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随着东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村庄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的制约已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集约利用土地、快速推进东新区开发建设的目标,妥善解决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妥善解决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复合型城市建设为目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因素,稳步推进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施“村庄社区化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在东新区规划建设3--5个拆迁安置社区,逐步拆除现有村庄,建设新型城市社区,防止私搭乱建和二次拆迁造成的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浪费,实现村民向安置社区集中、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强力推进东新区复合型城市化进程。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因村制宜;区政府负总责,办事处抓落实。
二、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及安置社区建设的用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安置社区用地
安置社区用地依法报征。
(二)安置社区规划
严格按照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3—5个安置社区,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深度达到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要求。
(三)安置社区设计和建设
按照“先建后拆,边拆边建”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村作为建设试点,先行启动,逐步推开。
建筑设计坚持“符合规划、结合实际、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
三、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办法
(一)村庄房屋拆迁评估、补偿标准
1、实行房地分离评估补偿。宅基地面积据实丈量,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周政[2007]11号文)30000元/亩补偿到户(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住房根据房屋结构、成新等予以市场价格评估(均价约550元/平方米),其它构筑物等附属物据实评估。村室、农村道路、空心村和围村林占地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住房评估和补偿标准。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人的,按30平方米/人给予评估和补偿;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在30-50平方米/人的,据实评估补偿;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按照200-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救济性补助。
(二)安置原则、标准、安置房价格、补助奖励和安置程序
1、安置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村民入住安置社区实行拆迁一户安置一户。两处以上的住宅其中一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即每户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入住安置社区政策。
2、安置标准。自愿入住安置社区的,按照安置面积30平方米/人的标准予以安置。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并承诺不违法建设的,经书面承诺由政府审批后按照3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安置房价格。安置价为财政部门评审综合成本价的60%,综合成本价的构成予以公示。30平方米/人(含30平方米/人)以内的,安置房享受安置价;30—4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享受综合成本价;40平方米/人以上的按照市场价。
4、补助和奖励。参照现行房屋拆迁的政策,搬迁补助费4元/平方米;在规定时间内
搬迁者奖励50-80元/平方米;自行安置过渡费3元/平方米·月,按18个月计算,超过18个月加倍补偿。自愿接受安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每户按照安置成本价,奖励10平方米。
5、安置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入住申请,根据家庭人口和安置标准,申报户型和建筑面积。(2)签订协议。行政村、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全面审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认购协议》。(3)安置房分配。以组为单位、适当集中,根据安置户认购情况,结合群众意愿,由办事处、行政村和拆迁群众按照“4+2”工作法商定住房分配方案。(4)差价结算。安置房建成后,分别计算每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购房款,互结差价,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房款。
四、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川汇区、东新区成立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筹措、协调启动资金,川汇区负责具体实施。发改委、建设、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辖区办事处依法组织统一建设、统一补偿安置,统一组织社区化管理。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1、涉及安置社区和原村庄拆迁腾出的土地出让金,计提省级以上规费后的政府收益金、安置房项目市区两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上缴的市级统收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
额拨付给东新区财政或川汇区财政,用于安置价与综合成本价的差价部分补贴。
2、涉及安置社区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单位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收费标准底线30%的比例,一次性核算,打捆收取,直接分配到相关单位。
3、入住安置社区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低保、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政府引导下成立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优先为入驻东新区的项目提供所需服务。
4、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入住安置社区的居民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和免费技能培训名额,解决40、50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
5、在确保优先安置已拆迁村民的情况下,住房部分被拆迁或暂没有列入拆迁范围的村民,可申请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先行拆迁入住安置社区。
(三)制定“一村一策”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方案市政府批准后,川汇区政府和东新区管委会结合各村的实际,一村一策,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及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楼层差价和违法建筑认定的办法等。合法建筑按本方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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