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一百四十八
扣押、封存的物品保管不善由谁承担责任?
小疑:纪检监察机关因办案需要扣押、封存的文件、账目和其他物品,如果出现毁损的情况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老纪: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扣押、封存措施,扣押、封存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以及扣留的物品,因保管不善发生损毁和丢失的,应当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区分和承担责任:
(1)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扣押、封存手续带回暂存,或者放在专门的场所保管,造成损毁或丢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责任。老
(2)原地封存的物品出现毁损或丢失,应当查明原因,属于保管不善的,负有保管职责的人员承担责任;属于意外情况,如小偷作案、自然灾害等,应作出客观的结论。
(3)以共同保管的形式封存的(如加双锁等),如属人为原因造成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因客观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造成的,应当如实地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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