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根据集团医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化建设,确保安全行车杜绝违规用车,现将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1. 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明确用车范围,根据工作需要,以厉行节约为基本原则,医院系统所有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单位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用车分任务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可乘公交车的不用专车,能结合用车的不单独派车,路程短、任务轻的情况下一般不派车。
2. 实行派车单制度
为保障车辆统一调度各科用车提前一天申报,院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制定第二天用车计划(特殊情况工作日当天急需用车需报院办公室同意),各科在用车当天的上午8:30前到院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司机严格凭派车通知单出车,用车人在用完车后应及时返回,并在派车单签字派车单由司机及时交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明确用车权限,司机当天用完车,无公事或其他特殊原因车辆必须及时入院,并妥善保管好钥匙,因公事超过下午六点回单位,由传达室门卫进行登记,每周五下午用完车后,所有车钥匙交东门保安室统一保管。下班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工作需要用车的,经院长或分管院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车,车辆只能专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单位因公借用车辆,需经院长同意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用车。
强化制度执行
1. 科负责人带头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院办和各科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不搞特权主义,为全院职工树立榜样。
2. 加强派车出车纪律规定
院办严格遵守派车纪律,非工作原因坚决不派车,派车根据轻、重、缓、急及报计划的先后顺序开具派车单。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纪律,无派车单坚决不派车,车辆去向必须与派车单一致,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理解支持院办工作。
3.加强安全行车的纪律约束。
明令禁止开“英雄车”、疲劳驾驶、超速行车、酒后驾车,严防事故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
一查去向登记
院办和纪务督查组将对车辆去向不定期进行督查,如发现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每次罚款当事人300元,扣量化分10分,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先进评比。
二查车辆入院院办公室
每天下班前对入院车辆进行一次巡查,如发现未按时入院的,又未作任何情况登记说明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量化分10分,累计达三次,取消年终考核评比先进。
三查维修保养相关费用
车辆维护保养及行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院办统一考核,如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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