到影像图上。

(三)将确定的小班界线用仪器辅助转绘到新的林班网图中作为基本图底图。 三、用卫星影像进行小班调绘和区划的方法

(一)采用一年以内、空间分辨率10m以内的卫星数据,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及影像增强等手段处理后,制作成比例尺不小于1:25000或1:10000的卫星影像图作为工作图。将各类行政界(管理区界)、权属界线和林班界等进行矢量化,叠加到影像图上。

(二)根据外业踏查、建立判读标志和收集的过往调查和权属资料,在符合以上要求的纸质影像图或电子影像图上进行小班目视判读勾绘,然后到现地抽查和核对验证。

(三)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信息处理、统计和各类专题图制作。

(四)空间分辨率10m以上的卫星数据处理制作成的卫星影像图,只能作为调绘辅助用图,不能直接在其上进行小班勾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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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小班调查

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特点、调查目的、调查等级和调查手段,可采用以下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小班调查。小班调查应充分利用上期调查成果和小班档案,以提高小班调查精度,保持调查的连续性。无论采取什么调查方法,对灌木树种乔木化的林木应进行调查。

一、小班测树因子调查方法 (一)样地实测调查法

在小班范围内,用随机、机械或其它的抽样方法,布设圆形、方形、带状或角规样地,在样地内实测各项测树因子,由此推算小班调查因子。

1、圆形、方形样地实测法

(1)圆形、方形样地面积一般为0.08 hm,以中幼林为主的地区,样地面积可缩至不小于0.04 hm。小班内样地面积总和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样地应随机或机械布设在小班内。

(2)圆形样地用罗盘仪从圆心向八个方向量测距离,坡度≥5开始改平;正方形样地用罗盘仪测角,测绳量距,坡度≥5开始改平,闭合差不得大于1/100。

(3)将小班内所有样地各树种年龄、树高、胸径、断面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到小班各树种的平均年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和每公顷断面积,用形高公式计算小班各树种每公顷蓄积量。

2、带状样地实测法

(1)根据小班形状、林分特点和地形条件,由调查员在工作手图上设计有代表性的样带,样带与等高线斜交,贯穿全小班,每个小班样带不少于2条,带间平行。

(2)样带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3%。

(3)样带用罗盘仪定向,测绳量距,坡度≥5开始改平。采用边线法或中线法测量,带宽以10 m为宜。

(4)样带内分树种按径阶进行每木检尺,对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要分别出材等级检尺。在边线上的林木按测线方向左取右舍。

(5)在带内按正态分布的原则,分径级测定优势树种的树高不少于15株,各径阶测高株数以中间径阶为中界,5、4、3、2、1及最大、最小原则测设,保证每个径阶都能测到,绘制树高曲线确定小班优势树种的平均高。次要树种在样带内选择3—5株中央木测定树高,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次要树种平均高。

(6)用样带内各树种的平均胸径(用样木平均断面积反算)、平均高代入形高公式计算形高值,形高值与每公顷断面积的积为各树种每公顷蓄积。

3、机械角规样地实测法

(1)在小班内按机械、等距、定向的原则布设角规样地,工作线应与等高线斜交。 (2)样点数量及点间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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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点数量计算公式:

n=4s(10 hm以下的小班) n=3s(10 hm以上的小班) 式中:n为样点数,s为小班面积。 点间距计算公式:L=(s/n)

式中:L为点间距,s为小班面积,n为样点数。

(3)根据小班形状和地形设置工作线,在工作线上根据计算的点间距布设调查点,调查点必须布满小班。对不规则的小班,工作线无法通过的局部地段可以补点,使实际布点数不少于计算的布点数。

(4)起点可目视定位,手持罗盘定向,测绳量距,坡度≥5开始改平,起点和终点钉直径6cm、长60 cm的圆木桩。

(5)落在小班边缘的样点,记数样木落在小班外时,应移动样点位置,保证样木落在小班内。

(6)角规控制检尺

预估小班平均直径,选择适宜的角规切口,在样点上对胸径≥5cm的林木的胸高位置进行角规绕测和控制检尺,计数相切和相割的样木株数推算断面积。角规参数按下表:

平均直径 ≤16cm >16cm 杆长与切口宽度之比 50:1 50:1.41 K值 1.0 2.0 角规定角β 1°8ˊ45\" 1°37ˊ13\" 相切时 2G/ hm 0.5 1.0 相割时 2 G/ hm 1.0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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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样木必须用皮尺量测样点与林木的距离和林木胸径Di,按下式确定相切、相割、相离的情况:

D=200L cosαsin(β/2)

D—林木的临界直径,L—斜距,α—倾斜角,β—角规定角。 Di=D时为相切,Di>D时相割,Di<D时相离。

(7)优势树种在每个点上实测1—2株平均木树高并调查年龄,次要树种以小班为单位实测3—5株平均木的树高并调查年龄。

(8)将小班内所有样地各树种年龄、树高、胸径、断面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到小班各树种的平均年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和每公顷断面积,用形高公式计算小班各树种每公顷蓄积量。

(二)目测调查法

即小班角规辅助典型选样调查法。

1、林况比较简单时采用此法调查。调查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实际调查经验,经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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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由调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和任命。

2、调查前,调查员要通过15—30块以上的标准地目测练习和一个林班的小班调查练习,并经考核合格(各项调查因子目测的数据80%以上项次符合精度要求),才允许进行小班目测调查。

3、小班目测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足够数量有代表性的调查点,在点上使用角规、测高器、围尺等辅助调查工具测量各项调查因子,逐点进行记载。

4、调查员应对坡观察小班全貌,根据使用的图面材料,对坡进行小班区划或核对,并在深入小班调查时按小班区划条件进行必要的小班线修订。

5、调查点数量视小班面积和类型不同,作如下规定:

小班面积 2<3 hm 24—7 hm 28—12 hm 2>13 hm 6、角规切口和K值的使用

预估小班林木的平均胸径,选用适宜的角规切口和K值。平均胸径≤16cm的,角规切口用1.0cm,K值为1.0;平均胸径>16cm的,角规切口用1.41cm,K值为2.0。同一小班内一般只应选用相同的角规切口进行调查。

7、角规点的代表性用权重表示,根据权重计算小班各组成树种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断面积,用形高公式计算其单位面积蓄积量。

(三)航片估测法

林分单纯、规律性较强,航片比例尺大于1:10000时可采用此法。调查前,分别森林类型或树种(组)抽取数量不少于50个的有蓄积小班,判读各小班的平均树冠直径、平均树高、株数、郁闭度等级、坡位等,然后实地调查各小班的相应因子,编制航空象片树高表、胸径表、航空象片数量化蓄积量表。为了保证估测精度,必须选设一定数量的样地对数表(模型)进行检验,达到90%以上精度时方可使用。

航片估测时,先在室内进行小班区划和判读,利用判读结果和所编制的航空象片测树因子表估计小班的各项测树因子。然后,抽取5%—10%的判读小班到现地核对,各项测树因子判读精度达到第七章要求的小班超过90%时可以通过。

(四)卫片估测法

当卫片的空间分辨率达到3m以上时可用此法。方法为:

根据调查单位的森林资源特点和分布状况,根据当地植被的物侯期和季相选择适宜的时间或季节获取卫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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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 1—2 2—3 3—4 4—5 生态公益林 1 1—2 2—3 3—4 1、建立判读标志

判读标志是使一个物体在图象上被鉴别出来的特征或特征组合。色调、光泽、几何形状、结构纹理等是重要的判读标志。建立判读标志是遥感图象判读的前提,可以按景幅建标或分区域建标,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熟悉图象特性

图象特性是指经过图象处理后用于图象判读的色调、光泽、质感、几何形状、结构纹理等几方面的特征。色调是图象中所表现的颜色;光泽是图象颜色的深浅程度;几何形状是地类和树种的分布形状;结构纹理是图象上较为细小的形迹构造。因此,在建标之前应全面了解和认真分析卫星影像的特征。

(2)选设踏查线路

以景幅或片区为单元,每景或每片选择若干条(一般3—5条)能覆盖区域内所有地类和树种(组)、色调类型齐全且有代表性,交通相对方便的线路。

(3)线路踏查选样

在熟悉了卫星影像特征并选择好踏查线路后,实地在线路上选择不同影像的地块,利用GPS等定位工具,建立起直观影像特征和地面实况的对应关系。

(4)室内分析与编制目视判读标志表

根据野外踏查分析选样记录,借助相关辅助信息,分析和归纳影像特征与地物的对应关系,建立遥感影像上反映的色调、光泽、几何形状、结构纹理、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等的与判读因子的相关关系,形成目视判读标志表。

目视判读标志表

象幅号: 轨道号: 标志描述 测树 编号 相关 地域 因子 色调 光泽 形状 纹理 分布 分布

2、目视判读

根据目视判读标志表,综合运用其它各种可参考的辅助信息、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在电子影像或纸质影像上判读并记载小班的地类、树种(组)、郁闭度、龄组等判读结果。

对于林地、林木的权属、起源,以及目视判读中难以区别的地类,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有关资料,或询问当地技术人员,无法判读的必需到现地调查核实。

3、判读复核

目视判读采取一人区划判读,另一人复核判读的方式进行,二人在“背靠背”作业的前提下分别判读和填写判读结果。当两人的一致率达到90%以上时,二人应对不一致的小班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应到现地核实。当两人判读一致率达不到90%以上时,应分别重新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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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片 适用 范围 直到符合要求。对于室内判读有疑问的、有阴影无法判读的小班必须全部到现地确定。

4、实地验证

室内判读经检查合格后,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选择部分小班进行实地验证。实地验证小班数不少于小班总数5%(但不少于50个),并按照各地类和树种(组)判读的面积比例分配,同时每个类型不少于10个小班。在每个类型内,要按照小班面积大小比例不等概选取。通过实地验证结果与判读作比较计算各项因子的正判率,各项因子的正判率达到90%以上时为合格。

5、蓄积量调查

在实地验证时,典型选取有蓄积量的小班现地调查其单位面积蓄积量,然后建立判读因子与单位面积蓄积量之间的回归模型或数量化模型,将各小班判读因子代入模型计算相应的小班蓄积量。

(五)各种小班调查方法允许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

不同调查方法应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表 调查法 测树因子 林层 起源 优势树种(组) 树种组成 平均年龄(龄组) 平均树高 平均胸径 优势木平均高 郁闭度 每公顷株数 散生木蓄积量 每公顷蓄积量 枯倒木蓄积量 天然更新 下木覆盖度 样地法 √ √ √ √ √ √ √ √ √ √ √ √ √ √ √ 目测法 √ √ √ √ √ √ √ √ √ √ √ √ √ √ √ 航片估测法 √ √ √ √ √ √ √ √ √ √ 卫片估测法 √ √ √ √ √ 二、小班调查记载项目和要求 (一)小班调查因子

分别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小班按地类调查或记载不同调查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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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类小班调查因子表 序号 地类 调查项目 空间位置 权属 地类 工程类别 事权 保护等级 地形地势 土壤/腐殖质 下木植被 立地类型 经营类型 天然更新 林种 起源 林层 群落结构 自然度 树种组成 平均年龄 平均树高 平均胸径 郁闭/覆盖度 每公顷株数 每公顷蓄积 散生木 四旁树 林木健康等级 林木质量 调查日期 调查员姓名 乔木林 竹林 疏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其它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 宜林地 其它 无立 木林 地 辅助生产林地 非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2 1,2 1,2 1,2 2 2 2 2 2 2 2 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 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8 优势树种(组)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 1,2 1 1 1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注:1为商品林,2为公益林。样地法、目测法应调查记载表中涉及的项目,其它调查法满足“不同调查方法应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表”的规定。

(二)调查项目记载和要求

1、空间位置:所有小班均应记载小班所在的县(局)、乡(场)、村、林班号、小班号。小班7位编码是为了方便建库和检索,由内业或计算机处理。

2、工程类别:林地小班应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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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和非工程用地填写。

3、权属:林地和林木应分别填写使用权和所有权。

4、森林类别:林地小班要分别填写生态公益林(地)或商品林(地)。 5、事权:生态公益林(地)小班填写国家级或地方级两类事权。

6、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地)小班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保护等级。 7、地类:按最细一级地类划分记载。 8、起源:分为人工、天然和飞播三种。

9、亚林种: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均应按林种划分标准调查确定亚林种。 10、群落结构类型: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纯林、混交林)小班按标准确定为完整、复杂、简单结构之一。

11、自然度: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中的天然林,根据干扰程度按标准评定为三级之一。

12、林木健康等级: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根据标准确定为不健康、亚健康、较健康和健康四级之一。

13、小班面积:填写求算的小班面积,单位为 hm,保留一位小数。 14、调查方法:记录采用的调查方法。

15、林层:商品林按林层划分条件确定是否分层,然后确定主林层。分林层记载各层测树因子,小班测树因子中除株数和蓄积为各林层之和外,均以主林层的调查因子作为小班因子。

16、优势树种和树种组成:按十分法记载简称,如:7云2华1桤+柏-其阔。组成系数最大的为小班优势树种。

17、平均年龄:各组成树种均应记载年龄,小班综合时以优势树种的年龄为小班平均年龄,记至年。可通过采用生长锥、查伐根、数枝台、查造林档案、访问等获得各树种年龄。

18、龄级/龄组:根据年龄、龄级期限和龄组划分标准确定龄级和龄组。龄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龄组用幼、中、近、成、过表示。

19、平均树高:目测或实测各组成树种的平均树高,记至小数后一位。小班平均树高用达1成以上的各组成树种的组成系数加权求算,取至整数米。

20、平均胸径:目测或实测各组成树种的平均胸径,按径阶记载,小班平均胸径用达1成以上的各组成树种的组成系数加权求算,记至偶数。小班平均胸径在5cm以下的幼林,调查记载平均胸径(根径),记至cm。

21、郁闭度或覆盖度:对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小班目测调查林冠对地面的覆盖程度,取2位小数。

22、地位级:有地位级表的树种查表记载。

23、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要调查记载各组成树种的出材等级,小班的可及度和林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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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材级分为三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可及度分为三级,填记中文。林木质量分别组成树种评定记载,调查记载组成树种中商品用材树、半商品用材树、薪材树的株数百分比。小班卡片中1—商品用材树,2—半商品用材树,3—薪材树,分别组成树种在相应栏中填记株数百分比。

24、每公顷株数:下列两类小班应调查填写:

需要进行抚育间伐的小班,要在小班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作10m×10m的样方调查记载小班每公顷株数(记至株)。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用组成树种每公顷断面积除以用胸径推算的平均单株断面积,获得组成树种每公顷株数(记至株),合计得到小班每公顷株数。

25、每公顷蓄积:用平均高、平均胸径计算形高值,各树种形高值与断面积的积为各组成树种的每公顷蓄积,保留整数。划分林层的要分别各林层计算后再合计。

26、全小班株数和蓄积:用各组成树种每公顷株数和每公顷蓄积乘以小班面积获得。组成树种记至1株和1m,小班综合记至10株和10 m。

27、散生木:调查小班内散生木的树种(组)名称、平均树高、平均胸径、每公顷蓄积或全小班散生木蓄积。

28、四旁树:以小班为单位采取抽样或全部查数的方法获得四旁树树种、株数和蓄积。 29、全小班枯立木蓄积:需要调查枯损量时,通过设置样方调查枯立木的株数、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推算全小班枯立木蓄积量。

30、全小班枯倒木蓄积:需要调查枯损量时,通过设置样方调查枯倒木和风折木的株数、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推算全小班枯倒木蓄积量。

31、小班特点:记录小班内的经营管理和作业措施、自然灾害、林分特点、营造林规格以及对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的要素。包括作业方式、方法、强度、时间,造林的整地方法、规格、造林年度、造林密度、混交比、成活率或保存率、抚育措施,对林分影响较大的人畜活动,自然灾害发生的年度、危害程度等。

32、立地类型:根据专业调查编制的立地类型表套查。 33、经营类型:根据专业调查编制的森林经营类型表套查。

34、幼树调查:林地小班均应调查小班内幼树的名称、起源、每公顷株数、分布和生长状况。

35、下木:林地小班均应调查下木的种类、平均高,目测盖度和分布,评定盖度等级。 36、地被物:林地小班均应目测地被物的种类、高度和盖度。

37、土壤:林地小班均应调查记载土壤的亚类、湿度、结构含石量、腐殖质厚度和土层厚度。

38、地形地势:林地小班用地形图、海拔仪、GPS等调查小班的坡位、坡向、坡度和海拔区间,坡度记至度,海拔记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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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三、对特殊类型小班的调查要求 1、未达检尺幼林小班

对小班平均胸径5 cm以下的幼龄林小班,目测树种、平均高、平均胸(地)径,用样方辅助确定每公顷株数,不计算蓄积量,但对其中胸径在5 cm以上的林木要目测每公顷或全小班蓄积量,蓄积记在全小班蓄积栏。

2、人工林及未成林造林地小班

根据株行距或设置样方调查造林密度、混交比、成活率、保存率,通过访问或查阅造林档案调查造林年度、整地方式及造林措施等,在特点栏中记录。

3、经济林小班

乔木和灌木经济林小班,要用10m×10m样方或根据株行距调查其种类、生产阶段(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高度、每公顷株数。对于橡胶、核桃、红豆杉等干形材质适宜用材的双用途经济林,还应调查其每公顷蓄积。

对于其它小班内面积≥0.067 hm但不能满足最小小班面积的零星小块经济林地,要调查树种、株数,作为四旁树记载,并纳入四旁树的统计。

4、竹林小班

通过设置样方调查竹林小班的竹种,在每个样方中记载各龄组(幼龄竹、壮龄竹、老龄竹)的株数、平均胸径、平均高,各样方平均得竹林小班分竹种、龄组的每公顷株数、平均胸径和平均高,再次综合得小班平均因子。胸径2—5 cm的小径竹设置2m×2m的典型样方调查,5 cm以上的大径竹设置10m×10m的典型样方调查。对于竹林中混生的乔木,按散生木调查记载。

5、灌木林小班

按区划条件区划的各类灌木林小班,对其中的5 cm以上的林木按散生木进行调查记载。 6、辅助生产林地小班

调查辅助生产设施的类型、用途、利用和保养现状,在特点栏中记载。

2

第二十三条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

规划设计调查要求按小班提供蓄积量的同时,要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总体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面积小于5000 hm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以不进行抽样控制)。总体抽样应满足活立木蓄积量抽样精度的要求,并与小班调查汇总得到的活立木蓄积对比得到对比精度。

一、抽样精度要求

1、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活立木蓄积抽样精度要达到90%以上。 2、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活立木蓄积抽样精度要达到85%以上。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活立木蓄积抽样精度要达到80%以上。 二、抽样控制和对比的几种结果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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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说明抽样方案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增加的样地重新加密布点和调查,直到活立木蓄积抽样精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抽样估计值方能作为小班调查的控制数。

(二)小班调查汇总的活立木蓄积与抽样估计值的对比

1、小班调查汇总的活立木蓄积与抽样估计值对比达不到对比精度要求时,应分区域检查小班调查的情况,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现地修正或重新调查,直至满足对比精度的要求。

2、小班调查活立木总蓄积与抽样调查估计值的对比

(1)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倍的标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总体蓄积量符合对比精度的要求,并以小班调查累计的蓄积量作为规划设计调查的资源数据。

(2)当两者差值超过±1倍的标准误、但不超过±3倍的标准误时,要对差异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影响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因素,并根据影响因素对各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直至两种总蓄积量的差值在±1倍的标准误范围以内。才能对修正后的小班调查蓄积量进行累计,作为规划设计调查的资源数据。

(3)当两者差值超过±3倍的标准误时,小班蓄积量调查应全部返工,重新调查。 三、抽样控制的方法

在总体内可采取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成群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总体抽样控制。下面列举几种抽样控制的方法供选用:

(一)系统抽样控制法 1、系统抽样总体样地数的确定

根据踏查或资料确定的变动系数、用以下公式计算所需样地数,计算结果并增加10—15%的安全系数后,作为系统抽样确定的布点样地数。

t2c2n 2E式中:t为可靠性指标,当可靠性为95%时,t=2

c为总体蓄积的变动系数 E为活立木蓄积量抽样允许误差

2、样地的布设原则与方法

一般应按总体所需样地数在省级或地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点间距在地形图公里网交叉点上系统加密布设。临时控制样地可根据点间距随机确定起点后布设。 3、样地的定位、测设与调查

省级固定样地不作调查,直接用样地复查的资料。加密样地如果作为监测样地,要按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要求进行定位、测设与调查;如果只是控制样地,则可作临时样地只对地类和林木蓄积进行调查,对不涉及林木又有明显地物点准确判定样地位置的,可目视确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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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地类,对GPS在三维导航状态的可直接用GPS进行临时样地的定位。 (1)引线定位起始点的确定

使用罗盘仪引线定位,要在样地点位附近的周围,寻找一个实地和图上均能准确确定的明显地物点,如国家三角点、河流交叉点或明显拐弯处、山顶、鞍部、桥梁、独立建筑物等,作为引线起点。

(2)计算引线磁方位角和引线距离

在地形图上从引点到样地作连线并延长,以样点(坐标交叉点)为圆心,坐标北线为0,用量角器量取坐标纵线与引线延长线之间的夹角得到坐标方位角,用坐标方位角加(减)方向改正角即得到引线磁方位角。

方向改正角指坐标纵线与磁子午线的夹角。以坐标纵线为准,确定磁子午线在坐标纵线的西或东,磁方位角按下式确定:

西偏:磁方位角=坐标方位角+方向改正角 东偏:磁方位角=坐标方位角-方向改正角

用小钢尺在图上量取引点到样点的距离,根据地形图比例尺换算成实地引线测量水平距离。量距误差图上不得超过0.5mm。 (3)引线测量

引线测量坡度5起改平,并用小木桩标记测点,引线距离测量误差应小于1/100。 (4)样地周界测量

引线终点为样地西南角。样地面积为0.08hm的正方形样地,边长为28.28m。周界用闭合导线法测设,测量闭合差应小于1/200,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样地边界要作标记。 样地内只有少量散生木或四旁树时,若测量部分周界就能准确判定样木是否在样地内,可只测部分周界,否则应测全周界。 (5)样地每木检尺

对样地内的样木用围尺进行检尺,起测胸径5.0 cm,记录实际检尺胸径,记至小数后一位。

当样木基部中央正好落在样地边界上时,东边、北边线上的检尺,南边、西边线上的不检尺。

对分叉样木的处理:在1.3m以下分叉的样木,达检尺的有一株检一株;正好在1.3m处分叉的样木可上移至能检尺到分叉树为准;在1.3m以上分叉的样木,一般只检一株,但对在1.3m以上截砍后萌发又有主干的,能进行测量的要测量萌条,不能测量的可目测萌枝胸径。 对断干木的处理:断干木或截头木保留部分达该林木树高1/2以上的应检尺,否则不检尺。 灌木树种乔木化的应进行检尺。

当样地坡度≥41或样地局部、全部落在悬崖峭壁上时,允许目测调查样地蓄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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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

0

0

为防止样木漏测多测,检尺时应对样木作标记。 (6)树高测定

优势树种测3—5株,次要树种测1—3株,计算平均高。 4、系统抽样的估计值的计算

(1)总体平均数估计值(样地平均蓄积量)

1 xnxi1ni (也可换算成每公顷蓄积量)

式中:n为样地数,xi为第i个样地蓄积(样地蓄积取3位小数,每公顷蓄积取1位小数)。 (2)样本标准差

si1n1nxi(xi)2ni1

n1(3)样本标准误

sxsn

(4)总体变动系数

csx100%

(5)绝对误差限和相对误差限

绝对误差限 tsx 相对误差限 E(6)抽样精度

x100%

P100%E

(7)总体蓄积量估计值

MAx (样地若换成每公顷蓄积,则用样地平均每公顷蓄积与总体面积相乘) a 式中:A为总体面积,a为样地面积。 (8)总体蓄积抽样误差限

MA a(9)总体蓄积量估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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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二)分层抽样控制法

分层抽样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是按面积比例配置样地的分层抽样法。将总体按预先确定的分层因子(如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等)分为L层,可利用近期航片、卫片进行判读勾绘分层。用求积仪或网点法求算各层面积,获得各层的面积权重或成数。

1、总体样本单元数的求算:

tn2h1LWhh22

EY2式中t,Wh,E分别为可靠性指标(当可靠性为95%时,t=2)、各层权重、允许的误差,是预先规定和确定的;h,Y为层方差和总体平均值,依靠以往资料或预备调查的资料估计。

2、各层样地数分配:

2nhWhn

3、布点:在抽样总体中用系统布点的方法进行布点。 4、样地设置与调查:与系统抽样调查相同。 5、内业计算

(1)各层蓄积量特征数计算

1层平均数:Yhnhyi1nhhi

式中:nh,yhi为第h层的样地数、层内各个样地的蓄积。

2nhyhin1hi12yhi

nh1i1nh层平均数方差:sh2层平均数标准差:shsh 层平均数标准误:sYh2shnh

(2)总体特征数计算

总体平均数估计值:YstWYhh1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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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平均数估计值的方差:S2YstWh1L2hSY

h2总体平均数的标准误:SYSYst2st

绝对误差限:YtSY (t按自由度nL查分布表)

stst相对误差限:AEYstYst100%

总体蓄积估计值:MYstA 总体蓄积估计区间:MYA

st总体蓄积估计精度:P1AE

(三)其它抽样控制法按数理统计和抽样调查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林业专项调查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专项调查的目的

林业专项调查是为了满足森林经营、规划设计和调查地区针对某些专业、某些环境因素与状况等的需要,特别进行的调查。可根据需要在协议书或第一次调查会议中具体确定其项目、内容、详细程度等。选择急需的项目通过调查获得专项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二十五条 森林生长量与枯损量调查

一、云南省目前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生长量的计算主要是采用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调查常用数表》或几次连清复查获得的各个树种或龄组的年净生长率计算的。在不能满足需要或数表误差太大时,应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查和编制。

二、枯损量按《云南省森林调查常用数表》中有关树种自然枯损率进行计算。对自然枯损量较大的地区应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森林消耗量调查

一、消耗量调查是对调查地区前一年采伐的森林资源中胸径大于5.0 cm的乔木树种和竹材的消耗数量进行调查。

二、消耗量调查以县(局)为单位进行,森林资源消耗量分为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灾害性消耗五大消耗类型和竹材消耗。按消耗来源分为森林主伐、抚育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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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分改造和其它采伐四类。其标准按原林业部《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三、消耗量调查采用多阶类型抽样或结合样地的源头调查方法。 (一)结合样地的源头消耗量调查方法

在样地调查时调查近一年内采伐的伐根,通过抽样计算获得总体总消耗量。根据全县近期掌握的消耗类型分解总消耗量,获得各类消耗量。

(二)多阶类型抽样法

按人均拥有森林蓄积量的多少将各乡(镇)划分为3—5个消耗类型。在每个类型中选取人均蓄积量最接近类型平均蓄积量、林分结构和经济状况等最具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调查乡。在每个调查乡内按各村蓄积量的多少分为多、中、少三类,每类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办事处)作为调查村。在每个调查村内随机抽取经济条件中等的10户农户作调查。全县还需抽取城镇居民20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10个,饮食业10家,旅馆、招待所5—10家调查森林资源消耗量。

四、各消耗类型调查和计算 (一)商品材消耗 1、调查方法

从县林业局或林政管理部门了解县内和县外销售材,调查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自用材采伐数量;从抽中的农户中调查上年采伐的木材中直接或加工后在集市上销售(或准备出售)的数量。

2、计算方法

县内外销售材、企事业单位自用材数量用出材率折算成蓄积量消耗;农民自销材按抽定调查户的材料分类型求算出户平均数,全县各类型户数乘以相应的户平均自销材数,合计为全县农民自销材数量,折算成蓄积量消耗。以上蓄积量消耗之和,即为全县商品材消耗量。

(二)农民自用材消耗 1、调查方法

从抽中的户中调查上年度中采伐作为自用或馈赠的木材数量。 2、计算方法

各类型户均自用材消耗量乘以该类型户数,各类型合计为全县农民自用材消耗量,并折算成蓄积消耗量。

(三)培殖业用材消耗

调查全县各类培殖业消耗木材的蓄积量,汇总为全县培殖业用材消耗量。 (四)烧材消耗 1、农民烧材

从抽中的农户中调查其年烧柴中的正材量(5.0 cm以上乔木),按类型推算汇总到县。 2、城镇生活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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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中的城镇居民户、单位食堂、饮食业、旅店业中调查其年烧柴中的正材量。根据全县各类户(个)总数乘以相应的平均消耗量,合计得到全县城镇生活烧材消耗量。

3、工副业烧材

从抽中的类型乡中,分工副业种类调查前一年烧柴量、正材率和产品产量,用全县各类使用木材为燃料而不从木材公司购买的工副业的产量推算该项资源消耗量。

4、外运烧材

从林政管理部门调查前一年运往外县的烧柴总量和正材率,折算成蓄积消耗量。 以上四项之和为全县烧材总消耗量。 (五)灾害性消耗

到林业局了解前一年因各种自然灾害使林木死亡的蓄积量,前一年各种盗伐林木案件的蓄积消耗量,两项汇总得全县灾害性总消耗量。

(六)竹材消耗

到县内用5.0 cm以上竹材为生产原料的加工厂等单位调查其年用竹量;到林政管理部门了解前一年销往县外的5.0 cm以上的竹材量;在县内竹产区中抽取10户农户调查其5.0 cm以上竹材的自用量,推算竹产区农户竹材自用量。以上三项合计为全县竹材消耗量。

五、消耗量调查时应分清木材消耗还是蓄积消耗,若为木材消耗应根据树种确定出材率或确定综合出材率,折算成立木蓄积量消耗,统一口径进行汇总。

第二十七条 森林土壤调查

一、森林土壤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森林土壤与森林分布、林木生长发育的关系;了解森林土壤的发生类型及其分布规律,为划分立地类型、编制立地类型表、评价地力等级、合理经营利用林地、适地适树造林提供依据。

二、土壤调查方法:一般采用线路调查与标准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地每个土壤亚类设置的典型剖面不少于3个,并根据需要采集适当数量的比样标本和分析标本。具体方法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三、土壤调查的内容:外业调查时要按土壤调查记录表详细填记土壤的形态和自然性状要素。

四、土壤肥力状况调查:收集必要的资料,如条件许可,可进行土壤理化性状的分析,查清土壤本身的肥力状况。

第二十八条 立地类型、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及产量预测

一、立地类型表编制 (一)立地类型划分

依据土壤调查的土壤亚类,按地形因子(海拔、坡位、坡向、坡度等)和土壤因子(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质地、结构、石砾含量、成土母质等)作为主导因子划分立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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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地类型命名:一般采取直观的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来命名。立地类型组以山地类型+土壤命名;立地类型采用地形因子+土壤厚度+土壤亚类。

(三)立地类型表编制:根据调查区的土壤类型和地形因子按立地类型组、立地类型编制立地类型表。

二、森林经营类型表编制

(一)森林经营类型设计:以立地条件(立地类型)或立地质量为基础,把林种规划、优势树种(组)、培育目的、培育期限、经营措施基本一致的现有森林和规划发展的森林组成同一森林经营类型。预估生长量,进行经济评价。

(二)森林经营类型表包括:类型号、类型名称、培育目的、培育期限、类型对林地的选择(对自然因子、土壤因子的要求)、适宜的立地类型号、不同阶段的森林生长量预测等。

三、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编制

(一)森林经营措施类型划分:按现有森林的林种、培育目的、优势树种(组)、不同林龄阶段、郁闭度、林分生长状况等所需采取的经营措施的异同划分。

(二)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包括:森林经营类型号、经营措施类型号、类型名称、类型特征、经营技术措施等。

四、产量预测

对调查区主要造林树种,通过收集该树种各立地类型的样地资料,换算成基准年龄时的产量作为评定的尺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立地质量等级,预测各立地等级的目标产量。

第二十九条 森林更新调查

一、目的

了解调查地区天然更新、人工更新的情况,评定更新等级,及其与立地条件、更新方式、采伐年龄、森林经营水平和造林技术措施的关系,为营林规划设计和组织林业生产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森林更新调查包括林冠下更新、迹地更新和无林地人工更新。主要调查对象为天然近、成、过熟林,疏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和未成林造林地。

森林天然更新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树种、目的树种、株数、频度、树高、树龄、起源及生长状况。人工更新调查内容包括:造林树种、种苗来源、造林方式方法、混交方式、苗龄、造林时间、造林密度、整地方式方法、抚育管理措施、生长状况及保存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参照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三十条 抚育间伐调查

一、抚育间伐的对象

人工用材林幼龄林郁闭度0.90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0以上;天然用材林中幼林郁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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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以上;下层珍贵树种较多,且分布均匀、郁闭度0.60以上的林分;遭受过轻度自然灾害的林分。云南省目前只针对针叶用材林进行抚育间伐。

二、抚育间伐强度的确定

对需抚育间伐的小班现地采用10×10m样方调查每公顷株数、树种和年龄,根据调查常用数表计算间伐蓄积量、间伐株数及间伐出材量。

第三十一条 母树林、种子园、良种基地调查

母树林、种子园、良种基地调查除按乔木林调查其林况、地况因子外,还需调查了解其生长发育、病虫害、种子年和种子结实等情况及以往采取的经营措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调查

以县(局)为单位,了解森林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危害程度和分布情况,分析病虫害发生与森林环境条件的关系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调查方法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三十三条 森林火灾调查

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次数、种类、起因、气象因素、各次延续时间、火烧程度和火烧面积、扑救方法、劳力物资消耗、树种抗火性能、森林资源的损失及其它危害等。调查方法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通过全面调查了解调查区野生动植物的种类、种群或数量、分布、生境、保护级别、保护价值、利用价值、可利用数量等情况,为保护、管理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依据。调查方法、内容和要求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三十五条 湿地资源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区域内的湿地类型(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人工湿地)、面积、分布、生态作用及以湿地为栖息地的动植物情况。调查方法按国家有关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 石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一、石漠化的概念:石漠化是指在亚热带湿润地区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的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砾石堆积,地表呈现似荒漠化景观的土地退化乃至土壤消失的现象。

二、石漠化的类型和等级:石漠化按其表现形态划分为无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半石漠化、石漠化四种类型。

三、通过评定石漠化程度并划分石漠化的类型和等级。

石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将石漠化程度划分为7个等级,即无明显石漠化、弱度潜在石漠化、强度潜在石漠化、轻度石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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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石漠化、强度石漠化、极强度石漠化。根据植被、岩裸程度、土壤、坡度和植被分布的分值评定来划分:

植被类型调查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植被类型 分 值 乔木林、灌木林 0-2 稀树灌丛 5

地表植被郁闭度(覆盖度)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郁闭度(乔木) 覆盖度(非乔木) 分 值 ≥0.3 ≥30% 0-2 0.2-0.29 20-30% 5 0.10-0.19 10-19% 10

岩基裸露度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岩基裸露度 分 值 <10% 0-2 10-29% 5

土壤厚度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土 壤 厚 度 分 值 土层厚>70cm 0-2 土层中(31-70)CM 5 土层薄≤30CM 8 30-49% 10 50-69% 15 ≥70 30 0.05-0.09 5-9% 15 ≤0.05 <5% 30 旱土 10 稀灌草丛 8 草丛(草甸) 10 无 植 被 型 20 植被分布状况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植被分布状况 分 值 成片 0-2 块状 3 团状 4 分散 5 零星 6 坡度级划分标准和评价指标

坡度级 分 值 Ⅰ(平坡) Ⅱ(缓坡) Ⅲ(斜坡) 0-2 4 6 Ⅳ(陡坡) Ⅴ(急坡) Ⅵ(险坡) 8 10 12 以上六种情况综合评价: 石漠化 无石漠化 类型 石漠化 无明显 石漠化 弱度潜在石漠化 强度潜在石漠化 45

潜在石漠化 半石漠化 轻度 中度 石漠化 石漠化 石漠化 强度 石漠化 极度 石漠化

等级 累计分值 ≤15 16-25 26-35 36-45 46-60 61-70 >70 四、石漠化的成因:石漠化成因分为人为和自然原因两大类。

1、人为因素:包括毁林开荒、过度放牧、过度采樵、不适当的耕作方式等。 2、自然因素:包括地质原因、气候原因等。

第三十七条 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森林景观资源的调查评价应执行《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有关森林风景因子的调查和评价方法。

第三十八条 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森林生态因子是指对森林有作用的环境因子。一般包括气候、土壤、生物和地形四类。主要调查单一生态因子对森林的作用和综合因子对森林的作用,森林对水、热、气、土壤的作用,森林群落和生态系统结构等。森林生态因子调查以实验研究为主进行。

第三十九条 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一、目的和任务

为了正确认识和评价现有森林在保护国土、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类生存环境及森林在当地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林业政策、合理布局林种,编制与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条件相适应的林业发展规划、科学经营和综合利用森林资源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森林多种效益一般包括三大类。生产效益:木材及林副产品;生态效益: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止泥沙,保护农田牧地,防风固沙,护路护堤等;社会效益:保健游憩,减少污染,净化大气,防止噪音,美化环境等。

二、调查和计量方法

目前一般只对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计量和评价。主要是通过收集资料和补充调查的方法进行。用数量化理论及多元分析等数学方法结合计算机技术计算森林效益。具体方法、内容和要求参照《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四十条 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

包括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林业经济基本情况、森林经营利用情况的调查。详细内容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调查方法

通过收集资料、访问、和典型调查等方法调查与林业紧密相关的基本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具体方法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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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计与成图

第四十一条 资源统计

一、统计要求

(一)统计必须在外业检查合格的前提下,由作业者对所有调查资料进行必要的计算和百分之百的自检,由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检查验收后,方能进行统计。

(二)资源统计前应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然后利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全省必须采用统一的资源统计软件,统一统计方法、统计内容和统计表形式。

(三)除产出各类资源统计表外,还应形成小班因子一览表。 (四)各类资源统计表的编制要求

1、资源统计表在数据库的基础上,以林班为单位逐级汇总而成。

2、县(市)资源统计表分两册,即县(市)、乡(镇);设营林区的林场分两册,即林场、营林区;国有林业局分两册,即林业局、林场。

县(市)表统计到乡(镇),乡(镇)表由林班汇总到村(办事处),再作乡(镇)合计。林场表统计到营林区;营林区表统计到林班。国有林业局表统计到林场,林场表由林班汇总到营林区,再作林场汇总。

3、起源分别天然、人工、飞播三类汇总。 4、优势树种(组)按技术标准分类和排序。

5、资源统计表中,面积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为公顷;蓄积在全小班蓄积计算时已整化到十立方米;株数以万株为统计单位。

6、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时,应建立相应的代码文件,如县代码、乡代码等。 二、各类资源统计表的编制

各统计表之间相应的统计项目应相互吻合,现有经济林由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合计后作对照检查。

(一)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表1)

使用小班数据库用计算机由小班逐级往上进行汇总,生成各级统计要求的表格形式。统计时应注意各级的包含关系。土地总面积只汇总统计单位的,不应将其下细分的林地使用权、森林分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再横向汇总。

(二)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表2)

分林木使用权统计有疏林地的面积,各类林木的蓄积,其中乔木经济林的蓄积只对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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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进行计算和统计,竹林、四旁树、散生木应统计其株数。

(三)林种统计表(表3)

分林种、亚林种统计有林地、疏林地的面积和蓄积,统计各类灌木林的面积,统计散生木、四旁树的蓄积。其中乔木经济林的蓄积只对双用途林木进行计算和统计,竹林统计其株数。

(四)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表4)

分起源、优势树种(组)统计乔木林中的纯林和混交林的各龄组面积蓄积。 (五)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表5)

分工程类别(天保、退耕还林、长防、动植物保护、速丰林、其它)、事权等级(国家、地方)、保护等级(特殊、重点、一般)统计生态公益林(地)的各地类面积。

(六)生态公益林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表6)

分土地使用权、起源、生态林亚林种、优势树种(组)统计生态公益林各类面积、蓄积或株数。

(七)商品林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表7)

分土地使用权、起源、商品林亚林种、优势树种(组)统计商品林各类面积、蓄积或株数。 (八)森林按起源、权属、亚林种、优势树种面积蓄积统计表(表8) 分土地使用权、起源、亚林种、优势树种(组)统计各类面积、蓄积或株数。 (九)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表9)

分林木使用权和用材林亚林种统计用材林各龄级面积、蓄积。

(十)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率等级统计表(表10) 分起源和优势树种统计用材林各可及度、各出材率等级的面积、蓄积或株数。 (十一)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各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表11)

分起源、龄组、组成树种统计用材林各径级组株数和蓄积、各类林木质量的株数和蓄积。 (十二)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统计表(表12)

对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按林木使用权、龄组、优势树种(组)分组成树种统计其蓄积。 (十三)用材林幼中龄林需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表13)

对符合抚育对象的用材林中幼林小班,按林木使用权、优势树种、龄组统计其面积蓄积。 (十四)经济林统计表(表14)

分经济林木所有权、起源、经济林亚林种、经济树种,统计各生产阶段(产期)面积和株数。

(十五)竹林统计表(表15)

分起源、亚林种、竹种统计竹林小班各龄组的株数。 (十六)灌木林统计表(表16)

分林地使用权、起源、优势树种,按疏、中、密统计各类灌木林的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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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中的灌木经济林按郁闭度归类为疏、中、密后再统计。

(十七)林地按立地类型面积统计表(表17) 分林地使用权统计各林地类型按立地类型划分的面积。 (十八)林地按森林经营类型面积统计表(表18) 分林地使用权统计各林地类型按经营类型划分的面积。 (十九)优势树种生长量表(表19)

以乡(镇)为单位,将乔木林林分各龄组、疏林、散生木、四旁树分别优势树种的总蓄积、净生长率统计和填入相应栏内,以总蓄积量乘以各优势树种净生长率得到相应的生长量,然后向上逐级汇总。

第四十二条 基本图编制

基本图主要反映调查地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要素和调查区划成果,是进行面积量算和编制各种林业专题图的基础资料。

一、基本图成图单位:一般以调查总体为单位编制,特别需要的可以调查总体的下级单位编制基本图。

二、基本图成图比例尺:根据调查单位的面积大小和林地分布情况和调查等级,可采用1:10000、1:25000、1:50000等不同的比例尺,一般以调查用的手图比例尺一致。 三、基本图的成图方法

(一) 基本图的底图

1、计算机成图:直接利用调查单位所在地的国土规划部门测绘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绘制基本图的底图,或将符合精度要求的最新地形图输入计算机,并矢量化,编制基本图的底图。

2、手工成图的底图: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最新地形图作为基本图的底图。 (二)基本图的编制方法

1、将小班区划手图(地形图、航片、卫片)的各类行政界、权属界、林班界、小班界以及补充调绘的地物转绘或叠加到基本图的底图上,转绘误差不得超过0.5mm。

2、基本图的编图要素包括各类行政界、权属界、林班界、小班界、乡级(林区)以上道路网、能上图的居民点、水系、地类、林班注记、小班注记。

3、林班、小班的注记方式、字体及大小按原林业部《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执行。 4、基本图的整饰:用计算机制作的,应按《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进行图面整饰。图面完善后,要制作图套归装。

编制基本图尽可能用计算机进行。

第四十三条 林相图编制

以乡(林场)为单位,用基本图为底图进行绘制,比例尺与基本图一致。按《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着色和注记,凡有林地小班,应按优势树种(组)进行小班普染着色,并按龄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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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色层,其它小班仅注记地类符号。在图中还应注记林班号和小班号。

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将黄杉、秃杉、红豆杉着杉木类的林相色,望天树、娑罗双、龙脑香、柚木、云南石梓、滇楸、番龙眼、千果榄仁等按常绿阔叶树着色。

编制林相图尽可能用计算机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森林分布图编制

一、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大县可按1:150000绘制。

二、用林相图缩小编制,对林相图上属性相同的小班进行适当综合,根据森林分布图的比例尺,合并后凡在森林分布图上达4mm的图班均应反映出来。

三、森林分布图上行政界、权属界、林业区划界、林班界要完整绘制,铁路、公路及其它重要明显地物要完善标绘,居民地至少标绘至村(办事处)级。

四、图上标注林班号。对相同地类归并后的图班(包括细分的非林地),除有林地普染色外,其它图班均应从美观的角度均匀分布标注地类符号。符号、色谱以及其它未提及的问题按《林业地图图式》归定执行。

编制森林分布图尽可能用计算机进行。

2

第四十五条 森林分类区划图编制

一、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编制,比例尺和取舍方法按森林分布图的要求。分两份制作,森林分类区划图(一)为“林地分工程类别图”,森林分类区划图(二)为“森林按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事权等级图”。

二、林地分工程类别图的编制

对所有林地图班按工程类别着色:天然林保护工程着中绿色斜线(西北向东南斜线);退耕还林工程着中兰色竖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这中紫色斜线(东北向西南斜线),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着中红色竖线,其它工程着中棕色横线。一个地块有两种工程的要重叠着相应交叉色线。

三、森林按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事权等级图

1、所有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别生态公益林(地)或商品林(地)两类着色。生态公益林以绿色为基色,分事权和保护等级着绿色斜线;商品林着浅红色斜线(东北向西南斜线)。

2、生态公益林中的事权着色: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着深绿色斜线,地方公益林着浅绿色斜线。

3、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的着色:国家公益林(地)中特殊保护的事权线着深绿色横线,重点保护的事权线着深绿色竖线;地方公益林(地)中重点保护的事权着东北向西南浅绿色斜线,一般保护的事权着西北向东南的浅绿色斜线。

第四十六条 面积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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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层层控制,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的原则,先量算县(林业局、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面积,再量算乡(林场、管理站)面积、村(办事处)面积、林班面积,最后量算小班面积。

二、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绘制成果图时,可直接用GIS量算各级面积;手工绘制成果图时,可用几何法、透明方格纸法或求积仪进行各级面积量算。

三、面积量算要求

1、县(林业局、保护区、森林公园)、乡(林场、管理站)的面积用理论图幅面积控制,分图幅求算。一个图幅内外面积求算值之和与该图幅理论面积较差不大于1/500,方可进行内外面积平差得该图幅的内面积。分布在各图幅的内面积合计即得经营单位的面积。

求算的经营单位面积与法定面积之比在1/500时,可将求算面积平差到法定面积,否则应以求算面积为准。

2、乡(镇、场)面积分图幅量算,用图幅内面积控制,该图幅涉及的各乡(镇、场)面积之和与图幅面积较差不大于1/500,方可平差得各乡(镇、场)在该图幅上的面积,分布在各图幅上的各乡(镇、场)面积相加即得各乡(镇、场)的面积。

3、村(办事处)面积用乡(镇)面积控制,各村(办事处)面积之和与乡(镇)面积较差不大于1/200,方可平差得各村(办事处)面积。

4、林班面积用村(办事处)面积控制,各林班面积之和与村(办事处)较差不大于1/100,方可平差得到林班面积。

5、小班求算面积之和与林班控制面积较差不大于1/50,方可平差得小班面积。 6、小班求积应进行两次读数,读数在100 mm以下者允许两次差3.5%,大于100 mm允许差4 mm,并以两次读数的平均值换算面积。

7、除小班面积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面积均为整数。

8、河流、道路、高压线等按实际长度、宽度计算面积,在面积求积簿和小班卡片上记录。

2

2

2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质量管理程序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检查是对调查过程和成果的质量评估,验收则是对项目调查成果是否符合双方协议和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评定。调查单位与经营单位要成立质量检验组对外业调查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林班和样地总数的3%,符合质量要求的形成外业检查报告并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与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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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外业调查的后期进行调查质量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林班和样地总数的1%,符合质量要求的形成外业检查报告并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调查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和专职质量检验员在作业队全部自检后应对内业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3%,并形成内业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所有调查成果完成后,应由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的成果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公布和使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调查工作的技术方案、方法和深度符合技术规程、规定、协议的要求; 2、抽样控制的理论精度、对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

3、调查资料、资源统计表、图面资料完整,无缺、漏、错项,无重大问题;

4、外业和内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有质量评定登记表和质量检查报告;

5、有关专项调查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报告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对现有资源的分析充分。

第四十八条 外业调查质量检查

外业质量检查包括小班调查和控制样地的实地同仪器、同方法重复对照检查。检查以林班和样地为单元抽取和评质。抽查要尽量覆盖所有工组和调查员。

一、小班调查外业质量检查与评质

(一)小班调查外业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小班区划(区划合理性、小班界线位置)、地类、权属、亚林种、优势树种及组成、平均年龄、林分平均高、林分平均胸径、郁闭度、每公顷断面积、每公顷蓄积、林地况、其它因子等13个项目。

(二)单项因子评定:根据单项因子调查与检查对比评定合格与不合格。单项合格标准为: 1、小班区划:区划合理、界线出入小且面积在允许误差以内为合格。 2、地类、权属、权属、亚林种一致的为该项合格。

3、优势树种及组成可相差一成以内、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内为合格。

4、林分平均高、林分平均胸径、郁闭度、每公顷断面积、每公顷蓄积在允许误差以内为合格。

5、林地况和其它因子80%以上合格为该项合格。 (三)单个小班质量评定

1、区划和地类必须合格,否则即使其余项目均合格小班质量也评定为不合格。 2、在区划和地类合格的前提下,其余项合格数≥80%者为合格。 (四)单个林班调查质量评定

林班调查质量评定是为了评定作业者的调查质量,以林班中的小班合格率作为评判标准,小班合格率≥80%者为林班调查质量合格。林班调查质量只评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林班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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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一个林班,仍不合格者应对其已完成的工作全部返工。

(五)项目小班调查质量评定

完成所有小班检查任务后,用所有检查合格小班数除以检查总小班数为项目小班合格率,≥80%者为项目小班调查质量合格(加大检查林班不纳入评质)。

(六)用SPOT等遥感资料调查的检查采用分阶段或工序检查和评质的方法,包括建标、判读、验证阶段的检查。

二、控制样地外业质量检查评质

(一)检查内容包括:定位、每木检尺株数、胸高直径和断面积、平均树高、记录等,其质量标准如下:

1、定位:引线定位的按“连清”要求执行,GPS定位的检查时应在15 m范围内。 2、每木检尺株数:固定样地按“连清”要求执行;临时样地<8 cm的样木株数误差<2%,8—20 cm的样木误差<1%,20 cm以上的不得有错。

3、胸高直径和断面积:固定样地按“连清”要求执行;临时样地断面积<±3%。 4、平均树高:误差<±5%。 5、记录:缺、漏、错项不超过20%。 (二)单个样地评质

只评合格与不合格。5个单项任一项不合格,样地调查为不合格。出现不合格样地时,应加大检查一个样地,仍评为不合格者应对所做样地全部返工。

(三)项目样地调查质量评定

完成所有样地检查任务后,用所有检查合格样地数除以检查总样地数为项目样地合格率,≥80%者为项目样地调查质量合格(加大检查样地不纳入评质)。

三、项目外业质量评定

1、项目外业合格率(%)=项目小班合格率×60%+项目样地合格率×40% 2、项目外业质量评定标准 优:项目外业合格率≥94%; 良:项目外业合格率85—93.9%; 可:项目外业合格率80—84.9% 差(不合格):项目外业合格率<80%。

第四十九条 内业工作质量检查

内业质量检验一般由作业单位组织力量,分级检查、层层把关,作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一)检查内容

包括面积量算、图面编绘、调查簿整理、样地资料检查、资源统计表检查、调查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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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六个方面。应用遥感方法调查的还应对判读等内业工作进行检查。

1、面积量算:同求算方法进行检查。计算机求积主要检查小班矢量化过程中的图形变形误差,超过1mm的小班个数应小于10%;手工求积按本细则要求的精度执行,合格小班数应≥90%。

2、图面编绘:以图种、图幅为单元抽查评质,求算有问题小班占总检查数的百分比,合格小班数应≥90%。

3、调查簿整理:小班卡片错、漏项<20%为小班卡片合格,小班卡片合格数应≥90%。 4、样地资料检查:对样地各计算项目进行检查,错一项为样地资料不合格,合格样地数应≥90%。

5、资源统计表检查: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时,若没有成熟的软件,则应检查统计的格式、完整性、相互衔接、原则性错误等,根据错误情况综合评定合格百分比。

6、调查报告编写:根据内容是否齐全、资源论证引用的数据是否有依据和无错误、资源结构分析与动态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技术观点是否明确、提出的经营意见是否恰当、文字是否简练通顺等,综合评定百分值。

(二)项目内业质量评定

1、项目内业合格率(%)=面积量算合格率×20%+图面编绘合格率×20%+调查簿整理合格率×20%+样地资料检查合格率×20%+资源统计表检查得分×10%+调查报告编写得分×10%。

2、项目内业质量评定标准 优:项目外业合格率≥94%; 良:项目外业合格率85—93.9%; 可:项目外业合格率80—84.9% 差(不合格):项目外业合格率<80%。

第五十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项目质量综合评定

一、项目综合合格率

项目综合合格率(%)=项目外业合格率×60%+项目内业合格率×40% 二、调查项目质量等级综合评定 优:项目综合合格率≥94%; 良:项目综合合格率85—93.9%; 可:项目综合合格率80—84.9% 差(不合格):项目综合合格率<80%。

第五十一条 调查精度要求

一、允许误差

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分为A、B、C三个等级,C级中按公益林和商品林允许误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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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详见下表: 详细等级 允许误差% 调查因子 C A B 公益林 5 20 15 15 30 15 15 25 15 商品林 5 15 10 10 20 15 15 20 10 小班面积 树种组成 平均树高 平均胸径 平均年龄 郁闭度 每公顷断面积 每公顷蓄积 每公顷株数 二、详细程度要求

5 5 5 5 10 5 5 15 5 5 10 10 10 15 10 10 20 10 1、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根据经营强度高低和经济技术条件选用A级或B级调查;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一般采用C级调查。

2、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采用C级调查时,对其中的商品林按上表的允许误差执行。 三、其它要求

(一)样地调查精度要求执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的规定。

第八章 调查成果

第五十二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

调查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一、前言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 (三)调查的依据

1、文件依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文件,双方签定的任务书(协议书、合同),调查会议纪要等。

2、技术依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补充规定、技术方案等。 (四)主要技术方案

(五)工作开展情况:如组织领导、调查各阶段及时间、参加调查的人数和构成,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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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质量检查结果等。

(六)主要调查数据:简要说明调查的总面积、总蓄积、总生长量和消耗量、森林覆盖率、抽样精度和对比精度、林班及小班数量、平均面积等。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对界线、统计单位、调查方法、统计和制图方法等问题的说明。

(八)成果资料 二、调查地区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隶属,发展林业的区位优势。

(二)自然条件:地形地势、气候、土壤、植被特点及其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三)社会经济概况:人口、民族、交通、通信、工农业发展情况等。

(四)林业建设现状:林业机构设置、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现状、林业在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中的地位等。

三、森林资源现状

(一)各类土地面积及比重,森林覆盖率。

(二)各类森林面积、蓄积及构成,包括其平均因子。 (三)用材林及其各类构成。

(四)经济林资源:种类、面积、生产阶段等。 (五)竹类资源:竹种、面积、竹度及龄组等。 (六)灌木林资源 (七)无林地资源 (八)人工林与天然林资源 (九)林下资源 (十)林地的立地条件 四、森林生长量与消耗量分析

(一)各森林、各优势树种的生长率、生长量。 (二)森林资源消耗量、消耗结构和特点分析。 (三)森林面积蓄积动态分析 五、森林规划设计

(一)森林经营类型和造林类型划分及结果 (二)林种规划及结果与评价 (三)用材林中、幼林抚育间伐 六、森林资源特点及评价 七、林业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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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调查会议纪要 2、专项调查报告 3、质量检查报告

第五十三条 产出的调查成果

一、统计材料

1、林班调查薄及小班因子一览表 2、森林资源统计表 二、图面材料 1、基本图 2、林相图 3、森林分布图 4、森林分类区划图 5、其它专题图 三、文字材料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调查会议纪要、专项调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电子文档

与上述表格材料、图面材料和文字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产出的成果,一般应以电子形式为主、纸质为辅的方式提供。 五、其它特别要求产出的成果资料。

第九章 调查成果管理、开发与应用范围

第五十四条 调查成果管理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经正式验收和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是调查地区唯一合法的森林资源资料,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对成果予以妥善管理。

二、未经经营管理单位、调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公开、使用调查成果的数据、图件、报告等资料。

三、经营管理单位、调查单位和成果应用单位,在应用调查成果时,都必须遵照执行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调查成果名称、产出及上报份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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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份数 调查单省森林省林 位上级资源管业厅 主管 理总站 纸电纸电纸电质 子 质 子 质 子 1 1 1 1 2 2 1 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经营 单位 序号 成果名称 合计 份数 电子 6 6 1 3 5 5 5 调查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纸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6 森林资源统计表 6 林班调查薄 1 小班因子一览表 3 基本图 林相图 5 森林分布图 5 森林分类区划图 5 其它专题图 纸电纸电质 子 质 子 2 2 商定 2 2 商定 原稿 商定 1 1 商定 1 1 2 2 商定 2 2 商定 2 2 商定 商定 第五十五条 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档案

一、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档案是保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时限性的重要工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周期相对较长,由于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森林资源发生动态变化,使调查完成后的资源数据发生变化,调查后及时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每年实施数据更新,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对当地森林经营管理、规划和决策的作用。

二、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可单独建立,也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纳入系统管理。 三、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其工作方法、技术要求、管理和数据更新执行云南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六条 地理信息系统开发

一、为了更好地应用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应进行林业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二、林业地理信息系统开发要充分考虑林业行业管理的技术、政策、体系和信息传输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数据格式等进行开发。

第五十七条 调查成果的应用范围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在调查后3年以内的可直接用于以下主要方面: 1、调查地区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2、调查地区的林业区划和林业发展规划;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用作当地的造林规划设计、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设计、以营造林为主的林业专项规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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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林业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等的基础资料。

5、用作调查地区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的林业基础资料。 6、用作森林资源档案和信息系统开发的基础数据等。

第五十八条 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由云南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有关SPOT-5的应用将另行制定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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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班 调 查 卡 片

________县(局)________乡(场)________村 ________林班________小班________编码□□□□□□□工程类别________ 土地所有权_______土地使用权_______林木所有权_______林木使用权_______森林类别_______事权_______保护等级________ 地类___________起源_______亚林种_______群落结构类型_______自然度________林木健康等级________小班面积________公顷 小 班 因 子 调查方法 平林层 树种 组成 年龄 龄级 龄组 均树高 平均胸径 郁闭度 地位级 出材等级 散生木 每公顷 株数 蓄积 全小班 株数 平均蓄积 树高 平均胸径 蓄积 每公顷 全小班 四旁树 近成过熟林 可及度 1 2 3 全小班枯立木蓄积 全小班枯倒木蓄积 小班特点 林木质量 株数 蓄积 立地类型: 经营类型: 调 查 点 测 树 因 子 记 录 点号

树种 年龄 树高 胸径 每公顷 断面积 蓄积 点号 树种 年龄 树高 胸径 每公顷 断面积 60

蓄积 幼树 树种: 起源: 株数: 分布: 单株,群状,均匀 植 被 和 立 地 因 子 记 录 下木(灌木) 种类: 高度: 盖度: % 盖度等级:疏,中,密 分布:单株, 地被物 种类: 高度: 盖度: % 土壤 亚类: 湿度: 结构: 含石量: % 厚,中,薄 土层厚度: 厚,中,薄 地形地势 坡位: 坡向: 坡度: 腐殖质厚度: 海拔区间: 生长状况: 群状,均匀 好,中,差

森 林 调 查 薄

________________省 林班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县 (林业局) 林班面积___________公顷

________________乡(镇、林场) 小班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村(办事处) 总蓄积量___________立方米 地形图 航空象片

图幅号______________ 或卫片号______________海拔区间______________

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调查者________________检查者________________

6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62

表1 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林 地 有林地 林地使用权 土地总面积 林地合计 有林地计 小计 纯林 混交林 乔木经济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竹林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乔木林地 疏林地 小计 规定灌木林 其中灌木经济林 15 16 17 18 其它灌木林 小计 封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小计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小计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 非林地 森林覆盖率% 林木绿化率% 统计单位 森林类别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表2 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万株、% 统计单位 林木使用权 活立木总蓄积量 3 有 林 地 有林地面积合计 4 小计 面积 5 蓄积 6 纯林 面积 7 蓄积 8 乔木林地 混交林 面积 9 蓄积 10 乔木经济林 面积 11 蓄积 12 竹林 疏林 四旁树 散生木 面积 13 株数 14 面积 15 蓄积 16 株数 17 蓄积 18 株数 19 蓄积 2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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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林种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万株

活统计单位 林种 亚林种 立木总蓄积 1 2 3 4 小计 面积 5 面计 蓄幼龄林 面蓄有 林 地 乔木林 中龄林 面积 10 蓄积 11 近熟林 面积 12 蓄积 13 成熟林 面积 14 蓄过熟林 面蓄乔木经 济林 面蓄疏林 灌木林 国家特别计 规定灌木林 面积 20 株数 21 面蓄面积 24 面积 25 其它灌木林 面积 26 蓄积 27 散生木 四旁树 蓄积 28 竹林 积 积 积 积 6 7 8 9 积 积 积 积 积 15 16 17 18 19 积 积 22 23 注:乔木经济林蓄积栏指需要计算的双用途经济树蓄积,否则空缺。

表4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统计 单位 1 起源 2 优势 树种 3 乔木林* 4 合计 面积 5 蓄积 6 幼龄林 面积 7 蓄积 8 中龄林 面积 9 蓄积 10 近熟林 面积 11 蓄积 12 成熟林 面积 13 蓄积 14 过熟林 面积 15 蓄积 16 注*:乔木林栏只统计纯林、混交林(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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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有林地 统计单位 工程类别 事权等级 保护等级 总面积 乔木林 合计 小计 计 纯林 9 混交林 10 乔木经济林 11 12 13 14 竹林 疏林地 计 灌木林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15 其它灌木林 16 17 计 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18 苗圃地 计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20 21 22 火烧迹地 23 其它无立木林地 24 25 计 宜林地 宜宜林荒山荒地 林沙荒地 26 27 其它宜林地 28 封育未成林地 1

2 3 4 5 6 7 8 19

表6 生态公益林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万株 统计单位 1 林地使用权 2 3 起源 亚林种 4 优势树种 5 活立木蓄积量 6 合计 面积 7 蓄积 8 幼龄林 面积 9 蓄积 10 乔木林各龄组面积蓄积 中龄林 面积 11 蓄积 12 近熟林 面积 13 蓄积 14 成熟林 面积 15 蓄积 16 过熟林 面积 17 蓄积 18 竹林 面积 19 株数 20 疏林 面积 21 蓄积 22 散生木蓄积 23 四旁树蓄积 24 枯倒木蓄积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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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商品林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统计单位 林地使用权 起源 亚林种 活优势树种 立木蓄积量 3 4 5 6 面积 7 蓄积 8 面积 9 蓄积 10 面积 11 蓄积 12 面积 13 蓄积 14 面积 15 蓄积 16 面积 17 蓄积 18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乔木林各龄组面积蓄积 乔木经济林 面积 19 灌木经济林 面积 20 面积 21 株数 22 面积 23 蓄积 24 25 26 27 竹林 疏林 散生木蓄积 四旁树蓄积 枯倒木蓄积 1

2

表8 森林按起源、权属、亚林种、优势树种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有林地 统计单位 林地使用权 起源 亚林种 优势树种 活立木蓄积量 纯林 面积 1

2 3 4 5 6 7 蓄积 8 乔木林 混交林 面积 9 蓄积 10 乔木经济林 面积 11 面积 12 株数 13 面积 14 蓄积 15 竹林 疏林 灌木林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 灌木经济林 面积 16 其它特别灌木林 面积 17 其它灌木林 面积 18 面积 19 蓄积 20 蓄积 21 未成林地 散生木蓄积 四旁树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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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统计单位 1

林木使用权 2 亚林种 3 合计 面积 4 蓄积 5 Ⅰ龄级 面积 6 蓄积 7 Ⅱ龄级 面积 8 蓄积 9 Ⅲ龄级 面积 10 蓄积 11 Ⅳ龄级 面积 12 蓄积 13 Ⅴ龄级 面积 14 蓄积 15 Ⅵ龄级 面积 16 蓄积 17 Ⅶ龄级 面积 18 蓄积 19 Ⅷ以上龄级 面积 20 蓄积 21 表10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率等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万株 统计单位 1 起源 优势 树种 3 可及度 合计 面积 4 蓄积 5 即可及 面积 6 蓄积 7 将可及 面积 8 蓄积 9 不可及 面积 10 蓄积 11 合计 株数 12 蓄积 13 株数 14 Ⅰ 蓄积 15 株数 16 出材率等级 Ⅱ 蓄积 17 株数 18 Ⅲ 蓄积 19 2

表11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各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单位:万株、立方米 径级组 统计单位 起源 龄组 组成树种 合计 株数 1 2 3 4 5 蓄积 6 小径组 (6-12cm) 株数 7 蓄积 8 中径组 (14-24cm) 株数 9 蓄积 10 大径组 (26-36cm) 株数 11 蓄积 12 特大径组 (38cm以上) 株数 13 蓄积 14 合计 株数 15 蓄积 16 林木质量 商品用材树 株数 17 蓄积 18 半商品用材树 株数 19 蓄积 20 薪材树 株数 21 蓄积 22 注:在第一行合计后,下一行应计算株数、蓄积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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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统计表

单位:立方米 统计单位 1 林木使用权 2 龄组 3 优势树种 4 组成树种蓄积 蓄积合计 5 云南松 6 7 8 9

表13 用材林幼中龄林需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统计单位 1 林木使用权 2 优势树种 3 合 计 面积 4 蓄积 5 面积 6 幼 龄 林 蓄积 7 面积 8 中 龄 林 蓄积 9

表14 经济林统计表

单位:公顷、万株 统计单位 林木所有权 2 3 起源 经济林亚林种 4 乔木经济林 经济树种 合计 面积 5 6 株数 7 产前期 面积 8 株数 9 初产期 面积 10 株数 11 盛产期 面积 12 株数 13 衰产期 面积 14 株数 15 面积合计 16 产前期 面积 17 灌木经济林 初产期 面积 18 盛产期 面积 19 衰产期 面积 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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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竹林统计表

单位:公顷、万株 统计 单位 1

合计 起源 亚林种 竹种 总株数 面积 2 3 4 5 6 株数 7 幼龄竹株数 8 壮龄竹株数 9 老龄竹株数 10 竹林 散生竹 株数 11 四旁竹 株数 12 表16 灌木林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统计 单位 1 林地使用权 2 起源 3 优势 树种 4 合计 5 疏 6 合计 中 7 密 8 小计 9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疏 10 中 11 密 12 小计 13 其它灌木林 疏 14 中 15 密 16 注: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中的灌木经济林按郁闭度分疏、中、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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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林地按立地类型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乔木林 统计单位 林地使用权 立地类型号 面积合计 小计 计 纯林 混交林 乔木经济林 竹林 规定灌木林 疏林地 小计 灌木经济林 其它特别灌木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其它灌木林 小计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小计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小计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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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林地按森林经营类型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乔木林 统计单位 林地使用权 经营类型号 面积合计 小计 计 纯林 混交林 乔木经济林 竹林 规定灌木林 疏林地 小计 灌木经济林 其它特别灌木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其它灌木林 小计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小计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小计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

表19 优势树种生长量表

单位:%、立方米 合计 统计单位 优势树种 净生长率 3 净生长量 4 计 净生长率 5 净生长量 6 幼龄林 净生长率 7 净生长量 8 乔木林(林分) 中龄林 净生长率 9 净生长量 10 近熟林 净生长率 11 净生长量 12 成熟林 净生长率 13 净生长量 14 过熟林 净生长率 15 净生长量 16 疏林 净生长率 17 净生长量 18 散生木 净生长率 19 净生长量 20 四旁树 净生长率 21 净生长量 22 1

2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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